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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政策背景下,对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测度方法进行研究是必要的。本文在对大量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研读后,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可从收入的角度出发,以避免受到社会学界众多观点的混淆;第二,中等收入的绝对标准与相对标准之分,应为绝对标准的确定寻找可靠的依据;第三,与等分法或指标法相比较而言,利用核密度估计法测算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效果更好。
【关键词】中等收入群体 中等收入绝对标准 核密度估计法
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指出,未来20年左右,我国在社会再分配方面应“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这一论断发展了“先富共富”理论,同时也丰富了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社会前进的“稳定器”,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是促进先进文化消费和创造的动力。中等收入者已成为继“温饱”、“小康”之后,又一个衡量人民生活水平的标准,也是我国经济发展“三步走”战略的新的追求目標。那么,弄清楚什么是中等收入者,中等收入者的划分标准是什么,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意义何在,如何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等,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关于中等收入群体概念的研究现状
对于中等收入者的表述,在不同学术界是不同的。在国外都表述为“中产阶级”,有其特定涵义。国内社会学界表述为“中产阶层”或“中间阶层”。经济学界则早有人主张:按收入的高低来划分是一种简明的办法,为避免使用阶层概念时引起不必要的争论,在学术讨论中,使用“中等收入群体”这一概念不失为一种选择。
(一)社会学界的中产阶层观
中等收入群体在国外一般称为“中产阶级”。从马克思、恩格斯[1]1848年用德文所写的《共产党宣言》中第一次提出“中产阶级”的概念算起,迄今已经有160多年的研究历史,中产阶级基本理论主要建立在马克思的阶级分析理论、凡勃伦的有闲阶层理论和马克思·韦伯的多元分层理论之上[2]。李拴民[3]认为在西方国家中,“中产阶级”是占社会人数比例较大的那一部分人。在发达国家,这个阶层占了总人口的80%,因此,中产阶级的代名词是“大众”。
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4]认为,中等收入者是一个发展变化的概念,涉及收入水平、生活质量、个人文化素质、社会公益活动参与程度等方面,而且有地域之别。董汉松[5]认为,中产阶层是指主要从事脑力劳动,收入相对稳定,受过良好教育,整体素质较高,自我认同感强,追求生活质量,他们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地位上,均处于现阶段社会的中间水平。同时,他们大多具有良好的公民、公德意识及相应修养。
(二)经济学界的中等收入者观
经济学界中如武军定、杨维[6]认为我国现阶段的中等收入者应当是收入水平在一定时期里和同一地域范围内与全体居民的中等收入水平相当的那部分城乡居民。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7]对中等收入者的定义为:是指一定时期收入保持在中等及生活较富裕、生活水平相对稳定的居民群体。在其定义中,主要按收入指标来作为划分是否属于中等收入者的标准。
中等收入群体的称谓可说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在大部分经济学者的眼里,中国的中产阶级并没有成熟的形成条件,现阶段只能从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出发,通过研究各种办法来最终构建一个橄榄型社会。因此,国内经济学界主要通过收入这个指标来定义中等收入群体,而非社会学界那种多重的、全面的中产阶层观念。
二、关于中等收入水平应达标准的研究现状与存在问题
世界各国对中等收入的划分没有统一标准,不同时期的标准也不一样,而我国学术界和有关部门对中等收入标准的划定也是争议颇多。经济学界的看法是中等收入是收入范畴的概念,而非财产范畴的概念,因此不应用中产阶层的标准来替代中等收入的标准,中等收入的界定标准应以收入为主要依据。
(一)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的定义
纪宏和陈云[8]提到,如贫困可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一样,中等收入标准也应有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之分。
研究我国中等收入的相对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距是很有意义的。设定中等收入绝对标准的意义在于:与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相一致,并便于进行国际对比分析。“三步走”战略中提出我国经济发展第三步目标是,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并不等于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但二者却有必然联系。所以,参考国际惯例确定我国中等收入的绝对标准有一定意义。设定中等收入相对标准的意义在于:能够测算我国现阶段有多少居民处于收人总体的中间水平,并为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提供具体依据。
(二)关于中产阶层及中等收入国家的绝对标准
按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2010年的最新收入分组标准为:人均国民总收入低于1005美元为低收入国家,在1006至3975美元之间为中等偏下收入国家,在3976至12275美元之间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高于12276美元为高收入国家。国外大多数文献选择收入中位数作为定义中产阶级的基础指标,Thurow[9]在1984年选择中位数范围内75%到125%范围内的群体作为中产阶级;Blackburn[10]等人在1985年选择中位数临界点60%到225%。
世界银行与其他外国学者提出的标准可说是一种绝对标准,因为国外发达国家的收入分配状况比发展中国家要好,每一个阶级的稳定性比较强。但是人均国民总收入与人均收入这两个指标是完全不一样的,我国研究有关中等收入的问题主要从收入分配角度出发,而世行则更注重于经济发展方面的探索。因此,世行通过人均国民总收入这个指标来进行中等收入水平的划分未必适用于我国。
(三)国内学者提出的相对标准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宜勇[11]认为:中国的中等收入群体是国内的相对水平,不是国际的相对水平和绝对水平。常兴华[12]以收入作为划分中等收入者的标准,从目前城乡居民收入水准、达到全面小康时的城乡居民收入水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及城市化进程、国际参照标准四方面进行考虑。最终采用了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为人均纯收入)口径得出,人年均可支配收入介于2.2万元~6.5万元(以2010年为基期)之间可算作中等收入阶层。 常兴华的这种思路,强调收入应有稳定性是非常正确的,但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又有周期性波动,实践中稳定期可能不长;中等收入者的收入标准先求出下限,上限为其2.5倍,简单方便。但是,为什么以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中等收入标准的基数,没有进行论证,它们显然偏高;而且每年的增速高,尤其在农村将无法达到。城乡虽然作了加权计算,由于城乡差距太大,增加了事情的复杂性,不如先易后难,先研究城镇这一块。
(四)国内一些统计部门提出的各种相对标准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宋林飞[13]教授认为: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恩格尔系数40%以下,个人所得税标准底数在1200元以上,达到小康生活水平的人群,都可以算作中等收入阶层。《广东省城镇居民中等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分析研究》[14]报告提出:食品消费占消费支出的比重40%~50%为小康,30%以下为较富裕和富裕,那么介于两者之间的30%~39%就可看作中等收入水平。這种方法简明可行,但标准定得较低。
从目前来看,无论是政府统计部门还是资深的学者都只是在发掘适用于各区域的相对标准。而在绝对标准的问题上,大概有这两种情况:直接使用某一发达国家或某国外权威机构的标准;借鉴国外标准并根据我国国情进行修改。因此以后要研究的是如何确定一个绝对标准,具体到其根据是什么,结构又是怎样的(即上下限是多少)。综观以上各种方法,各有长短,由于标准不同,调查结果差别很大。从比较中可以看出,界定中等收入群体的核心标准,是人均年收入多少、家庭年收入多少。呼吁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的原始调查资料,以统一的标准,进行多种方案测算。再组织专家讨论,求同存异,出台试点方案,扩大调研范围,并争取尽早公布基本数据。
三、关于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测算方法的研究现状与问题述评
目前中等收入群体研究的主要困难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前面所述的如何对各层次的收入群体进行合理界定;二是相关数据以及有效测度方法的缺乏。在研究方法上,早期文献是根据基础指标反映收入不平等程度,例如基尼系数。后来发展到对收入不平等进行因素分解,具体方法有夏普里值分解、菲尔兹分解等。近年来,主要是采用非参数和半参数方法,对收入分布进行核密度估计,并根据收入分布进行因素分解。
(一)等分法和指标法
现行政府统计所提供的居民收入分层数据都是按五等分或八等分方法计算的,等分法就是将一个物体或数量等分为几份的计量方法。黄维德[15]在2002年最早提出采取城乡居民家庭调查五等分的办法界定中等收入者。
等分法的优点是可操作性强,简便易行,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不同收入等级居民的实际情况。但是按这种方法,中间三组之和占五个组的比例每年都是60%,这样就将“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结构确定为我国已经达到的既定状态,这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要求以及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呈“金字塔”型的分布结构有较大出入。
在对中等收入群体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朱长存[16]改进了基于分组数据的收入群体划分和测度方法。其中,在选取指标时,他选择以人均消费支出作为核心指标。而徐建华[17]、焦鹏[18]等利用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个指标对收人群体进行了划分。
但由于分配领域中双轨制和隐性收入的广泛存在,通过统计调查得到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与真实值之间可能存在误差,使用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收人群体划分的核心指标可能有失偏颇。
(二)关于收入分布的非参数方法
纪宏和陈云采用现代非参数方法中的核密度估计方法,对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及其变动进行测算,对影响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变动的增长效应、分配效应和“标准”效应进行分解。朱长存[19]对这三种效应又概括为:一是收入分布位置的变化(平滑度),二是收入分布形状的变化(分散度),三是其他分布特征的变化(陈娟和孙敬水[20],2009)。刘扬[21]等则尝试了采用上述方法对城镇低收入群体规模变动进行动态因素分析。Massari[22]等采用相对分布的非参数方法研究中等收入群体和极化问题。
目前国内学者测算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大多使用指标法,例如依据恩格尔系数来界定中等收入者或中等收入家庭,进而求出它的比重。也有部分学者通过研究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与某一指标之间的数量对应关系来得到比重的大小,如基尼系数。相对于指标法来说,基于非参数方法的核密度估计法效果要更好,通过研究收入分布不仅能得到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还能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分解。这样的结果不但能让我们看到中等收入群体的现状,而且对于政策措施的制定能够提供一定的建议。
四、结论
通过以上对过往文献和研究的具体分析,本文得出的结论是,应从三方面进行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测度方法的研究,包括:
其一,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可从收入的角度出发,以避免受到社会学界众多观点的混淆,目的是要确定一个既符合理论又符合现实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
其二,中等收入的绝对标准与相对标准之分,应为绝对标准的确定寻找可靠的依据,并在理清绝对标准与相对标准之间区别的情况下,提出一个具有可比性、激励性、稳定性、地域性和动态性的中等收入标准;
其三,与等分法或指标法相比较而言,利用核密度估计法测算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效果更好。通过对我国部分地区中等收入群体绝对数量及其所占比重的测算,可为下一步扩大我国中等收入比重提供研究工具。
参考文献
[1]周晓虹.全球中产阶级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Joseph Eisenhauer.An Economic Definition of the Middle Class[J].Forum for Social Economics,2008(8):103-113. [3]李拴民,趙宗博.对中等收入问题的国际比较及思考[J].学术交流,2003(8):104-108.
[4]苏海南.努力扩大我国的中等收入者比重[J].宏观经济研究,2003(4):12-14.
[5]董汉松.“中产阶层”再界定[J].新学术,2007(3):49-50.
[6]武军定,杨维.中等收入者与中产阶级[J].中国统计,2006(10):21-22.
[7]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扩大我国中等收入者的比重[J].经济研究参考,2005(5):2-8.
[8]纪宏,陈云.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及其变动的测度研究[J].经济学动态,2009(6):11-16.
[9]Thurow.L.C.The disappearance of the middle class[N].New York Times,1984,February 5,E2.
[10]Blackburn M,Bloom D.What is happening to the middle class[J].Am.Demogr,1985,7(1):19-25.
[11]杨宜勇.对瑞典和德国中产阶级的考察[J].开放导报,2004(3):87-90.
[12]常兴华,李伟.我国中等收入阶层比重的测算分析[J].宏观经济管理,2012(8):33-35.
[13]李云路,战燕,顾钱江.从“葱头型”到“橄榄型”——中国着力培育中等收入阶层[EB/OL].新华网,2004-03-04.
[14]广东省统计局城调队.广东省城镇居民中等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分析研究[EB/OL].http://www. estart.com/zxzx,2004-11-18.
[15]黄维德.上海中等收入群体状况调查研究[A].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蓝皮书2003年[C].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16]朱长存.城镇中等收入群体测度与分析——基于国家统计局分组数据的研究[J].社会科学战线,2011(10):63-69.
[17]徐建华,陈承明,安翔.对中等收入的界定研究[J].上海统计,2003(8).
[18]焦鹏.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与消费启动研究[D].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
[19]朱长存.城镇中等收入群体测度与分解——基于非参数估计的收入分布方法[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2(2):63-69.
[20]陈娟,孙敬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不平等变动实证研究——基于收入分布变化分解的视角[J].统计研究,2009,26(9):77-81.
[21]刘扬,赵春雨,邹伟.我国城镇低收入群体问题研究——基于北京市城镇住户调查数据的思考[J].经济学动态,2010(1):47-52.
[22]Massari.R,Pittau.M.G,Zelli.R.A dwindling middle class? Italian evidence in the 2000s[J].Journal of Economic Inequal,2009(7):333-350.
作者简介:梁冠立,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统计学院统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统计与分析;熊健益,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经济统计与分析、宏观经济统计分析;王艳云,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统计学院统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中等收入群体 中等收入绝对标准 核密度估计法
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指出,未来20年左右,我国在社会再分配方面应“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这一论断发展了“先富共富”理论,同时也丰富了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社会前进的“稳定器”,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是促进先进文化消费和创造的动力。中等收入者已成为继“温饱”、“小康”之后,又一个衡量人民生活水平的标准,也是我国经济发展“三步走”战略的新的追求目標。那么,弄清楚什么是中等收入者,中等收入者的划分标准是什么,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意义何在,如何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等,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关于中等收入群体概念的研究现状
对于中等收入者的表述,在不同学术界是不同的。在国外都表述为“中产阶级”,有其特定涵义。国内社会学界表述为“中产阶层”或“中间阶层”。经济学界则早有人主张:按收入的高低来划分是一种简明的办法,为避免使用阶层概念时引起不必要的争论,在学术讨论中,使用“中等收入群体”这一概念不失为一种选择。
(一)社会学界的中产阶层观
中等收入群体在国外一般称为“中产阶级”。从马克思、恩格斯[1]1848年用德文所写的《共产党宣言》中第一次提出“中产阶级”的概念算起,迄今已经有160多年的研究历史,中产阶级基本理论主要建立在马克思的阶级分析理论、凡勃伦的有闲阶层理论和马克思·韦伯的多元分层理论之上[2]。李拴民[3]认为在西方国家中,“中产阶级”是占社会人数比例较大的那一部分人。在发达国家,这个阶层占了总人口的80%,因此,中产阶级的代名词是“大众”。
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4]认为,中等收入者是一个发展变化的概念,涉及收入水平、生活质量、个人文化素质、社会公益活动参与程度等方面,而且有地域之别。董汉松[5]认为,中产阶层是指主要从事脑力劳动,收入相对稳定,受过良好教育,整体素质较高,自我认同感强,追求生活质量,他们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地位上,均处于现阶段社会的中间水平。同时,他们大多具有良好的公民、公德意识及相应修养。
(二)经济学界的中等收入者观
经济学界中如武军定、杨维[6]认为我国现阶段的中等收入者应当是收入水平在一定时期里和同一地域范围内与全体居民的中等收入水平相当的那部分城乡居民。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7]对中等收入者的定义为:是指一定时期收入保持在中等及生活较富裕、生活水平相对稳定的居民群体。在其定义中,主要按收入指标来作为划分是否属于中等收入者的标准。
中等收入群体的称谓可说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在大部分经济学者的眼里,中国的中产阶级并没有成熟的形成条件,现阶段只能从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出发,通过研究各种办法来最终构建一个橄榄型社会。因此,国内经济学界主要通过收入这个指标来定义中等收入群体,而非社会学界那种多重的、全面的中产阶层观念。
二、关于中等收入水平应达标准的研究现状与存在问题
世界各国对中等收入的划分没有统一标准,不同时期的标准也不一样,而我国学术界和有关部门对中等收入标准的划定也是争议颇多。经济学界的看法是中等收入是收入范畴的概念,而非财产范畴的概念,因此不应用中产阶层的标准来替代中等收入的标准,中等收入的界定标准应以收入为主要依据。
(一)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的定义
纪宏和陈云[8]提到,如贫困可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一样,中等收入标准也应有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之分。
研究我国中等收入的相对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距是很有意义的。设定中等收入绝对标准的意义在于:与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相一致,并便于进行国际对比分析。“三步走”战略中提出我国经济发展第三步目标是,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并不等于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但二者却有必然联系。所以,参考国际惯例确定我国中等收入的绝对标准有一定意义。设定中等收入相对标准的意义在于:能够测算我国现阶段有多少居民处于收人总体的中间水平,并为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提供具体依据。
(二)关于中产阶层及中等收入国家的绝对标准
按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2010年的最新收入分组标准为:人均国民总收入低于1005美元为低收入国家,在1006至3975美元之间为中等偏下收入国家,在3976至12275美元之间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高于12276美元为高收入国家。国外大多数文献选择收入中位数作为定义中产阶级的基础指标,Thurow[9]在1984年选择中位数范围内75%到125%范围内的群体作为中产阶级;Blackburn[10]等人在1985年选择中位数临界点60%到225%。
世界银行与其他外国学者提出的标准可说是一种绝对标准,因为国外发达国家的收入分配状况比发展中国家要好,每一个阶级的稳定性比较强。但是人均国民总收入与人均收入这两个指标是完全不一样的,我国研究有关中等收入的问题主要从收入分配角度出发,而世行则更注重于经济发展方面的探索。因此,世行通过人均国民总收入这个指标来进行中等收入水平的划分未必适用于我国。
(三)国内学者提出的相对标准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宜勇[11]认为:中国的中等收入群体是国内的相对水平,不是国际的相对水平和绝对水平。常兴华[12]以收入作为划分中等收入者的标准,从目前城乡居民收入水准、达到全面小康时的城乡居民收入水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及城市化进程、国际参照标准四方面进行考虑。最终采用了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为人均纯收入)口径得出,人年均可支配收入介于2.2万元~6.5万元(以2010年为基期)之间可算作中等收入阶层。 常兴华的这种思路,强调收入应有稳定性是非常正确的,但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又有周期性波动,实践中稳定期可能不长;中等收入者的收入标准先求出下限,上限为其2.5倍,简单方便。但是,为什么以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中等收入标准的基数,没有进行论证,它们显然偏高;而且每年的增速高,尤其在农村将无法达到。城乡虽然作了加权计算,由于城乡差距太大,增加了事情的复杂性,不如先易后难,先研究城镇这一块。
(四)国内一些统计部门提出的各种相对标准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宋林飞[13]教授认为: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恩格尔系数40%以下,个人所得税标准底数在1200元以上,达到小康生活水平的人群,都可以算作中等收入阶层。《广东省城镇居民中等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分析研究》[14]报告提出:食品消费占消费支出的比重40%~50%为小康,30%以下为较富裕和富裕,那么介于两者之间的30%~39%就可看作中等收入水平。這种方法简明可行,但标准定得较低。
从目前来看,无论是政府统计部门还是资深的学者都只是在发掘适用于各区域的相对标准。而在绝对标准的问题上,大概有这两种情况:直接使用某一发达国家或某国外权威机构的标准;借鉴国外标准并根据我国国情进行修改。因此以后要研究的是如何确定一个绝对标准,具体到其根据是什么,结构又是怎样的(即上下限是多少)。综观以上各种方法,各有长短,由于标准不同,调查结果差别很大。从比较中可以看出,界定中等收入群体的核心标准,是人均年收入多少、家庭年收入多少。呼吁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的原始调查资料,以统一的标准,进行多种方案测算。再组织专家讨论,求同存异,出台试点方案,扩大调研范围,并争取尽早公布基本数据。
三、关于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测算方法的研究现状与问题述评
目前中等收入群体研究的主要困难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前面所述的如何对各层次的收入群体进行合理界定;二是相关数据以及有效测度方法的缺乏。在研究方法上,早期文献是根据基础指标反映收入不平等程度,例如基尼系数。后来发展到对收入不平等进行因素分解,具体方法有夏普里值分解、菲尔兹分解等。近年来,主要是采用非参数和半参数方法,对收入分布进行核密度估计,并根据收入分布进行因素分解。
(一)等分法和指标法
现行政府统计所提供的居民收入分层数据都是按五等分或八等分方法计算的,等分法就是将一个物体或数量等分为几份的计量方法。黄维德[15]在2002年最早提出采取城乡居民家庭调查五等分的办法界定中等收入者。
等分法的优点是可操作性强,简便易行,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不同收入等级居民的实际情况。但是按这种方法,中间三组之和占五个组的比例每年都是60%,这样就将“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结构确定为我国已经达到的既定状态,这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要求以及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呈“金字塔”型的分布结构有较大出入。
在对中等收入群体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朱长存[16]改进了基于分组数据的收入群体划分和测度方法。其中,在选取指标时,他选择以人均消费支出作为核心指标。而徐建华[17]、焦鹏[18]等利用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个指标对收人群体进行了划分。
但由于分配领域中双轨制和隐性收入的广泛存在,通过统计调查得到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与真实值之间可能存在误差,使用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收人群体划分的核心指标可能有失偏颇。
(二)关于收入分布的非参数方法
纪宏和陈云采用现代非参数方法中的核密度估计方法,对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及其变动进行测算,对影响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变动的增长效应、分配效应和“标准”效应进行分解。朱长存[19]对这三种效应又概括为:一是收入分布位置的变化(平滑度),二是收入分布形状的变化(分散度),三是其他分布特征的变化(陈娟和孙敬水[20],2009)。刘扬[21]等则尝试了采用上述方法对城镇低收入群体规模变动进行动态因素分析。Massari[22]等采用相对分布的非参数方法研究中等收入群体和极化问题。
目前国内学者测算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大多使用指标法,例如依据恩格尔系数来界定中等收入者或中等收入家庭,进而求出它的比重。也有部分学者通过研究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与某一指标之间的数量对应关系来得到比重的大小,如基尼系数。相对于指标法来说,基于非参数方法的核密度估计法效果要更好,通过研究收入分布不仅能得到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还能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分解。这样的结果不但能让我们看到中等收入群体的现状,而且对于政策措施的制定能够提供一定的建议。
四、结论
通过以上对过往文献和研究的具体分析,本文得出的结论是,应从三方面进行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测度方法的研究,包括:
其一,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可从收入的角度出发,以避免受到社会学界众多观点的混淆,目的是要确定一个既符合理论又符合现实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
其二,中等收入的绝对标准与相对标准之分,应为绝对标准的确定寻找可靠的依据,并在理清绝对标准与相对标准之间区别的情况下,提出一个具有可比性、激励性、稳定性、地域性和动态性的中等收入标准;
其三,与等分法或指标法相比较而言,利用核密度估计法测算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效果更好。通过对我国部分地区中等收入群体绝对数量及其所占比重的测算,可为下一步扩大我国中等收入比重提供研究工具。
参考文献
[1]周晓虹.全球中产阶级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Joseph Eisenhauer.An Economic Definition of the Middle Class[J].Forum for Social Economics,2008(8):103-113. [3]李拴民,趙宗博.对中等收入问题的国际比较及思考[J].学术交流,2003(8):104-108.
[4]苏海南.努力扩大我国的中等收入者比重[J].宏观经济研究,2003(4):12-14.
[5]董汉松.“中产阶层”再界定[J].新学术,2007(3):49-50.
[6]武军定,杨维.中等收入者与中产阶级[J].中国统计,2006(10):21-22.
[7]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扩大我国中等收入者的比重[J].经济研究参考,2005(5):2-8.
[8]纪宏,陈云.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及其变动的测度研究[J].经济学动态,2009(6):11-16.
[9]Thurow.L.C.The disappearance of the middle class[N].New York Times,1984,February 5,E2.
[10]Blackburn M,Bloom D.What is happening to the middle class[J].Am.Demogr,1985,7(1):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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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常兴华,李伟.我国中等收入阶层比重的测算分析[J].宏观经济管理,2012(8):33-35.
[13]李云路,战燕,顾钱江.从“葱头型”到“橄榄型”——中国着力培育中等收入阶层[EB/OL].新华网,200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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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梁冠立,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统计学院统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统计与分析;熊健益,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经济统计与分析、宏观经济统计分析;王艳云,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统计学院统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