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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世界范围内的行政改革浪潮,政府改革,尤其是提升政府效率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我国因其历史及现实发展的独特性,政府绩效评估也有着独特的发展趋势,各类政府绩效评估的主体也有着各自的优点与局限。促进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多元化的发展,不但有利于政府绩效的提升,而且有利于推动中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关键词】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多元化
自上世纪90年代初,“绩效”这一概念被引入到中国的政府管理领域中以来,政府绩效评估问题就引起了学界的重视。当前,政府绩效评估已经成为促进政府运行机制变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但现实中,政府绩效评估还存在着诸多为题亟待解决,而首要理顺的就是政府绩效评估主体问题。因为评估主体的确定直接影响了评估体系、原则、基本方法、价值取向、结果评估等。目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正式因为主体的模糊而很难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正因为此,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多元化才具有重要意义。
1、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特点
虽然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评估主体也朝着多元化的趋势发展。但是,绩效评估形式仍然以内部为主,而且由于体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内部评估仍然会是其主要形式。这种评估呈现出典型的“内部性”、“单向性”的特征,即由政府发起且仅发生在政府内部,自上而下的一种评估特点。尽管我国绩效评估有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公众真正想参与到政府绩效评估中是受制度渠道所限制的。另外,由于公众受教育水平的不同以及公众参与热情的不同,很难制定一个公众评估的标准或是标准化的流程。最后,在政府绩效评估上活跃的第三部门,也因为很多时候要考虑到政府的态度,在具体实施中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现阶段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主体概况
2.1公众参与的政府绩效评估
在中国民主化政治的发展历程中,人民始终都是主角,人民群众所能够发挥的作用永远都不应该被忽视。然而,面对人口基数过大,公众素质参差不齐,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热情不一等现实问题。如何能最大化地发挥公众在政府绩效评估中的作用,是我们一直都在探究的问题。目前,虽然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可以通过媒体、信访、听证会等多种途径,但是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却没有形成相关的制度,也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予以保障实施。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呈现出分散性的特点。
2.2有专业的职能部门作为评估主体的政府绩效评估
目前,这类评估主体主要有审计部门的管理审计、效益审计,人事部门对公职人员的相关考核,组织部门对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以及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组织的绩效管理。这类评估主体的重点突出,目的明确。然而也有着鲜明的缺点:透明性差,缺少与公民的互动性,缺少回应性机制,评估模式单一等。
2.3有第三方部门作为评估主体的政府绩效评估
有与我国现行的压力型行政体制,第三部门的评估对政府绩效评估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态度,即作为执行者的政府内部评估主体是否将它们纳入参与主体范围以使他们有机会对政府绩效进行评估并表达自己的态度。此外,第三部门还存在着发育程度不足,独立性缺失等问题。
3、促进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多元化的建议
3.1鼓励外部评估主体的发展
在确保内部绩效评估平稳发展的同时,鼓励外部主体的评估工作,并尽可能帮助其发展。要摆脱评估主体的自发性,形成统一的规范评价机制。同时,对承担绩效评估的组织和机构及其责任、权限应予以明确的界定,从而保证绩效评估的连续性,减少绩效评估过程和评估主体的随意性。
3.2公众参与制度化
虽然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正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但是在第三方部门、大众媒体、研究机构等力量尚未形成有力的评估主体并在政府绩效评估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背景下,公众仍然是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中坚力量。现实中,诸多地方政府在工作中引入公众作为绩效评估的主体,但要真正发挥公众在政府绩效评估中应有的作用,就要使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成为一种长效机制,尤其是对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公共事项评估,要以法律和制度形式确定下来。政府应该积极地培育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积极引导公众通过正规途径参与到政府绩效评估中来。公众应该如实地反映在政府绩效评估中遇到的问题,并通关政府绩效评估改善同政府关系,更好地促进政府绩效的提升。
3.3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专业评估机构的参与
在绩效评估发展比较成熟的西方国家,这种评估方式相当常见。但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相应的,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尚不成熟,其组成人员、经费、运作等都未独立于政府,因此,这种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也并不能保证评估的客观性、真实性与独立性。但相对于公众参与,这种评估方式显然更具理性与专业性,所以我们要鼓励第三部门评估机构的发展,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与环境。为此,政府应该从法律和制度上为其提供更多的保障。
3.4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
由于政府信息在各政府机构之间的分割性,政府在信息管理上的封闭性,信息拥有的垄断性和信息披露的被动型等原因,普通公民想要获得全面、完整的信息是相当困难的。如果想彻底地改变这些弊端,仅仅从立法上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还必须从组织文化的培养、公务员的培育、政府职能转变等长期过程中使各级政府端正对信息公开的态度,采取实际的行为,对政府绩效评估进行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1]罗延平.利益结构多元化對我国行政模式的影响[J].四川行政学院报,2004(2).
[2]桑助来.近年来政府绩效评估的新趋势[J].瞭望,2004(29).
[3]荣敬本等.再论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
[4]卓越.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主体建构[J].中国行政管理,2011(5).
[5]赵德志.利益相关者:企业管理的新概念[J].辽宁大学雪豹,2012(2).
作者简介
韩明轩,1989年5月出生,男,汉族,辽宁省沈阳市人,大连海事大学公共管理与人文学院,2012级,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关键词】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多元化
自上世纪90年代初,“绩效”这一概念被引入到中国的政府管理领域中以来,政府绩效评估问题就引起了学界的重视。当前,政府绩效评估已经成为促进政府运行机制变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但现实中,政府绩效评估还存在着诸多为题亟待解决,而首要理顺的就是政府绩效评估主体问题。因为评估主体的确定直接影响了评估体系、原则、基本方法、价值取向、结果评估等。目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正式因为主体的模糊而很难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正因为此,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多元化才具有重要意义。
1、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特点
虽然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评估主体也朝着多元化的趋势发展。但是,绩效评估形式仍然以内部为主,而且由于体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内部评估仍然会是其主要形式。这种评估呈现出典型的“内部性”、“单向性”的特征,即由政府发起且仅发生在政府内部,自上而下的一种评估特点。尽管我国绩效评估有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公众真正想参与到政府绩效评估中是受制度渠道所限制的。另外,由于公众受教育水平的不同以及公众参与热情的不同,很难制定一个公众评估的标准或是标准化的流程。最后,在政府绩效评估上活跃的第三部门,也因为很多时候要考虑到政府的态度,在具体实施中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现阶段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主体概况
2.1公众参与的政府绩效评估
在中国民主化政治的发展历程中,人民始终都是主角,人民群众所能够发挥的作用永远都不应该被忽视。然而,面对人口基数过大,公众素质参差不齐,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热情不一等现实问题。如何能最大化地发挥公众在政府绩效评估中的作用,是我们一直都在探究的问题。目前,虽然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可以通过媒体、信访、听证会等多种途径,但是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却没有形成相关的制度,也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予以保障实施。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呈现出分散性的特点。
2.2有专业的职能部门作为评估主体的政府绩效评估
目前,这类评估主体主要有审计部门的管理审计、效益审计,人事部门对公职人员的相关考核,组织部门对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以及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组织的绩效管理。这类评估主体的重点突出,目的明确。然而也有着鲜明的缺点:透明性差,缺少与公民的互动性,缺少回应性机制,评估模式单一等。
2.3有第三方部门作为评估主体的政府绩效评估
有与我国现行的压力型行政体制,第三部门的评估对政府绩效评估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态度,即作为执行者的政府内部评估主体是否将它们纳入参与主体范围以使他们有机会对政府绩效进行评估并表达自己的态度。此外,第三部门还存在着发育程度不足,独立性缺失等问题。
3、促进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多元化的建议
3.1鼓励外部评估主体的发展
在确保内部绩效评估平稳发展的同时,鼓励外部主体的评估工作,并尽可能帮助其发展。要摆脱评估主体的自发性,形成统一的规范评价机制。同时,对承担绩效评估的组织和机构及其责任、权限应予以明确的界定,从而保证绩效评估的连续性,减少绩效评估过程和评估主体的随意性。
3.2公众参与制度化
虽然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正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但是在第三方部门、大众媒体、研究机构等力量尚未形成有力的评估主体并在政府绩效评估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背景下,公众仍然是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中坚力量。现实中,诸多地方政府在工作中引入公众作为绩效评估的主体,但要真正发挥公众在政府绩效评估中应有的作用,就要使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成为一种长效机制,尤其是对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公共事项评估,要以法律和制度形式确定下来。政府应该积极地培育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积极引导公众通过正规途径参与到政府绩效评估中来。公众应该如实地反映在政府绩效评估中遇到的问题,并通关政府绩效评估改善同政府关系,更好地促进政府绩效的提升。
3.3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专业评估机构的参与
在绩效评估发展比较成熟的西方国家,这种评估方式相当常见。但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相应的,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尚不成熟,其组成人员、经费、运作等都未独立于政府,因此,这种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也并不能保证评估的客观性、真实性与独立性。但相对于公众参与,这种评估方式显然更具理性与专业性,所以我们要鼓励第三部门评估机构的发展,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与环境。为此,政府应该从法律和制度上为其提供更多的保障。
3.4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
由于政府信息在各政府机构之间的分割性,政府在信息管理上的封闭性,信息拥有的垄断性和信息披露的被动型等原因,普通公民想要获得全面、完整的信息是相当困难的。如果想彻底地改变这些弊端,仅仅从立法上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还必须从组织文化的培养、公务员的培育、政府职能转变等长期过程中使各级政府端正对信息公开的态度,采取实际的行为,对政府绩效评估进行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1]罗延平.利益结构多元化對我国行政模式的影响[J].四川行政学院报,2004(2).
[2]桑助来.近年来政府绩效评估的新趋势[J].瞭望,2004(29).
[3]荣敬本等.再论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
[4]卓越.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主体建构[J].中国行政管理,2011(5).
[5]赵德志.利益相关者:企业管理的新概念[J].辽宁大学雪豹,2012(2).
作者简介
韩明轩,1989年5月出生,男,汉族,辽宁省沈阳市人,大连海事大学公共管理与人文学院,2012级,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