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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浦东特点,发挥金融检察职能
肖 凯
金融中心建设离不开良好的金融司法环境,为建设浦东新区这一金融核心功能区,作为司法机关之一的浦东新区检察院应当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尤其是金融检察职能。浦东检察院结合浦东区位特点和本院实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从检察职能发挥、机构设置、工作机制建立、人员素质提高等方面作了不解的努力。
浦东作为金融核心功能区,金融市场和金融交易集中,非法金融活动和金融犯罪也较其他地区高发。为保障金融核心功能区有一个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检察机关首要的任务就是要严厉打击严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批捕、起诉各类涉及金融业的犯罪作用。加大对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为金融中心建设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为适应打击金融犯罪专业化办案的需要,我院在全市率先成立了金融、知识产权犯罪公诉处,选派精干力量,专门办理区内所有的金融犯罪案件。我院与公安机关签订协议,对案件进行分类,坚持专业化办案。侦监、公诉部门也积极州贞查机关的工作提出引导性意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为夯实打击金融犯罪基础,我院与公安机关建立了侦捕诉联动工作机制并积极发挥其功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金融犯罪案件,适时邀请金融犯罪公诉部门参与提前介入和案件研讨,努力形成全面、准确的认识,促进案件的顺利诉讼。我院与浦东公安分局制定了《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的证据参考标准》,以规范经济犯罪案件的取证及审查工作,使侦捕诉有效联动,打牢证据基础。
在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过程中,我院率先开发并运行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在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们与区金融办、法院、公安分局、金融监管机关及各大商业银行建立了信息互通机制,定期交流情况。重视个案预防工作,根据所办理的涉及金融行业的犯罪案件及时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帮助金融机构建章立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有效防止和发现犯罪苗头。
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我们在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的大力支持下,组建了“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金融检察工作委员会”,这是上海市第一个专门从事金融检察研究的学术分支机构。我们還设立了“陆家嘴金融检察工作室”,针对陆家嘴地区的金融发展情况,专门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法律服务。
金融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我院充分利用“外脑”,邀请知名高校、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的7名专家组建了我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我院金融检察提供智力支持。同时,我们还采取专家与干警“一对一”结对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干警的培训,不断提高承办人的业务素质。
立足检察职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
王 戬
近年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将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和出发点,采取一系列措施,为金融发展的健康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创新理念为先导,强化服务保障意识。这表现在,一方面注重对金融创新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扶持,另一方面注重法律适用与金融政策的有机结合,确保打击力度。在办理金融案件时,积极探索服务金融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如针对金融领域的专门人才,制定了《服务专家型人才六项工作措施》,切实保护专家型人才的合法权益和创造潜能。在办案中,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高效执法,增强服务意识、人权意识、发展意识,维护和保障法治状态下的金融秩序。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实现服务保障效果。正确把握金融犯罪“宽”与“严”的尺度,通过有效打击营造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针对金融和知识产权案件案情复杂、专业性强的特点,成立金融和知识产权检察科,探索实行刑事公诉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三审合一”的工作机制,集打击、保护、预防三位于一体,提高办理金融案件的专业化水平,发挥案件集约办理的聚合效应。切实增强为涉案金融企业挽回损失的意识,将追赃作为办案的必经环节,并将退赃情况作为在法庭提出量刑建议的酌定情节;加强对金融运行领域及金融危机应对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展开调查研究。
三、以着眼大局为主题,拓宽服务保障途径。建立专家授课机制,加强对金融检察人才的储备和金融检察知识的更新,提高干警进行金融检察工作的能力。
建立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开展金融刑事案件的数据统计和成因分析;建立专业研究制度,成立由检察长、检委会委员为顾问的经济金融犯罪专业研究小组,对金融领域内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诉讼风险进行预测性研究;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注重对查办金融犯罪案件一类问题的归纳总结,发挥典型案件判例的规则指引作用,通过建立金融犯罪类案件的案例库,指导办案。
为将检察工作向前延伸,坚持做好下访、巡访和检察官派驻基层司法所工作,开展“菜单式”法制宣讲,向涉及金融领域的公司和企事业单位发函寄送宣讲目录,根据反馈需要细化宣讲内容。此外,我院还健全专家辅助制度,向专家学者借力借脑,实现检察机关为金融行业的有效服务。
肖 凯
金融中心建设离不开良好的金融司法环境,为建设浦东新区这一金融核心功能区,作为司法机关之一的浦东新区检察院应当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尤其是金融检察职能。浦东检察院结合浦东区位特点和本院实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从检察职能发挥、机构设置、工作机制建立、人员素质提高等方面作了不解的努力。
浦东作为金融核心功能区,金融市场和金融交易集中,非法金融活动和金融犯罪也较其他地区高发。为保障金融核心功能区有一个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检察机关首要的任务就是要严厉打击严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批捕、起诉各类涉及金融业的犯罪作用。加大对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为金融中心建设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为适应打击金融犯罪专业化办案的需要,我院在全市率先成立了金融、知识产权犯罪公诉处,选派精干力量,专门办理区内所有的金融犯罪案件。我院与公安机关签订协议,对案件进行分类,坚持专业化办案。侦监、公诉部门也积极州贞查机关的工作提出引导性意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为夯实打击金融犯罪基础,我院与公安机关建立了侦捕诉联动工作机制并积极发挥其功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金融犯罪案件,适时邀请金融犯罪公诉部门参与提前介入和案件研讨,努力形成全面、准确的认识,促进案件的顺利诉讼。我院与浦东公安分局制定了《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的证据参考标准》,以规范经济犯罪案件的取证及审查工作,使侦捕诉有效联动,打牢证据基础。
在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过程中,我院率先开发并运行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在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们与区金融办、法院、公安分局、金融监管机关及各大商业银行建立了信息互通机制,定期交流情况。重视个案预防工作,根据所办理的涉及金融行业的犯罪案件及时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帮助金融机构建章立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有效防止和发现犯罪苗头。
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我们在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的大力支持下,组建了“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金融检察工作委员会”,这是上海市第一个专门从事金融检察研究的学术分支机构。我们還设立了“陆家嘴金融检察工作室”,针对陆家嘴地区的金融发展情况,专门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法律服务。
金融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我院充分利用“外脑”,邀请知名高校、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的7名专家组建了我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我院金融检察提供智力支持。同时,我们还采取专家与干警“一对一”结对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干警的培训,不断提高承办人的业务素质。
立足检察职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
王 戬
近年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将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和出发点,采取一系列措施,为金融发展的健康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创新理念为先导,强化服务保障意识。这表现在,一方面注重对金融创新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扶持,另一方面注重法律适用与金融政策的有机结合,确保打击力度。在办理金融案件时,积极探索服务金融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如针对金融领域的专门人才,制定了《服务专家型人才六项工作措施》,切实保护专家型人才的合法权益和创造潜能。在办案中,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高效执法,增强服务意识、人权意识、发展意识,维护和保障法治状态下的金融秩序。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实现服务保障效果。正确把握金融犯罪“宽”与“严”的尺度,通过有效打击营造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针对金融和知识产权案件案情复杂、专业性强的特点,成立金融和知识产权检察科,探索实行刑事公诉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三审合一”的工作机制,集打击、保护、预防三位于一体,提高办理金融案件的专业化水平,发挥案件集约办理的聚合效应。切实增强为涉案金融企业挽回损失的意识,将追赃作为办案的必经环节,并将退赃情况作为在法庭提出量刑建议的酌定情节;加强对金融运行领域及金融危机应对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展开调查研究。
三、以着眼大局为主题,拓宽服务保障途径。建立专家授课机制,加强对金融检察人才的储备和金融检察知识的更新,提高干警进行金融检察工作的能力。
建立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开展金融刑事案件的数据统计和成因分析;建立专业研究制度,成立由检察长、检委会委员为顾问的经济金融犯罪专业研究小组,对金融领域内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诉讼风险进行预测性研究;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注重对查办金融犯罪案件一类问题的归纳总结,发挥典型案件判例的规则指引作用,通过建立金融犯罪类案件的案例库,指导办案。
为将检察工作向前延伸,坚持做好下访、巡访和检察官派驻基层司法所工作,开展“菜单式”法制宣讲,向涉及金融领域的公司和企事业单位发函寄送宣讲目录,根据反馈需要细化宣讲内容。此外,我院还健全专家辅助制度,向专家学者借力借脑,实现检察机关为金融行业的有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