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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优先”抑或“义务优先”是公民教育在权义观上的两大分野,由此产生了权利论公民教育和义务论公民教育.权利论公民教育坚持“权利优先”原则,强调公民个体的权利,将权利作为公民教育的第一要义;义务论公民教育坚持“义务优先”原则,强调公民个体对共同体的义务,将义务作为公民教育的核心内容.本文尝试从公民身份的法哲学视角对公民教育权义观进行论证,为权利论公民教育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