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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食品安全办、民委、质监局、食药监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支机构: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4]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针对目前存在的生产销售假冒清真食品、使用误导性清真标识、违规开展认证及评价活动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含进出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清真食品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