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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的困境主要表现为海事行政机关没有及时将案件移送至交通公安部门,或交通公安部门不接受海事机关移送的案件,致使大量涉嫌犯罪的案件未能成功追究刑事责任。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既有客观上案件信息沟通不畅的原因,又有主观上行业内传统执法理念的误区,实体法上罪与非罪的界限模糊也给海事行政机关带来困惑。此外,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权的虚置化也是制约海事行政机关依法移送案件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