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大规模提高工资水平并不现实,但应理顺社会分配关系,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2008年底延续至今的经济危机催生了很多扩大内需的政策与措施,包括企业减税、家电下乡、汽车以旧换新、4万亿的庞大政府开支计划等。到2009年年底,这些政策与措施也是颇有一些成效的,但是其可持续性尚有待商榷,因为这些政策都要依靠财政补贴,而财政的钱是有限的,并且受财力和消费瓶颈的限制,社会的对家电的需求也是有限的。
面对当前我们所面临的诸多发展问题,如何继续扩大内需,保证经济平稳、平衡、健康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为什么要扩大内需呢?这是因为虽然我国的对外贸易依然有相当的竞争力,但世界经济目前的这种状况使我们很难再像过去那样依赖外需。就经济增长而言,可持续的增长方式来源于内需,在扩大内需方面我们的政策要做一些根本性的调整。
统计数据表明,1978-2006年,我国居民收入年均增长6.7%,这跟同期的经济增速度以及高达两位数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形成鲜明对比,在2000-2008年,我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4%。与此同时,我国的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很低却依然逐年明显下滑。当前我国的居民消费与GDP之比为36%,而与其他国家相比,尚处在一个很低的水平,美国的居民消费与GDP之比为70%左右,欧洲和日本则在50%以上。另一方面,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突破了合理的限度也已是不争的事实。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1960年代,中国基尼系数大约为0.17~0.18,1980年代为0.21~0.27,从2000年开始,中国基尼系数已越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2006年已升至0.496,2007年达到0.48。针对这两个方面的表现,应该重点解决好相对应的两方面问题:一是国民收入的调整,二是个人收人调整。
首先是国民收入的调整。许多学者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平衡发展的关键不在于投资,也不在于政府消费,而在于居民消费。我国消费率低的最主要原因在于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下降。历史上我们求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牺牲消费,过高积累,这直接造成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偏低。早在2007年10月15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就强调,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2009年8月25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近年来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他提到,我国将深化收入分配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我国国民收入结构失衡,特别是劳动者报酬所占国民收入比重的不断下降,已明显抑制了居民的消费意愿,并限制了刺激消费对拉动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为此,我们要努力提高劳动者报酬比例,首先要给拥有众多劳动就业者的民营企业松绑,关注民企的发展,在融资、税收方面给予国民待遇,要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打破垄断的“玻璃门”,让民间投资有机会进入高利润行业,其次,国家要加大对国企的利润分红,要完善职工薪酬制度,抓紧研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第三,要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改革,规范政府行为,将行政管理费用压缩到合理比例,让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领域。
关于个人收入调整的问题,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白猫黑猫,逮着老鼠就是好猫”所体现的对于经济效率的追求应该逐渐向追求社会公平倾斜。国内基本收入分配制度的提法是“一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分配重视效率并没有什么错,但中国的实际是效率与公平过分失衡,而且政府过去的政策也放任了这种情况的发生,其代价就是不断加剧的贫富差距。与普通工薪阶层的期盼相比,个税的公平性确实还有很大的距离,有统计数字显示,我国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已超过4.88倍,并呈现进一步拉大的趋势,而国际上公认的合理水平在3倍左右。据波士顿咨询公司发布的《2006全球财富报告》指出,我国0.4%的家庭占有70%的国民财富;而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一般是5%的家庭控制国家50%~60%的财富。税收政策的核心价值其实就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以促进社会公平。从富人那里征收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世界各国所通行的处理收入分配过于悬殊的重要手段。
要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类扣除制度,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还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并有计划地将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按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入,消除居民消费后顾之忧。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大规模提高工资水平并不现实,但是应逐步理顺社会分配关系,比如限制国企高管薪水、修补税收漏洞、改革个税征收方式、提高个税起征点、给企业减税等等,就可以让普通民众直接受益。还可以通过其他一些减免税费的方式让利于民,比如政府通过清理不合理收费、罚没的方式直接让利于民、提高个税起征点,将个人所得税制从分类征收到综合征收、由按人征收改为按家庭征收等。
健全我国的再分配机制,实现分配的公平,对刺激我国消费需求增长意义重大。维持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关键是扩大内需,扩大内需的关键是收入分配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要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因为只有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加了,他们才会增加其消费需求,才能最终实现提高消费需求来促进经济增长。收入分配改革关乎各方面的切身利益,政府要真正地摆正姿态,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让渡既得利益与民众,在政策思维层面实现新的突破。
2008年底延续至今的经济危机催生了很多扩大内需的政策与措施,包括企业减税、家电下乡、汽车以旧换新、4万亿的庞大政府开支计划等。到2009年年底,这些政策与措施也是颇有一些成效的,但是其可持续性尚有待商榷,因为这些政策都要依靠财政补贴,而财政的钱是有限的,并且受财力和消费瓶颈的限制,社会的对家电的需求也是有限的。
面对当前我们所面临的诸多发展问题,如何继续扩大内需,保证经济平稳、平衡、健康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为什么要扩大内需呢?这是因为虽然我国的对外贸易依然有相当的竞争力,但世界经济目前的这种状况使我们很难再像过去那样依赖外需。就经济增长而言,可持续的增长方式来源于内需,在扩大内需方面我们的政策要做一些根本性的调整。
统计数据表明,1978-2006年,我国居民收入年均增长6.7%,这跟同期的经济增速度以及高达两位数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形成鲜明对比,在2000-2008年,我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4%。与此同时,我国的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很低却依然逐年明显下滑。当前我国的居民消费与GDP之比为36%,而与其他国家相比,尚处在一个很低的水平,美国的居民消费与GDP之比为70%左右,欧洲和日本则在50%以上。另一方面,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突破了合理的限度也已是不争的事实。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1960年代,中国基尼系数大约为0.17~0.18,1980年代为0.21~0.27,从2000年开始,中国基尼系数已越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2006年已升至0.496,2007年达到0.48。针对这两个方面的表现,应该重点解决好相对应的两方面问题:一是国民收入的调整,二是个人收人调整。
首先是国民收入的调整。许多学者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平衡发展的关键不在于投资,也不在于政府消费,而在于居民消费。我国消费率低的最主要原因在于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下降。历史上我们求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牺牲消费,过高积累,这直接造成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偏低。早在2007年10月15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就强调,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2009年8月25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近年来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他提到,我国将深化收入分配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我国国民收入结构失衡,特别是劳动者报酬所占国民收入比重的不断下降,已明显抑制了居民的消费意愿,并限制了刺激消费对拉动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为此,我们要努力提高劳动者报酬比例,首先要给拥有众多劳动就业者的民营企业松绑,关注民企的发展,在融资、税收方面给予国民待遇,要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打破垄断的“玻璃门”,让民间投资有机会进入高利润行业,其次,国家要加大对国企的利润分红,要完善职工薪酬制度,抓紧研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第三,要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改革,规范政府行为,将行政管理费用压缩到合理比例,让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领域。
关于个人收入调整的问题,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白猫黑猫,逮着老鼠就是好猫”所体现的对于经济效率的追求应该逐渐向追求社会公平倾斜。国内基本收入分配制度的提法是“一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分配重视效率并没有什么错,但中国的实际是效率与公平过分失衡,而且政府过去的政策也放任了这种情况的发生,其代价就是不断加剧的贫富差距。与普通工薪阶层的期盼相比,个税的公平性确实还有很大的距离,有统计数字显示,我国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已超过4.88倍,并呈现进一步拉大的趋势,而国际上公认的合理水平在3倍左右。据波士顿咨询公司发布的《2006全球财富报告》指出,我国0.4%的家庭占有70%的国民财富;而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一般是5%的家庭控制国家50%~60%的财富。税收政策的核心价值其实就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以促进社会公平。从富人那里征收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世界各国所通行的处理收入分配过于悬殊的重要手段。
要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类扣除制度,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还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并有计划地将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按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入,消除居民消费后顾之忧。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大规模提高工资水平并不现实,但是应逐步理顺社会分配关系,比如限制国企高管薪水、修补税收漏洞、改革个税征收方式、提高个税起征点、给企业减税等等,就可以让普通民众直接受益。还可以通过其他一些减免税费的方式让利于民,比如政府通过清理不合理收费、罚没的方式直接让利于民、提高个税起征点,将个人所得税制从分类征收到综合征收、由按人征收改为按家庭征收等。
健全我国的再分配机制,实现分配的公平,对刺激我国消费需求增长意义重大。维持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关键是扩大内需,扩大内需的关键是收入分配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要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因为只有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加了,他们才会增加其消费需求,才能最终实现提高消费需求来促进经济增长。收入分配改革关乎各方面的切身利益,政府要真正地摆正姿态,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让渡既得利益与民众,在政策思维层面实现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