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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公证与家事诉讼对接应是在现有法律制度下还原法院和公证基本职能的基础上,强化审判的核心职能,拓展公证替代部分诉讼程序和司法辅助事务的可能性。公证与家事诉讼对接要从家事案件的特点出发,顺应社会对于家事法律事务的现实需求。案例概况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原被告一致同意离婚,但由于当事人未成年的子女身患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