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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职学生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培养要求教学方法要有创新,要与时俱进。而案例教学法的应用迎合了学生自我、主动、参与性强的心理特征,它与高职教育确立的人才培养目标在基本理念上是一致的,本文探讨如何在高职法律专业的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从而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应用研究 案例选取 组织实施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0)07-0085-02
高职法律专业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实践型、技能型和职业型法律人才,在教育形式、教学方法上应与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有所不同,应更注重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高职法律专业的教学应积极探索适合高职教育的教育对象和培养目标的教育形式与方法。近年来,各高职院校所开展的案例教学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案例教学的关键在于案例库的编写和案例教学的实施问题。
一、案例的选取
收集大量的教学案例,并进行科学筛选,是案例教学的重要基础条件。一般来说,教师要注意到不同的案例形式,然后再从中选出与教学目标相应的案例来。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案例教学来说,应从以下几点出发才能做到精选案例:
1.典型性和真实性
典型案例最能反映相关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形式,而相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则更能反映案例实事和法律规范的对应关系。对典型案例的理解和分析,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论与原理、法律适用的方法和原则等。而真实的案例则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
2.疑难性
除了要与教学内容相匹配,以使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外,所选案例应具有一定程度的疑难性。疑难主要是指在案例的定性、法律关系的性质、法律的适用、法律责任的承担等方面存在着分歧意见。重大的案件不一定是疑难的案件,即使是情节简单的案件,也可能出现多种结论性意见。而各种意见、方案及理由均应提供出来,给学生开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避免采用单一化、模式化的僵硬思维方式。
3.针对性和浓缩性
教学案例的针对性能够强化教学行为的目的性,同时便于学生集中精力加以学习并适时和适当地深入分析研究。教学案例的浓缩性能够使师生在剔除了无效信息的基础上,充分开展教学和学习。
4.贴近性
所谓“贴近性”是指案例选题要尽量普通化,要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案例能否吸引学生,主要是看学生对案例的内容和题材是否感兴趣。就法律案件本身而言,由于法律纠纷中往往存在着学生比较模糊、需要填补空白的法律知识,学生学习过程中可能产生陌生、厌倦感,因此案例素材必须是受学生欢迎的,这样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5.可视听性
“可视听性”是指选取的案例是否好看、是否好听,是否能吸引学生。随着多媒体技术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图文并茂、声形并举的现代教学手段深受学生欢迎。在案例教学中要运用音像资料等一切有效教学手段去表现事实,揭示实质。
6.思想性
在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下,尽可能增强案例的思想性和内容的深刻性。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教师在搜集、选取、编写案例的过程中,立意要高,挖掘要深,案件事实及处理做到出乎意料之外,又在法理之中。选取的案件要体现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统一性、和谐性。
此外,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法律是不可能包罗万象或一成不变的,法律疏漏在所难免。一些案件的处理在现行法律上可能难以找到合理的法律依据,将这类案例适当地引入教学中,通过法理的分析找到对案件的最佳解决方案,这将进一步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理解。
同时,在案例教学中要注重分析研究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新经验,教师要加强与司法、政府、人大、政协、媒体、企业等部门的联系,多方搜集他们处理、经历、登载、报道的案件,依据上诉提出的各项要求精心选取案例。
二、案例教学应处理好的关系
1.收集、整理、改造与自编的关系
首先要根据教学内容需要,有目的的收集国内外案例,经过深入细致地加工、改造和整理,在课堂上使用,这是案例教学初期的主要案例来源。同时,要综合各种媒体信息和典型材料自编一部分有一定容量、质量较高的案例,条件成熟时可到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直接编写案例,在使用中加以完善和充实。
2.案例与教学内容衔接的关系
教学是有计划、有目的的活动,有着特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的约束,而具体的案例具有法律适用的特定性,因此进行案例教学时不强求每一项教学内容均采用案例教学。采用什么案例,何时引入案例,在何种程度上使用案例,要以教学内容、教学目标的实现为准则进行选择。
3.案例本身的复杂程度与学生接受能力的关系
要针对教学对象考虑案例的难度水平,考虑学生是否能够在原有的知识与能力基础上加以接受。提供的案例过于复杂,超出学生接受水平,教学效果不好,也影响教学进度;案例过于简单,答案直白或显而易见又难以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达不到案例教学的效果。
三、案例教学的组织实施
案例教学过程的组织实施决定着案例教学的成败和教学效果的好坏,因此要科学设计案例教学的各个教学环节。案例教学过程环节因人而异、因案而异,一般来说,案例教学过程应包含以下三个基本环节:
1.案例教学的准备阶段
案例教学要求教师与学生都要在课前做好准备工作。教师的准备工作包括:①仔细地通读相关教学案例,在关键处作出指示,找出案件中关键性问题;②思考在课堂讨论中分析案例的顺序;③判断是否只存在一种分析序列,是否可以认同其他的序列。如果只有一种序列,即可以此组织教学;如果不只是一种,就有必要征询学生的看法;④评估一下在课堂讨论中是否会出现一种观点占上风的情况,或者是否会出现冷场的现象。如果是一边倒,就要想办法扭转,自己扮演与学生的观点相对立的角色。如果在一些重要的问题上学生不能引起讨论,就要从案例中的某些材料出发激活学生的思维;⑤从对学生已掌握的知识中评估、思考学生对于某个特定的案例能够解决到什么程度。如果案例对学生来说过于复杂,就要准备对学生适当引导。
学生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对案例库中将进行讨论的案例进行預习,并能够提出问题。学生准备案例学习大致有两种不同的情形:①个人分析;②小组讨论。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学生选择不同的方式或将二者结合起来。
2.案例教学的实施
案例教学的实施阶段是案例教学的最关键阶段,也是案例教学的核心工作。对于从事案例教学的教师而言,该阶段也是对其所实施的案例教学的重要考评阶段。学生之所以接受案例教学也主要是因为其教学的实施克服了传统教学方式的呆板、僵化及不能使学生积极有效地投入其中的弊端。教师组织教学能力和学生积极参与的热情在案例教学的实施阶段展露无遗。
在进行充分的课前准备的基础上,教师按照自己的设计先要把有关的基本知识透彻地讲授给学生,然后由教师围绕所学内容提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要包括知识的重点、关键点、知识之间的联系和应用知识,之后进入以学生为主体的案例分组讨论阶段,让学生通过讨论找出这些问题的答案。各组要互相交流,发表本组成员对案例的看法,从而将需掌握的知识内容消化吸收。教师要充当组织者兼主持人的角色,为学生提供一个宽松、活泼和有趣的课堂环境,更多地鼓励学生参与案例讨论,认真地倾听学生的见解,予以正确引导。最后由教师作出讲评,布置新的案例。讲评不但是巩固既得知识的过程,在案例教学中更是进行反馈纠偏的过程。在案例教学中,教师还应特别注意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与分析问题,开拓他们的视野,逐步克服其学习上的依赖心理,努力加强学生各学科知识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使他们加快成长步伐,满足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3.案例教学效果的评价
教学评价是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和学生的学习质量作出客观的衡量和价值判断的过程。教学评价可以提供教学的反馈信息,以便及时地调整和改进教学,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
为了更好地评定案例教学的质量,建议教师在课后可以写一些对案例的评论,这样做既可评定案例的适宜程度,也可为以后的教学积累材料。这种反思包括:案例讨论实际花费的时间与最初计划的时间之间的出入;案例对教学目标的哪些方面反映得较好,哪些方面反映得不好;案例作业怎样布置才能更好一些?一些至关重要的观点是否可以从案例中引导出来?教师对教学所做的评论,为以后的教学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档案。
参考文献
1 朱兆敏.法律职业教育的规范化[C].21世纪亚洲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论坛,2001
2 唐东楚、蒋 安.实践性教学是法学创新教育的关键[J].行政与法,2002(10)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应用研究 案例选取 组织实施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0)07-0085-02
高职法律专业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实践型、技能型和职业型法律人才,在教育形式、教学方法上应与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有所不同,应更注重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高职法律专业的教学应积极探索适合高职教育的教育对象和培养目标的教育形式与方法。近年来,各高职院校所开展的案例教学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案例教学的关键在于案例库的编写和案例教学的实施问题。
一、案例的选取
收集大量的教学案例,并进行科学筛选,是案例教学的重要基础条件。一般来说,教师要注意到不同的案例形式,然后再从中选出与教学目标相应的案例来。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案例教学来说,应从以下几点出发才能做到精选案例:
1.典型性和真实性
典型案例最能反映相关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形式,而相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则更能反映案例实事和法律规范的对应关系。对典型案例的理解和分析,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论与原理、法律适用的方法和原则等。而真实的案例则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
2.疑难性
除了要与教学内容相匹配,以使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外,所选案例应具有一定程度的疑难性。疑难主要是指在案例的定性、法律关系的性质、法律的适用、法律责任的承担等方面存在着分歧意见。重大的案件不一定是疑难的案件,即使是情节简单的案件,也可能出现多种结论性意见。而各种意见、方案及理由均应提供出来,给学生开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避免采用单一化、模式化的僵硬思维方式。
3.针对性和浓缩性
教学案例的针对性能够强化教学行为的目的性,同时便于学生集中精力加以学习并适时和适当地深入分析研究。教学案例的浓缩性能够使师生在剔除了无效信息的基础上,充分开展教学和学习。
4.贴近性
所谓“贴近性”是指案例选题要尽量普通化,要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案例能否吸引学生,主要是看学生对案例的内容和题材是否感兴趣。就法律案件本身而言,由于法律纠纷中往往存在着学生比较模糊、需要填补空白的法律知识,学生学习过程中可能产生陌生、厌倦感,因此案例素材必须是受学生欢迎的,这样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5.可视听性
“可视听性”是指选取的案例是否好看、是否好听,是否能吸引学生。随着多媒体技术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图文并茂、声形并举的现代教学手段深受学生欢迎。在案例教学中要运用音像资料等一切有效教学手段去表现事实,揭示实质。
6.思想性
在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下,尽可能增强案例的思想性和内容的深刻性。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教师在搜集、选取、编写案例的过程中,立意要高,挖掘要深,案件事实及处理做到出乎意料之外,又在法理之中。选取的案件要体现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统一性、和谐性。
此外,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法律是不可能包罗万象或一成不变的,法律疏漏在所难免。一些案件的处理在现行法律上可能难以找到合理的法律依据,将这类案例适当地引入教学中,通过法理的分析找到对案件的最佳解决方案,这将进一步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理解。
同时,在案例教学中要注重分析研究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新经验,教师要加强与司法、政府、人大、政协、媒体、企业等部门的联系,多方搜集他们处理、经历、登载、报道的案件,依据上诉提出的各项要求精心选取案例。
二、案例教学应处理好的关系
1.收集、整理、改造与自编的关系
首先要根据教学内容需要,有目的的收集国内外案例,经过深入细致地加工、改造和整理,在课堂上使用,这是案例教学初期的主要案例来源。同时,要综合各种媒体信息和典型材料自编一部分有一定容量、质量较高的案例,条件成熟时可到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直接编写案例,在使用中加以完善和充实。
2.案例与教学内容衔接的关系
教学是有计划、有目的的活动,有着特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的约束,而具体的案例具有法律适用的特定性,因此进行案例教学时不强求每一项教学内容均采用案例教学。采用什么案例,何时引入案例,在何种程度上使用案例,要以教学内容、教学目标的实现为准则进行选择。
3.案例本身的复杂程度与学生接受能力的关系
要针对教学对象考虑案例的难度水平,考虑学生是否能够在原有的知识与能力基础上加以接受。提供的案例过于复杂,超出学生接受水平,教学效果不好,也影响教学进度;案例过于简单,答案直白或显而易见又难以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达不到案例教学的效果。
三、案例教学的组织实施
案例教学过程的组织实施决定着案例教学的成败和教学效果的好坏,因此要科学设计案例教学的各个教学环节。案例教学过程环节因人而异、因案而异,一般来说,案例教学过程应包含以下三个基本环节:
1.案例教学的准备阶段
案例教学要求教师与学生都要在课前做好准备工作。教师的准备工作包括:①仔细地通读相关教学案例,在关键处作出指示,找出案件中关键性问题;②思考在课堂讨论中分析案例的顺序;③判断是否只存在一种分析序列,是否可以认同其他的序列。如果只有一种序列,即可以此组织教学;如果不只是一种,就有必要征询学生的看法;④评估一下在课堂讨论中是否会出现一种观点占上风的情况,或者是否会出现冷场的现象。如果是一边倒,就要想办法扭转,自己扮演与学生的观点相对立的角色。如果在一些重要的问题上学生不能引起讨论,就要从案例中的某些材料出发激活学生的思维;⑤从对学生已掌握的知识中评估、思考学生对于某个特定的案例能够解决到什么程度。如果案例对学生来说过于复杂,就要准备对学生适当引导。
学生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对案例库中将进行讨论的案例进行預习,并能够提出问题。学生准备案例学习大致有两种不同的情形:①个人分析;②小组讨论。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学生选择不同的方式或将二者结合起来。
2.案例教学的实施
案例教学的实施阶段是案例教学的最关键阶段,也是案例教学的核心工作。对于从事案例教学的教师而言,该阶段也是对其所实施的案例教学的重要考评阶段。学生之所以接受案例教学也主要是因为其教学的实施克服了传统教学方式的呆板、僵化及不能使学生积极有效地投入其中的弊端。教师组织教学能力和学生积极参与的热情在案例教学的实施阶段展露无遗。
在进行充分的课前准备的基础上,教师按照自己的设计先要把有关的基本知识透彻地讲授给学生,然后由教师围绕所学内容提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要包括知识的重点、关键点、知识之间的联系和应用知识,之后进入以学生为主体的案例分组讨论阶段,让学生通过讨论找出这些问题的答案。各组要互相交流,发表本组成员对案例的看法,从而将需掌握的知识内容消化吸收。教师要充当组织者兼主持人的角色,为学生提供一个宽松、活泼和有趣的课堂环境,更多地鼓励学生参与案例讨论,认真地倾听学生的见解,予以正确引导。最后由教师作出讲评,布置新的案例。讲评不但是巩固既得知识的过程,在案例教学中更是进行反馈纠偏的过程。在案例教学中,教师还应特别注意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与分析问题,开拓他们的视野,逐步克服其学习上的依赖心理,努力加强学生各学科知识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使他们加快成长步伐,满足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3.案例教学效果的评价
教学评价是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和学生的学习质量作出客观的衡量和价值判断的过程。教学评价可以提供教学的反馈信息,以便及时地调整和改进教学,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
为了更好地评定案例教学的质量,建议教师在课后可以写一些对案例的评论,这样做既可评定案例的适宜程度,也可为以后的教学积累材料。这种反思包括:案例讨论实际花费的时间与最初计划的时间之间的出入;案例对教学目标的哪些方面反映得较好,哪些方面反映得不好;案例作业怎样布置才能更好一些?一些至关重要的观点是否可以从案例中引导出来?教师对教学所做的评论,为以后的教学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档案。
参考文献
1 朱兆敏.法律职业教育的规范化[C].21世纪亚洲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论坛,2001
2 唐东楚、蒋 安.实践性教学是法学创新教育的关键[J].行政与法,2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