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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法学30年的成就在一定意义上得益于包括结构性研究在内的独特研究风格.经济法学界之所以特别重视结构性研究,原因在于研究对象和研究背景的特殊要求.研究实践表明,结构性研究对于遵循和揭示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分析和设计法律与经济的互动,具有其优越性;结构性研究应当与普适性研究相结合.且应具有开放性和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