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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有自己学理和立法实践的历史,但真正的焦点却集中在学理探讨上。以历时观和共时观相结合作为分析基点,以是否具有实践作用为标准,得出目的意思是意思表示的发起原因,效果意思是目的意思的私法化要求,行为意思是将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导向表示行为的动力因素,而表示行为最终将整个意思表示表达于外,使其能为公众所认知和法律所评价,他们共同构成意思表示完整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