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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楚政办通[2013]12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12月16日楚雄州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农村群众的大病保障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卫计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关于开展城乡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