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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改革政策,应当根据我国的经济情形、社会状况、土地改革的社会目标而制定,既不能抽象讨论土地市场化,也不能纠缠于土地私有与公有的概念之争。在制定土地改革办法时,社会问题应列于政策之首,纯粹的经济目的,则应退居道义考量之后。在确保农民的生存权及国家的粮食安全目标的前提下,相信农民的智慧,尊重农民的自主创新精神,应该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首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