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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以来,随着《消防法》的贯彻实施,青岛市市南区政府解决了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杜绝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但居民火灾居高不下。为此,市南区消防大队向区政府专题报告,建议在全区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居民火灾事故,引起了区政府的高度重视。 今年,市南区政府决定,在14个街道办事处设立消防工作站,发挥第一道消防防线作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社区消防工作由区政府负责,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拨款。组织领导上,各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工作站,各社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成立消防工作小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