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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是指人民法院运用法律处理具体案件,发挥主观能动性,履行司法审判职能,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司法需求,高效解决矛盾纠纷,为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和活动。司法的政治功能的发挥、机械司法的现实局限、转型社会的司法需求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彰显无疑是能动司法成为必然的重要依据。然而,司法如何在能动与被动之间实现均衡、在法治与政治之间实现统一、在调解和判决之间选择适用、在前沿与后方之间实现正义,是摆在实践面前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