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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针对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策进入了密集发布期。2010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进入二次修改程序。《消法》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表明,网络消费者权益维护将是新《消法》的重要内容。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30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同时,新《消法》还对消费隐私权和第三方账户监管做出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也针对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出一些重要举措:2010年7月1日,网店实名制正式开始实施;同年9月1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关乎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的维持,也关乎电子商务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近年来,我国网上交易日益频繁,电子商务也获得快速发展,这逐步改变了消费者的购物方式,并在促进生产流通,降低商务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及促进国民经济高效化、节约化和协调化发展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数据显示,在国内,超过35.2%的网民对目前互联网诚信状况不满。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电子商务的生存和发展有很大的影响,消费者对网络消费权益保护的担忧,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树立电子商务服务示范企业,推广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服务经验,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的建设,塑造优秀的电子商务品牌,增强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支付等企业的美誉度、知名度和影响力,中国计算机报社采用多个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对相关互联网企业评奖推优,希望能够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稳定地发展,并能够维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30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同时,新《消法》还对消费隐私权和第三方账户监管做出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也针对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出一些重要举措:2010年7月1日,网店实名制正式开始实施;同年9月1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关乎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的维持,也关乎电子商务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近年来,我国网上交易日益频繁,电子商务也获得快速发展,这逐步改变了消费者的购物方式,并在促进生产流通,降低商务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及促进国民经济高效化、节约化和协调化发展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数据显示,在国内,超过35.2%的网民对目前互联网诚信状况不满。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电子商务的生存和发展有很大的影响,消费者对网络消费权益保护的担忧,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树立电子商务服务示范企业,推广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服务经验,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的建设,塑造优秀的电子商务品牌,增强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支付等企业的美誉度、知名度和影响力,中国计算机报社采用多个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对相关互联网企业评奖推优,希望能够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稳定地发展,并能够维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