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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做好减权,精简行政权力事项。我厅按照大幅减少微观事务管理、依法便民、有利工作的原则,针对法律法规对行政权力权限层级划分不明确的实际情况,坚持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突出抓好权力下放转移工作。2013年我厅共取消、下放10项行政审批事项。2014年又取消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乙级资质认定”事项,并对省级实施的“水资源费征收”、“河道违法采砂的处罚”等事项提出了下放建议。经过认真清理,我厅共提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47项,占目前我厅行政权力事项总数的28%,初步达到了减权的目的。抓好优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我厅以权力清单事项标准化为目标,突出抓好权力优化,对内容相近或相似的权力事项系统整合,经过优化完善,行政处罚事项由最初的142项精简整合为57项,整合行政监督等权力事项36项,使初步自查的318项权力事项优化为168项,优化率达47.2%。同时,科学编制权力流程图,对在工作实践中运行顺畅、便于操作、效率高的流程予以固化,对运行不畅、效率不高、不易监管的流程深度优化,切实做到行政权力便民、高效、廉洁,为下一步推出行政权力清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