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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几条和医疗有关的新闻,联系起来看耐人寻味:一条是“发改委副司长透露11部委已经组建医改协调小组”;一条是“专家称2000亿元可构建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还有一条是“大学生被刺无钱交费未获医院抢救死亡”。
前两条让我感到很欣慰。如果最终能够“协调”出一个好的结果,如果“2000亿元”能够到位而且又不被贪污和滥用的话,那么说不定“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就会被解决。但第三条却让我感到有些窒息:“协调”须要时日,“2000亿元”远水不解近火,在此之前,还会有多少需要急救的贫困病人将像这位不幸的大学生那样,因“无钱交费未获医院抢救死亡”呢?患者因无力缴纳治疗费,被医院拒之门外并最终导致死亡的事件,并不是偶然现象,诸如此类的惨剧接连上演,什么时候才是“剧终”呢?难道只能等待“医改成功”吗?难道在“医改成功”之前,这一切就都是合理的吗?
这让我想起了一则著名的寓言故事:一条身陷涸辙的鲫鱼向路过的庄子求救,庄子答应去南方说服吴王和越王,引西江之水送它回东海。鲫鱼听了之后气坏了,说你只需要一桶水就可以帮我解困,却用这样的大话来敷衍我,不等你把水引来,我早就成了鱼市上的干鱼啦!
当然,任何比喻都是蹩脚的,这个比喻也不例外。在我看来,庄子和鲫鱼之间的关系,同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相比,一个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庄子和鲫鱼之间并没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的制约,而政府和民众之间,却有一整套完整的权利、义务关系。社会契约论认为,人民之所以愿意放弃一些权利组成政府,就是为了让政府来为人民提供最基本的安全和生活保障,这当然也包括政府要确保每一个公民在需要急救时不能因为无钱交费而死亡——在这个义务面前,政府“没有任何借口”,“医改尚未成功”也不能成为借口。
如果我们把一套完善的医改方案比作西江之水的话,那么政府现在需要做的,就是为那些挣扎在死亡线上的贫困危重病人,提供一桶救命的水。因此我有这样几点建议:一,政府应该立即从财政中划拨一笔资金,建立一个“急救基金”,任何一家医院,如果因为抢救了危重的贫困病人而蒙受了损失,就可以向这个基金申请补偿,同时把急救费用的追讨权也转移给基金的管理机构;二,在基金建立之后,如果再发生见死不救的现象,就要严厉追究相关医院和医生的责任;三,未来如果建立了完善的全民医保制度的话,基金就可以撤消。正像涸辙中的鲫鱼如果可以沿着西江游入东海,那么一桶水对它来说也就不再必要了。
制度可以变迁,但政府对公民的义务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学生被刺无钱交费未获医院抢救死亡之类的新闻,永远是某些政府部门之耻。
前两条让我感到很欣慰。如果最终能够“协调”出一个好的结果,如果“2000亿元”能够到位而且又不被贪污和滥用的话,那么说不定“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就会被解决。但第三条却让我感到有些窒息:“协调”须要时日,“2000亿元”远水不解近火,在此之前,还会有多少需要急救的贫困病人将像这位不幸的大学生那样,因“无钱交费未获医院抢救死亡”呢?患者因无力缴纳治疗费,被医院拒之门外并最终导致死亡的事件,并不是偶然现象,诸如此类的惨剧接连上演,什么时候才是“剧终”呢?难道只能等待“医改成功”吗?难道在“医改成功”之前,这一切就都是合理的吗?
这让我想起了一则著名的寓言故事:一条身陷涸辙的鲫鱼向路过的庄子求救,庄子答应去南方说服吴王和越王,引西江之水送它回东海。鲫鱼听了之后气坏了,说你只需要一桶水就可以帮我解困,却用这样的大话来敷衍我,不等你把水引来,我早就成了鱼市上的干鱼啦!
当然,任何比喻都是蹩脚的,这个比喻也不例外。在我看来,庄子和鲫鱼之间的关系,同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相比,一个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庄子和鲫鱼之间并没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的制约,而政府和民众之间,却有一整套完整的权利、义务关系。社会契约论认为,人民之所以愿意放弃一些权利组成政府,就是为了让政府来为人民提供最基本的安全和生活保障,这当然也包括政府要确保每一个公民在需要急救时不能因为无钱交费而死亡——在这个义务面前,政府“没有任何借口”,“医改尚未成功”也不能成为借口。
如果我们把一套完善的医改方案比作西江之水的话,那么政府现在需要做的,就是为那些挣扎在死亡线上的贫困危重病人,提供一桶救命的水。因此我有这样几点建议:一,政府应该立即从财政中划拨一笔资金,建立一个“急救基金”,任何一家医院,如果因为抢救了危重的贫困病人而蒙受了损失,就可以向这个基金申请补偿,同时把急救费用的追讨权也转移给基金的管理机构;二,在基金建立之后,如果再发生见死不救的现象,就要严厉追究相关医院和医生的责任;三,未来如果建立了完善的全民医保制度的话,基金就可以撤消。正像涸辙中的鲫鱼如果可以沿着西江游入东海,那么一桶水对它来说也就不再必要了。
制度可以变迁,但政府对公民的义务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学生被刺无钱交费未获医院抢救死亡之类的新闻,永远是某些政府部门之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