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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因为出租车司机是以出租车公司名义对外运营,并且是由出租车公司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