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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服装生意的赵某,决定利用生意淡季出国旅游一趟。本市的环球旅行社是一家颇有实力、具有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正在组团至新马泰港澳15日游。赵某觉得费用较为合理,就报了名。但在签订合同时,他没有去仔细琢磨每个条款,就签上了自己的大名。旅游团很快地出发了,一路上美丽的亚热带风光和异国情调令赵某心旷神怡。
可惜,旅游在泰国却出了问题。那日环球旅行社租了3辆面包车前往某景点游览,赵某坐的这辆车半天发不动。当满头大汗的泰国司机终于把车发动时,前面的两辆车早就跑得没了踪影。因司机着急,车子猛然加速,在一个拐弯处车子撞到了一棵树上,所幸的是除1人受伤外,没有造成其他损失。这唯一的受伤者便是赵某,他伤得不轻,左手骨折。在当地医院治疗后,虽然人没有什么危险,但旅游却不能继续进行了,只好提前打道回国。回国后,环球旅行社向赵某退还了未参游的费用,但是当赵某对他们提出受伤赔偿要求时,环球旅行社则认为他们应不承担责任。因为合同已约定:乙方(环球旅行社)只统一为甲方办理食宿、交通运送等手续,而提供实际服务的则是乙方辅助人,由于辅助人的责任给甲方(游客)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直接向辅助人请求赔偿,乙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赵某找出合同细看,还真有这么一条,这样一来岂不是要到泰国打官司?他觉觉得不公平,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赵某在诉状中说:旅游服务应包括住宿、饮食、交通、导游等一揽子服务,原告作为消费者在接收被告提供的服务时,应该有安全的保障。在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经营者有义务给予赔偿,现被告以格式合同条款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是无效的,故被告的责任不能免除。但被告环球旅行社仍以前述理由进行答辩。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对原告合理合法的请求予以支持,环球旅行社必须对赵某所蒙受的伤害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可惜,旅游在泰国却出了问题。那日环球旅行社租了3辆面包车前往某景点游览,赵某坐的这辆车半天发不动。当满头大汗的泰国司机终于把车发动时,前面的两辆车早就跑得没了踪影。因司机着急,车子猛然加速,在一个拐弯处车子撞到了一棵树上,所幸的是除1人受伤外,没有造成其他损失。这唯一的受伤者便是赵某,他伤得不轻,左手骨折。在当地医院治疗后,虽然人没有什么危险,但旅游却不能继续进行了,只好提前打道回国。回国后,环球旅行社向赵某退还了未参游的费用,但是当赵某对他们提出受伤赔偿要求时,环球旅行社则认为他们应不承担责任。因为合同已约定:乙方(环球旅行社)只统一为甲方办理食宿、交通运送等手续,而提供实际服务的则是乙方辅助人,由于辅助人的责任给甲方(游客)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直接向辅助人请求赔偿,乙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赵某找出合同细看,还真有这么一条,这样一来岂不是要到泰国打官司?他觉觉得不公平,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赵某在诉状中说:旅游服务应包括住宿、饮食、交通、导游等一揽子服务,原告作为消费者在接收被告提供的服务时,应该有安全的保障。在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经营者有义务给予赔偿,现被告以格式合同条款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是无效的,故被告的责任不能免除。但被告环球旅行社仍以前述理由进行答辩。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对原告合理合法的请求予以支持,环球旅行社必须对赵某所蒙受的伤害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