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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九、司法统计我国自秦汉至清代末期,对已判的民刑案件数与各种罪名别的案件数均无数字的记载,但监狱设备与监犯人数,据符史书的《刑法志》与《本纪》、《唐六典》、《明会典》及《清会典》所载,以唐、宋、清三代较为完备。各代比较开明的君主多次令饬司法官吏,详呈每年或每月的囚犯总数、各项罪名人数与病死人数,但数字已告散失。清代末叶司法独立,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