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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处分在犯罪预防与控制方面有着刑罚不可替代的一面,在我国,虽然没有保安处分之名,但规定了包括劳动教养在内的实质上的保安处分。保安处分在我国之所以没有登堂入室,其重要原因是其本身具有一定侵犯公民权利的危险,危险就源自人身危险性的可控性差。而将人格评估引入保安处分制度中,滥用保安处分的可能将被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