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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应转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观念,对建设项目实施调控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方案审查审批应从注重单个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技术的战术层面向注重流域或区域的资源、环境保护的战略层面转变,依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开展水土保持损益分析和水土流失影响度评价,针对不同情况给予审批、暂缓审批或不予审批,发挥水土保持调节经济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