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明代地方行政的文书程序中,经常可见由多名里老、生员、乡绅联署的呈文.这种呈文在明前中期被称为连名呈,明末则多称公呈;从明中叶开始,甚至可以看到以“通学”、“合邑”等集体名义联署的连名呈、公呈.这些呈文,既是绅士里老向官府反映地方社会意愿的重要手段,也是地方官向上级官府汇报地方事务的重要依据.及至明末,公呈的地位日益重要,其应用规则亦趋于成熟.在部分地方事务中,特定群体的公呈作为地方社会意愿的证据,成为政府决策时必备的文书凭证.
【机 构】
: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北京 100871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明代地方行政的文书程序中,经常可见由多名里老、生员、乡绅联署的呈文.这种呈文在明前中期被称为连名呈,明末则多称公呈;从明中叶开始,甚至可以看到以“通学”、“合邑”等集体名义联署的连名呈、公呈.这些呈文,既是绅士里老向官府反映地方社会意愿的重要手段,也是地方官向上级官府汇报地方事务的重要依据.及至明末,公呈的地位日益重要,其应用规则亦趋于成熟.在部分地方事务中,特定群体的公呈作为地方社会意愿的证据,成为政府决策时必备的文书凭证.
其他文献
明清省制经历了从明初废行省、设三司,到后来设置巡抚、总督,以及督抚地方行政化的演进过程.因之,从明中叶开始,督抚由不参与地方政府祭祀,转变为参与祈雨、祈晴等祈禳活动,进而逐渐参与并主导地方常祀.乾隆十六年正式确立了督抚的仪式地位,此后,督抚通过编纂行省祀典、主导春秋常祀与朔望行香,在仪式上进一步确定其与布政使、按察使等地方大吏的统属关系.在祭祀层级方面,明末以降先后出现都城隍、省城隍等名号及与布政司、按察司相对应的神庙,乾隆时期某些省份甚至出现系统创制省级神祇名号的举措,不过,这些实践并未被升格为礼制.这
五代各朝的正统叙事以梁、唐之争为主线.后唐灭梁后,以“中兴”自况,称梁为“伪”.在墓志这类较具私人性的文字中,前梁旧臣常用各种方法避书“伪梁”,河东元从墓志多直称“伪梁”,反映后唐官僚阶层不同政治态度.书“伪梁”的要求虽至后周才被明令废除,实自唐明宗时已 日趋放松,至后晋时,墓志中是否书“伪梁”,已无出身差异与微言大义,只是书写习惯的沿袭.与此同时,唐庄宗时墓志中出现用“后唐”称本朝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暗含对梁正统的承认.入晋后,“后唐”一名 日渐流行,甚至传播到边地.虽然后唐成为五代正统之争的胜利者,但
在当今世界变局中,极地地缘政治博弈出现了新的走势.其表现是:由自然环境所致,南极呈现的是生存安全防护型地缘政治竞合走势;北极呈现的是开发进取型地缘政治竞合走势.由人文处境所致,南极各国地缘政策差异明显,主权与开发、国家与国际之间地缘政治博弈走势复杂多变;北极主权划分争议持续、域内域外互动频繁,竞合与零和博弈走势随利而动.由地理枢纽位置所致,在南极区域阿根廷和智利是地缘政治博弈的风浪口;在北极区域白令海峡、格陵兰岛和北极点等将是地缘政治点线面互动关系中的枢纽点.由资源开发所致,南极和北极地缘政治走势共同表现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法律属性在学理上存在争议,主要有“行政契约论”与“民事契约论”两种观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性质应当是行政契约,因为磋商协议各要素符合行政契约的识别标准:在主体要素层面,磋商协议的赔偿权利人是行政主体;在目的 要素层面,磋商协议以实现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 ;在内容要素层面,磋商协议的内容包含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判定磋商协议为行政契约属性的功利价值在于能够通过磋商协议的履行提高环境治理效果,降低司法诉讼成本.
忽视宪法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上的重要意义,是亲属拒证权不能真正确立的根源之一.因此,采用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理论分析亲属拒证权以及在宪法与部门法的交互影响下保障该权利十分必要.作为主观权利的亲属拒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第1款蕴含的家庭权而成为一项基本权利,它要求"个人得主张"的请求权必须在立法中得到保障,以抵御国家权力对家庭的过度解构.作为客观价值秩序的亲属拒证权内嵌着家价值,以这种价值为基底的亲属拒证权构成了对立法以及司法的价值决定,因而国家负有保障该权利的积极义务.作为基本权利的亲属拒证权
国际追逃追赃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作之一,监察体制改革确立了监察机关反腐败专责机关的职能定位,因而二者之间必然产生实质关联.在新时代反腐败的国际追逃追赃活动中,监察机关面临着监察全覆盖带来的追逃追赃繁重任务,需要结合机构增设下的职能承担进行合理定位,自觉立足国内和国外两个作用面予以开展工作,积极处理监察权集中高效与国际司法协作之间的关系.中国将以大国担当把国际追逃追赃坚定不移地进行下去,监察机关在职能转型的组织统筹与事务承办中进行互动促进,充分利用国际条约进行互惠性国际司法协作,综合使用政治外交与法治手
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ina Household Finance Survey,CHFS) 2011、2013、2015年的非农个体面板数据,首先对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费的累进性及再分配能力进行了考察,然后基于最高收入份额方法及Pareto分布系数方法对高收入不平等进行了分析,最后使用multinomial logit和百分数效应模型研究了收入流动性的影响因素.结果显示:1)尽管个人所得税是累进性的,但其再分配能力非常弱;社保缴费中的公积金呈现出累进特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呈现出累退特性,与个税相同,
蠲赋减租是国家惠政,在传统帝制时期,唯有清康熙、乾隆两朝屡次普免全国田赋,并将其逐步制度化.普免萌生于康熙平定三藩之乱后的轮免各省钱粮,是国家在重大灾变后通过免除赋税给予民众的普惠性补偿.康熙朝普免钱粮四次、漕粮一次,得益于战时形成高度集中财政体制所积累的雄厚储备.这一将全国赋税尽解户部的财政体制,体现了康熙帝治国理念中的大局观,也为其多次筹划实施重大举措提供强有力支持,对清前期的稳定和发展一度发挥积极效用.但从长远看,过于强调国用与蠲赋养民,忽视外省财政和恤官,导致康熙后期外省钱粮亏空严重与苛官累民等问
北宋前期由三司主导的国计体系,既继承前代制度,更是宋初中央集中财权、控御地方的产物.该体系的运作机制与演进过程,与唐宋之际财税结构及管理体制变化密切相关.宋初三司依托州郡申报的文帐,直接统筹郡计,进而移易两税钱物以供全国用度.但受实物财政条件及行政能力限制,三司过分集中全国财政计度与审核权,导致申省文帐大量积压,影响国计体系正常运作.真宗朝广泛实行财赋征调立额管理,三司一般不再直接掌控州郡税赋计征,而是依托各路上供额安排钱物调度变转;同时,转运司获得更多自主权,国家财政计度体系趋于合理,深刻影响了宋代国家
清末新政时期,清廷推动建立新的国民教育体系,通过建设统一的国家通用语言和文化塑造国民、培养国家认同.新的学制章程将指向汉语的"国文"和"官话"(国语)设定为基础科目,同时确立了"书同文"和"语同音"的制度目标,由此改变了王朝时代"各语其语"的状态,初步实现了教育领域内的语文统一.这一改革,得到了内地边疆一体化、宪政改革等制度建设的助推,体现了汉语作为主体民族语言的文化优势.与此同时,传统的清朝"国语"——满语、满文仍保留了一定的生存空间.其时,革命派和立宪派的满汉语言观,也从舆论层面对官方语文建设有所呼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