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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报告中国不同胎龄新生儿体格发育调查的设计方案和制定新生儿生长参照标准的技术流程与方法。方法2015年6月至2018年11月选择北京、哈尔滨、西安、上海、南京、武汉、广州、福州、昆明9个城市调查胎龄24~42周新生儿,选择天津、沈阳、长沙、深圳4个城市补充收集胎龄≤32周早产儿。纳入出生胎龄24~42周、自然受孕的单胎活产新生儿,排除影响正常值建立的母亲和新生儿因素。胎龄评估根据母亲末次月经和孕早期(前3个月)超声检查结果综合确定。按照制定生长标准的统计学要求和不同胎龄新生儿实际出生人数综合估算样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