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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家在分配给民政部门专门用于扶持帮助困难群体的专项基金被称为民政事业基金。民政事业基金的合理利用是社会平稳的主要要求,对人民切身的利益以及经济的发展都起到非常大的影响作用。作为民生工作的一部分,国家对民政专项资金加大了投入力度,这使得民政资金的管理越来越受到更加广泛的社会关注。本文将就以往民政资金管理的经验和民政资金管理现状入手,分析出适合现时代民政资金管理的监管措施建设。
【关键词】民政资金管理;民生工程;管理现状;资金管理经验;监管措施
一、前言
在我国民生资金取得诸如专项资金增幅显著,享受民政救助补助的人群逐渐增多,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城乡低保、高龄津贴、医疗合作不断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建立等一系列的丰富成果时,我们不应该自闭双目,对过往民政资金管理过程当中出现的管理不足现象视而不见。对于管理模式的转变,监管措施的实施来说,民政资金是使其具象化的关键,也影响着民政资金政策是否能够走得更远。
二、我国目前民政资金管理的现状以及管理制度上的欠缺
1.建设落后,信息流动性差
纵观发展历史我们不难看出,现今的民政资金管理,在信息的调查和审批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滞后性,信息化的业务管理功能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这样就使得民政资金管理的各个部门信息不能有效互通,各自为政,阻碍了信息的共享。民政资金管理的特点分为对象多、审批繁重、调查程序性强这三个方面。这三点特征的实现无不建立在有效的信息调查和信息沟通的基础之上。例如使用民政资金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帮助时,如何确定城乡低保对象,是需要通过申请、初审、审核、审批等一些列的流程来完成,其中仅仅初审这一个项目就要求工作人员需要对所负责区域内的低保申请人员展开全面详细的调查和深入的核实,从而判断其是否符合城乡低保对象的标准,在调查结束后对符合城乡低保标准的人员进行公示,然后再对上级部门汇报,等待审核通过。然而现阶段的情况是,由于信息化建设的不完善,导致民政部门在面对诸如房产、社保、工商等部门时,信息共享的程度极低,进而无法做到客观公正地对申请低保的人员进行详细的资格调查,从而影响民政资金的使用率。由于信息不透明所引发的错误的调查甚至会加大社会矛盾和产生公平信任危机。
2.管理模式落后,人力资源得不到最优分配
对于民政财务部门来说,工作人员的分配问题普遍存在。现阶段的大环境当中,存在基层财务工作人员相当缺乏,在岗工作人员普遍业务水平能力参差不齐。对于民政财务部门的工作来说,金额巨大、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巨大、工作内容繁重是主要特点,除此之外,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多达一百多条,需要工作人员认真了解学习。而目前看来,多数民政财务部门用人管理不科学,导致工作人员专业不对口,甚至有些民政财务部门一人身兼数职,工作过程中往往首尾不能兼顾,在资金发放、资金管理的具体操作过程中难免出现不规范不公平的现象,影响工作效率,同时影响政府公信力。
3.民政财务部门专项工作经费没有得到落实
对于民政财务部门来说,专项工作经费需要与民政工作任务相协调,从而保障民政财务部门各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更为主要的是体现和落实执行政策对于履行工作职责的保障。这就要求国家需要认真重视民政部门的相关诉求,通过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等渠道来保障民政财务部门的工作,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4.缺少专门的监督机构,监督体制浮于表面
在过去,民政财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没有明确的责任人和责任机构,一直处在静止和片面的状态当中,对于资金发放是否具有公平性和规范性,往往不能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在专项资金的发放当中,例如发放时间、金额、领取对象是否满足条件等信息不能很好地同步;在发放过程中,对于资金的挪用、挤占、拖延发放等方面不能很好地进行管理。除此之外,民政部门所具有的网络监督、电话监督等监督方式形同虚设,根本无法发挥起监督的职责,也使民政资金的管理执行和发放无法通过这些监督窗口实现透明化。
三、对于民政部门未来监管措施实施的展望和探索
1.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脚步,使部门之间信息得到共享
适时建立起网络化平台,促使县乡镇民政财会联网,通过联网措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准确性以及共享性。打破传统部门之间闭塞的信息环境,真正做到信息的高效流动。从而促使在民政工作当中,民政资金发放的审核性调查可以更加公平有序地展开,同时降低对资金使用率造成的风险。除此之外,还需要进行实名制管理,通过实名制,落实责任义务,做到专事专人,从而对各级民政资金做到有效的监管。在医疗救助方面,可以根据“一站式救助平台”对群众最为关注的医疗资金进行即时报销、审批录入。利用信息化平台提升工作效率。
2.完善检查制度,使检查方式常态化
监管方式要从内部开始,利用民政部门的自律性首先完善民政部门内部监管模式,通过推出完善的检查制度,来使检查方式趋于常态化。例如可以合理开设季度检查、年度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来确保对于民政资金的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其中,季度检查是在每季度当中设置一个专门的检查时间,联合各部门对民政内部的资金是否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进行检查,例如救灾资金和物资、五保抚恤款项等,通过调取相关信息对资金的发放时间、对象、数额进行核对,从而检查资金款项是否存在挪用、挤占或者延迟发放的现象。年度检查要求财务科安排时间对民政资金的使用进行年检。理论上来说时间频率为一年一次,同时也意味着其检查规模需要比季度检查更加巨大。财务科年检需要把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1)是对民政资金发放过程进行核查,检查发放对象是否具有领取资格,这就要求对于发放对象的信息资料进行二次核查,检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对于资金发放的领取人数进行统计,并与上报人数进行对照,以免出现冒领、代领甚至是骗取上级或国家拨发的民政资金等恶劣行为。(3)对本级政府的财政收入进行研究,并与民政资金数额进行配套對比,以保障民政资金发放对象享有权利完整。同时还要考量上级拨发的资金是否存在滞留的现象。除了季度检查和年度检查之外,随机抽查也是必不可少的做法。随机抽查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面对固定时间检查个别部门所做出的应付检查的手段。随机抽查可以对来访群众进行访问调查,了解社情民意,通过与访问对象的对话了解他们对于民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还可以组织工作人员通过实地探访的方式,对农村当中低保、救灾资金的发放进行了解,确保民政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通过制度的建立,可以促使监管模式完善,从而使民政部门的工作更好地落到实处。
3.体制外监管和社会舆论监督
在民政资金之外,市场上存在的私人信贷网络P2P模式在不断地发展当中,形成了良好的监管方式,也值得借鉴跟学习。在发展过程当中,P2P通过互联网市场、市场经济和银行体系三个方面的协调发展,取得了通过自律机制,实现多层面多阶段的相对动态的监管体系。对于传统民政部门在民政资金领域的监管存在静态片面的问题,动态监管体系非常值得借鉴和引进。民政部门可以首先通过政务公开化与社会群众进行沟通,这就要求在工作当中,需要充分地利用其电话监督和网络监督两大硬件条件,通过技术人员建立起专门的政务公开网络来实现,避免电话监督和网络监督形同虚设。反馈渠道的建立使得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反应可以更加直接地体现在民政政务系统当中,还可以利用现阶段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平台的建设优势,开展民政资金社会管理的互联网化的试点,从而使民政资金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四、结论
监管模式的建立,是民政资金管理科学化和有效化的关键。监管模式建立需要全面和客观,从多个层面充分地体现出过去民政工作当中的不足,并加以行之有效的改进。
参考文献:
[1]徐雪原. 民政资金管理使用现状分析及监管措施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19:30-31.
[2]孙正一. J省民政资金财务管理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3.
[3]谭君. 面向行业自律机制建设的P2P网络借贷市场监管策略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4]刘亚楠.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5.
[5]官勇. 民政项目招投标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天津大学,2014.
[6]汤红霞. 我国P2P网贷服务平台法律监管问题研究[D].浙江财经大学,2015.
【关键词】民政资金管理;民生工程;管理现状;资金管理经验;监管措施
一、前言
在我国民生资金取得诸如专项资金增幅显著,享受民政救助补助的人群逐渐增多,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城乡低保、高龄津贴、医疗合作不断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建立等一系列的丰富成果时,我们不应该自闭双目,对过往民政资金管理过程当中出现的管理不足现象视而不见。对于管理模式的转变,监管措施的实施来说,民政资金是使其具象化的关键,也影响着民政资金政策是否能够走得更远。
二、我国目前民政资金管理的现状以及管理制度上的欠缺
1.建设落后,信息流动性差
纵观发展历史我们不难看出,现今的民政资金管理,在信息的调查和审批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滞后性,信息化的业务管理功能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这样就使得民政资金管理的各个部门信息不能有效互通,各自为政,阻碍了信息的共享。民政资金管理的特点分为对象多、审批繁重、调查程序性强这三个方面。这三点特征的实现无不建立在有效的信息调查和信息沟通的基础之上。例如使用民政资金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帮助时,如何确定城乡低保对象,是需要通过申请、初审、审核、审批等一些列的流程来完成,其中仅仅初审这一个项目就要求工作人员需要对所负责区域内的低保申请人员展开全面详细的调查和深入的核实,从而判断其是否符合城乡低保对象的标准,在调查结束后对符合城乡低保标准的人员进行公示,然后再对上级部门汇报,等待审核通过。然而现阶段的情况是,由于信息化建设的不完善,导致民政部门在面对诸如房产、社保、工商等部门时,信息共享的程度极低,进而无法做到客观公正地对申请低保的人员进行详细的资格调查,从而影响民政资金的使用率。由于信息不透明所引发的错误的调查甚至会加大社会矛盾和产生公平信任危机。
2.管理模式落后,人力资源得不到最优分配
对于民政财务部门来说,工作人员的分配问题普遍存在。现阶段的大环境当中,存在基层财务工作人员相当缺乏,在岗工作人员普遍业务水平能力参差不齐。对于民政财务部门的工作来说,金额巨大、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巨大、工作内容繁重是主要特点,除此之外,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多达一百多条,需要工作人员认真了解学习。而目前看来,多数民政财务部门用人管理不科学,导致工作人员专业不对口,甚至有些民政财务部门一人身兼数职,工作过程中往往首尾不能兼顾,在资金发放、资金管理的具体操作过程中难免出现不规范不公平的现象,影响工作效率,同时影响政府公信力。
3.民政财务部门专项工作经费没有得到落实
对于民政财务部门来说,专项工作经费需要与民政工作任务相协调,从而保障民政财务部门各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更为主要的是体现和落实执行政策对于履行工作职责的保障。这就要求国家需要认真重视民政部门的相关诉求,通过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等渠道来保障民政财务部门的工作,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4.缺少专门的监督机构,监督体制浮于表面
在过去,民政财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没有明确的责任人和责任机构,一直处在静止和片面的状态当中,对于资金发放是否具有公平性和规范性,往往不能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在专项资金的发放当中,例如发放时间、金额、领取对象是否满足条件等信息不能很好地同步;在发放过程中,对于资金的挪用、挤占、拖延发放等方面不能很好地进行管理。除此之外,民政部门所具有的网络监督、电话监督等监督方式形同虚设,根本无法发挥起监督的职责,也使民政资金的管理执行和发放无法通过这些监督窗口实现透明化。
三、对于民政部门未来监管措施实施的展望和探索
1.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脚步,使部门之间信息得到共享
适时建立起网络化平台,促使县乡镇民政财会联网,通过联网措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准确性以及共享性。打破传统部门之间闭塞的信息环境,真正做到信息的高效流动。从而促使在民政工作当中,民政资金发放的审核性调查可以更加公平有序地展开,同时降低对资金使用率造成的风险。除此之外,还需要进行实名制管理,通过实名制,落实责任义务,做到专事专人,从而对各级民政资金做到有效的监管。在医疗救助方面,可以根据“一站式救助平台”对群众最为关注的医疗资金进行即时报销、审批录入。利用信息化平台提升工作效率。
2.完善检查制度,使检查方式常态化
监管方式要从内部开始,利用民政部门的自律性首先完善民政部门内部监管模式,通过推出完善的检查制度,来使检查方式趋于常态化。例如可以合理开设季度检查、年度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来确保对于民政资金的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其中,季度检查是在每季度当中设置一个专门的检查时间,联合各部门对民政内部的资金是否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进行检查,例如救灾资金和物资、五保抚恤款项等,通过调取相关信息对资金的发放时间、对象、数额进行核对,从而检查资金款项是否存在挪用、挤占或者延迟发放的现象。年度检查要求财务科安排时间对民政资金的使用进行年检。理论上来说时间频率为一年一次,同时也意味着其检查规模需要比季度检查更加巨大。财务科年检需要把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1)是对民政资金发放过程进行核查,检查发放对象是否具有领取资格,这就要求对于发放对象的信息资料进行二次核查,检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对于资金发放的领取人数进行统计,并与上报人数进行对照,以免出现冒领、代领甚至是骗取上级或国家拨发的民政资金等恶劣行为。(3)对本级政府的财政收入进行研究,并与民政资金数额进行配套對比,以保障民政资金发放对象享有权利完整。同时还要考量上级拨发的资金是否存在滞留的现象。除了季度检查和年度检查之外,随机抽查也是必不可少的做法。随机抽查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面对固定时间检查个别部门所做出的应付检查的手段。随机抽查可以对来访群众进行访问调查,了解社情民意,通过与访问对象的对话了解他们对于民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还可以组织工作人员通过实地探访的方式,对农村当中低保、救灾资金的发放进行了解,确保民政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通过制度的建立,可以促使监管模式完善,从而使民政部门的工作更好地落到实处。
3.体制外监管和社会舆论监督
在民政资金之外,市场上存在的私人信贷网络P2P模式在不断地发展当中,形成了良好的监管方式,也值得借鉴跟学习。在发展过程当中,P2P通过互联网市场、市场经济和银行体系三个方面的协调发展,取得了通过自律机制,实现多层面多阶段的相对动态的监管体系。对于传统民政部门在民政资金领域的监管存在静态片面的问题,动态监管体系非常值得借鉴和引进。民政部门可以首先通过政务公开化与社会群众进行沟通,这就要求在工作当中,需要充分地利用其电话监督和网络监督两大硬件条件,通过技术人员建立起专门的政务公开网络来实现,避免电话监督和网络监督形同虚设。反馈渠道的建立使得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反应可以更加直接地体现在民政政务系统当中,还可以利用现阶段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平台的建设优势,开展民政资金社会管理的互联网化的试点,从而使民政资金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四、结论
监管模式的建立,是民政资金管理科学化和有效化的关键。监管模式建立需要全面和客观,从多个层面充分地体现出过去民政工作当中的不足,并加以行之有效的改进。
参考文献:
[1]徐雪原. 民政资金管理使用现状分析及监管措施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19:30-31.
[2]孙正一. J省民政资金财务管理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3.
[3]谭君. 面向行业自律机制建设的P2P网络借贷市场监管策略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4]刘亚楠.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5.
[5]官勇. 民政项目招投标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天津大学,2014.
[6]汤红霞. 我国P2P网贷服务平台法律监管问题研究[D].浙江财经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