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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3日,云南昭通鲁甸发生6.5级地震,浅震大灾,百姓遭逢大难。全国联动的救灾应急响应方案在第一时间开启,除了医疗、物资外,金融服务绿色通道迅速提供资金支持,也为灾区解了燃眉之急。华夏血脉相承,整个社会与人群之间激荡起无疆大爱。与此同时,命运与使命交替,民众的命运之轮转向政府的未来使命——中国急需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在近期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2013年9月,中国保监会批准在云南省试点地震巨灾保险,深圳市试点综合性巨灾保险。一般而言,巨灾保险计划会建立在灾后的1-2年间,似乎是场“及时雨”,但若从2008年汶川地震起算,或许有些迟到。此次鲁甸地震中,截至8月19日,云南18家保险公司共给付保险金274万元,保险赔付金额尚不足灾害损失总额的0.39%。而仅云南金融系统捐款一项就达到了11,700万,远远超过保险金额。数字冰冷,但相较而言,爱心捐献传递更多的金融正能量。在灾难面前,保险似乎陷于尴尬的境地。在这种时候,巨灾保险自然更被赋予救民济世的温情使命,而使者无疑就是政府。
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多样,容易发生地震、洪涝、干旱、海啸、雪灾、风灾等多种自然灾害,其中地震、洪涝、台风、干旱发生频率较高,每每损失巨大。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巨灾损失的不断上升,财政补偿与灾害损失金额的缺口逐年扩大,单一的财政救助体制已不适应灾害损失补偿,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商业保险体系为支撑,以国家救济、社会捐助、社会慈善为补充、多层次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迫在眉睫。
在制度建设层面上,对于巨灾必需有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层次保障的深度结合,促使政府与市场的广泛参与。事前,建立必要的保险制度,购买商业巨灾保险产品,设置巨灾保险补偿基金,实现有广度、有深度的救助与保障。当然关键还是要加强国家应对灾害的能力,建立综合性的防灾防损体系,确保将损失降到最小、实现救济用尽的原则,以此提正保险市场信心,避免出现“甩包袱”的情况;事中,要竭尽全力抢险救灾,拯救生命;事后,保险补偿要及时到位,政府通过专项拨款配合税收转移与财政补贴加快灾区的重建,帮助百姓恢复正常生活。其中,自然还有再保险分担机制、巨灾保险证券化、巨灾风险补偿基金保值与增值等的考量,相信在“国十条”出台后,会逐步显现。
但这些技术性的建设,并不是全部。
长期以来,我们提倡“以人为本”。无论是在大灾大难面前,还是在披荆斩棘的现代化之路上,国对家的保护需要更加的贴心、周到,这离不开政府的温情。政府的使命,不但要整合法律、技术、资金等多个层面的资源,更需要倾注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更多的温情。巨灾保险制度散发出来的,就是这种特有的温情。巨灾保险制度散发出来的,就是这种特有的温情。
改革轮动,巨灾保险制度已在眼前,让亿万百姓吃了定心丸,但更提醒我们:改革是有血有肉,有情有性的“家”的经营,而不是冷冰冰以牺牲为要旨的“利”的战斗。生命有愿,生民有灵,温情的使命适时而动,今后不需要更多以灾难揭幕的契机。
在近期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2013年9月,中国保监会批准在云南省试点地震巨灾保险,深圳市试点综合性巨灾保险。一般而言,巨灾保险计划会建立在灾后的1-2年间,似乎是场“及时雨”,但若从2008年汶川地震起算,或许有些迟到。此次鲁甸地震中,截至8月19日,云南18家保险公司共给付保险金274万元,保险赔付金额尚不足灾害损失总额的0.39%。而仅云南金融系统捐款一项就达到了11,700万,远远超过保险金额。数字冰冷,但相较而言,爱心捐献传递更多的金融正能量。在灾难面前,保险似乎陷于尴尬的境地。在这种时候,巨灾保险自然更被赋予救民济世的温情使命,而使者无疑就是政府。
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多样,容易发生地震、洪涝、干旱、海啸、雪灾、风灾等多种自然灾害,其中地震、洪涝、台风、干旱发生频率较高,每每损失巨大。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巨灾损失的不断上升,财政补偿与灾害损失金额的缺口逐年扩大,单一的财政救助体制已不适应灾害损失补偿,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商业保险体系为支撑,以国家救济、社会捐助、社会慈善为补充、多层次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迫在眉睫。
在制度建设层面上,对于巨灾必需有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层次保障的深度结合,促使政府与市场的广泛参与。事前,建立必要的保险制度,购买商业巨灾保险产品,设置巨灾保险补偿基金,实现有广度、有深度的救助与保障。当然关键还是要加强国家应对灾害的能力,建立综合性的防灾防损体系,确保将损失降到最小、实现救济用尽的原则,以此提正保险市场信心,避免出现“甩包袱”的情况;事中,要竭尽全力抢险救灾,拯救生命;事后,保险补偿要及时到位,政府通过专项拨款配合税收转移与财政补贴加快灾区的重建,帮助百姓恢复正常生活。其中,自然还有再保险分担机制、巨灾保险证券化、巨灾风险补偿基金保值与增值等的考量,相信在“国十条”出台后,会逐步显现。
但这些技术性的建设,并不是全部。
长期以来,我们提倡“以人为本”。无论是在大灾大难面前,还是在披荆斩棘的现代化之路上,国对家的保护需要更加的贴心、周到,这离不开政府的温情。政府的使命,不但要整合法律、技术、资金等多个层面的资源,更需要倾注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更多的温情。巨灾保险制度散发出来的,就是这种特有的温情。巨灾保险制度散发出来的,就是这种特有的温情。
改革轮动,巨灾保险制度已在眼前,让亿万百姓吃了定心丸,但更提醒我们:改革是有血有肉,有情有性的“家”的经营,而不是冷冰冰以牺牲为要旨的“利”的战斗。生命有愿,生民有灵,温情的使命适时而动,今后不需要更多以灾难揭幕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