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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2007年的新<律师法>虽加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地位与作用,但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仍存在一些立法缺陷及实践困局.这些因素极大地降低了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工作的积极性,执业风险过大已成为刑事辩护律师的最大心理担忧.因此,切实地改善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环境,加大立法制度重构,应成为破解律师刑事辩护制度困局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