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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四师现有草地面积 2 4万hm2 ,分布在伊犁地区各县 (市 )境内的 2 1个农牧团场。《草原法》明确规定“草原属于国家所有 ,即全民所有 ,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草原除外。”草原“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从事畜牧业生产。”这就为解决草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农四师于 1 997~ 1 999年 ,在 61、 79等团场的草地进行了承包试点 ,进而在 72、 74、 76、 77、78等团场的部分放牧场、天然割草场和人工草地开展了面上承包。全师已有 465户 ,1 67万h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