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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以情为“本”,音乐作品之生命,首在于“情”,乐离“情”,则失其感人之力。乐以“形情”,决定其须“唱情”,惟“唱情”,才能体现乐以“形情”。“唱情”,就须得曲情,若缺少此感情体验,就须“移情”。音乐最擅长于表达感情,故亦最能“陶情”。文章想通过对“形情”、“唱情”、“移情”、“陶情”的阐释,论述中国古代“情”的音乐美学思想之高深,使其在新的理论层面上得以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