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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自二十世纪四十年代起,就由王芗斋先生定义为人对环境的应答能力。他在《习拳一得》中写道:“拳学一道不是一拳一脚谓之拳,也不是打三携两谓之拳,更不是一套一套谓之拳,乃是拳拳服膺谓之拳。”就准确地表达了对拳的定义。但我们每个人如何去理解和把握这个拳呢?半个世纪以来,后人做了大量的探索工作,试图从各种不同的角度,通过各种不同的方法,来找到一条明确的认知道路。1997年笔者提出了对拳的两个教程分判。时间一晃又过去了五年,但至今能够从认识角度去宏观地把握这一问题的同一仍是不多。究其原因,主要是大家对拳在认知中的两个身份尚不能正确分辨把握所致。由于对认知对象的身份不明确,导致认知方法上的混乱,而认知方法的混乱则又造成具体认知行为以及教学训练行为的盲目性。因此只有解决好这一根本问题,才能使我们获得对拳的完整认知构架。从而,由各种角度对拳的认知才能得到妥贴的收摄和安放;而具体的教学训练也才能获得一个稳固的理论基础;才能使拳学更好地为增强中华民族的身心健康服务。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笔者不揣愚陋,撰写此文,以期使这一根本性的问题得到进一步的诠释。
关于拳在认知中的两个身份的问题,其实由来已久,这个问题在哲学界被称之为对现象与物自身的分判。在中国古代,历代先贤对这个问题,都曾以自己的方式做过不同的阐述与表达。至近代,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明确提出现象与物自身的概念,将这一哲学见解摆到了世人面前。作为对这一问题的回应,我国哲学家冯契先生、牟宗三先生都在自己的著作中做过详实的阐述。虽是如此,但这一哲思仍未为广大读者所了解。牟宗三先生在《现象与物自身》序文中写道:“是代表着一个客观的,最高的而且是最根源的问题。”接着他又写道:“这除根据中国的传统,是很不容易看出这洞见的重大,亦很不容易看出康德的轻描淡写之不足够。但是,说到中国的传统,这亦同样不是容易把握的,见到中国的传统与康德的洞见相会合,这亦同样非易事。”牟宗三先生这两段话,已充分说明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以及理解它的难度。正因为了解这一问题对我们认知拳有着重大的意义,因此请各位读者同我一起,在以下的叙述中去了解和把握这一最高最根源性的洞见。
首先让我们在这里一起复习一下人类一般认识的发生原理。当我们一讲认识,就同时产生了一个认识的前提。这个前提就是必须先有一个认识的主体,就是说是谁在认识?先要有一个去认识的人存在。与此同时也还要有一个认识的客体,就是说要有一个被认识的对象。我们来看看主体是如何认识客体的。比如说我们到公园里看到一朵红花,在大脑里形成了这是一朵红花的判断。在这个过程中,由于花的客观存在,它不停地在光的作用下散发着光学的信息。这时作为认识主体的我们出现了,由于我们的眼睛接受到了这一光学信息,并通过视神经,将这一信息传递给大脑,大脑通过这一信息的记忆、综合、判断,得出了这是一朵红花的认识。由此我们了解到:我们平时讲的知识,是我们主体对客体现象的经验活动,通过神经传递,大脑思维活动处理后而产生的概念。在这里要指出的是:这个在主体大脑中形成的概念,是通过客体所表现的现象而形成的。而客体的现象有着多种的表现形式,比如说一个苹果,单从视觉上来讲,我们从它的上下左右不同的角度看过去,我们看到的形象是不相同的;我们还可以通过味觉来感受到它的味道;还可以通过触觉去感觉到它的质地等等。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感官渠道和不同的观察角度,来观察同一个客体,于是也就会得到同一个客体的多种的不同的现象。你不能说圆就是苹果,也不能说酸就是苹果。因为圆与酸都是苹果通过某一途径显现的现象,而苹果的现象与苹果本身是有差别的。由于现象的每一显现途径都有它的片面性,也就是说您不可能同时了解客体的全部现象,所以必定存在观察视角的片面性,因而由此产生的概念认识也就先天地具有了片面性。
那么通过这片面的概念知识我们能否表达和把握客观的事实呢?我们说是可以的,但不完全。这种把握是一种近似的,渐进的过程。由于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而且前人已有过详尽的论述,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在其他文献中做进一步的了解,我在这里就不再做更多的解释了。以上通过复习认识发生过程,目的是让大家注意到现象与物自身的差别,从而认识到主观反映的概念知识与客观的事物本体亦是有差别的,主体通过客体的现象而得到的概念是有片面性的。而作为客体物自身,它具有事物的本体属性,而事物本体可以含摄它所表现的所有一切的现象。
说到这里,可能大部分读者都能理解并区分现象与物自身的差别了,也可能还有一部分读者了解的还不透彻。不要紧,我在这里再举一个生活中的事例,帮助大家更进一步地了解其中的涵义。
有三个足球爱好者,他们三个人经常在一起探讨足球知识。可以说他们三人对足球的知识都有着同样丰富的了解。单从知识这一角度讲,他们三人是无差别的。只是其中两人是足球运动员,在不同的球队踢球,另一位则是从事其他职业,自己并不踢球,只是在业余关心足球运动,爱看足球比赛。有一天,其中有一个队员要参加比赛了。同时给他的两位朋友送了两张球票,三人一同来到球场,一人踢球,两人看球。在比赛进行过程中,三个人都看到了场上的变化。那么请大家思考一下,并根据你们自己的生活经验体会一下。他们三人在这场比赛中所处的身份有什么不同,所得到的感受是否一样呢?答案当然是不一样的。先说这个业余爱好者同正在场上踢球的球员之间的差别,从身份上来说,这名球员是以这场球赛的主体身份在进行比赛,他在场上的行为推动着这场球赛的发展,他本人的行为就是这场比赛的内容,他同这场比赛是无法分离的。而这位爱好者是以对待客体的视角在看别人踢球,他是一名观众,这场球对他来说是被认知的客体。从他俩的感受来讲,由于他们都看到了场上的一切变化,当然,他们也有一些相同的感受,比如说看到了进球都会高兴。但踢球的人还会感受到冲撞的压迫、奔跑的疲劳,以致他的注意内容及精神状态都同看球的人不一样。所以从根本上来讲他们从事的完全是两件不同的事情。由此读者可以了解到同一件被认知的事物的主体身份和客体身份的区别,以及它们会产生完全不同的两种感受的原因。
现在我们再来看另一个看球的球员同这个业余球迷有什么不同。虽然他们两人都是将这场球作为一件客体事物来看待的,他们看到的都是这场球赛的现象,但由于这名球员有以往自己亲自踢足球的亲身经验,所以当他看到这一场球的现象变化时,他会将这场球赛的信息同大脑中记忆的过去球赛中的感受进行联想,从而得出一种与众不同的感受;这种感觉同从未踢过球、也未参加过比赛的球迷,单从这场球赛的现象中得到的感受也是完全不同的。这也就说明了,作为对相同客体现象的主观反映,也会因为认知主体的认知背景不同,从而会产生不同的认知结果。
最后说一下这两个球员之间有什么不同呢?当然我们已经知道,他们俩所对待的这场球的认知身份是不同的,那么他们俩的感受是否是一样的呢?我们说他们的感受也是不一样的。因为看球的队员的感受是通过当前球赛现象的引导,加上在大脑中记忆的过去的经验,由这两种信息,经大脑综合处理后而形成当前的感受。而作为踢这场球的队员来说,他本人就是这场球的主体,他踢的这场球是唯一的,是存在的唯一。因为你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再复制出同一场球来让任何一名球员再去踢一遍。而踢这场球的队员,得到的是踢这场球的本体感受。这就是说他不但可以看到这场球赛呈现出来的各种现象,他也具有过去踢球的种种经验,同时更重要的是他在踢球的过程中还获得了踢这场球的本体感受。因为他本人就是这场球的本体,从而使他所得到的感觉具有了本体论性格。也就是说是唯一的。唯一的球赛,唯一的球员,唯一的感受。是无可替代的。
我们进一步讲,当这名球员在比赛结束后,与同伴再谈起这次比赛的经历时,您要知道,他通过语言表达出来的东西,已是在他大脑中对这场球赛的记忆。再通过片面单一的概念性的语言说出,此时他所表达出的感受同他在踢球过程中的感受已完全不是一回事了。因为本体感受具有非表达性。所以冯契先生称之为“超名言之域”。
通过上例的表述,我想大家对认知中的主客体身份的差别,以及由不同认知身份所产生的不同的认知结果的差别,和两种不同的认知过程都应该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你千万不要以为这种表达方式比较主观随意。其实它同牛顿为说明惯性定理而使用的理想实验是一样的。都是通过一个假设,来说明事物的本质。此例的目的更在于引导大家直接进入对事物本质的体悟。通过它的引导,你可以从自己的现实生活中发现更多的可以说明现象与物自身这个问题的事例。如:看别人游泳和看书上描写的游泳技术与自己游泳有什么不同,看别人谈恋爱和看书上描写的恋爱故事与自己谈恋爱有什么不同等等。从而你就能从自己亲身的生活实践中,感悟到其中包含的真理。您进一步还要了解到:这些直觉的生活经验,乃是世界上一切公理产生的源泉。包括我们认为最科学最纯粹的数学大厦在内,它的基础也是从这里建立起来的。
有了以上的说明,我们现在可以来讨论拳的认知身份了。我们说拳是人体对内外环境的应答运动能力。这个定义是就拳的内容来讲的。我们知道,凡是讲内容必有它的表现形式。也就是说,只要你练拳或是从事任何一种体育活动,就必然是以一种运动形式在呈现。当有这种呈现时,人们就可以通过它表现出来的现象,来给予认识。你可以分辨他在练哪一种拳,你可以分辨他用了哪一招;你还可以分析他力量的大小,以及如何用力;你更可以分析他的间架是否正确;以及他肢体的运动轨迹是否合理等等。但我们要清楚地知道,当你在进行这样的认知活动时,你已经是将拳当做一个客体的认知对象来对待了。此时拳在认知中是一个客体身份。这时候您认识到的只是拳的现象。而作为拳的物自身的主体身份又是什么呢?它是我们每个人自己身上的对内外环境的运动应答能力。进一步讲它就是你的生命力。它是我们每个人作为主体的生命,它的能力是我们以整个生命为单位,在与内外环境的应答行为的过程中呈现出来的。作为主体身份的拳,它是生命自然的流动,它是本体的呈现,它是不能用固定的概念来定义表达的。因为只要你一用概念定义它,它就已经失去了它作为主体的身份。有一则小故事对理解这个问题很有帮助。有人看到蜈蚣有一百只脚,而且行动非常敏捷自如,就想知道它是如何操作使用这些脚的。就问:“蜈蚣先生,请问您有这么多脚,是怎么使它们走得这么好,是先动哪一只脚,后动哪一只脚呀?”蜈蚣说:“我没有想过这个问题。请让我想一下再回答您。”当蜈蚣一想这个问题时,蜈蚣突然发现自己已经不会走路了。当然这只是一个寓言故事。其实我们在自己的生活中也能体验出这个道理,比如说你上街吧,你是不用去想先出那只脚后出那只脚的,只要向前走就行了;又如你吃饭,也不用设计要吃多少口,嚼多少下,饱了就行了。在武术技击中也是一样,你不能预先想好,先打哪一拳,后踢哪一脚,故说:“交勇者不可思悟”,就是这个道理。
通过上面的叙述,大家对拳在认知中的两个身份已有了了解。在本文中我还要向大家介绍,当我们自己从事某一种运动时,我们身上可以同时具有拳的两种身份。比如说,当对方一拳向你击来时,你没有经过任何思考就向后主动躲闪;或是当对方向你推来,你的腿脚自然向后退步形成支撑。这些动作都是身体在同环境应答过程中自然发生的,它们呈现的是你身体本能的应答能力,它们是你作为运动的主体与客观环境相互作用中自然呈现的。那么我们事后能否对自己这一运动进行认知呢?是可以的,你可以看你刚才动作的录像,也可以自己通过回忆,反思刚才的运动过程,从而可以分析了解对方的拳路腿路,如何起动,如何使劲的,用了什么招法,自己是如何闪避的,移动了多大距离,这些都是可以通过分析认识的。原因是当你作为主体运动时,那么这一行为动作的存在,也可以作为一个认知的客体对象。就是说,我们自己的运动行为,可以同时具有主体和客体双重身份。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到,由于我们自己的主观着眼点不同,因而可以将自己的身体的行为动作作为不同的身份来对待。我们知道人体的肌肉包括随意肌与不随意肌,随意肌可以受人的意识控制,不随意肌不受人的意识控制。而随意肌有两种工作状态,意识控制状态和下意识的本能反应状态。比如说我们的眼轮匝肌,它可以在我们大脑意识控制下睁眼闭眼,收缩松弛;你可以不去管它,由它自己调节瞬目;当有异物袭来时,它更可以自动反应,收缩躲避。又如我们的手臂,当外物向我们的头部击来时,它就会自动遮挡、保护头部。当我们跌倒时,它又会自动支撑地面,保护我们的身体。同样我们也可以由意识控制它举起和放下。有一点要说明的,当你用意识控制自己的身体运动时,此时你的意识已经是在将自己的肢体当作一个客体身份来对待了。此时意识下达的命令,把手放到头上与把茶杯放到桌子上是等值的,你的手和茶杯对于你的主体意识来讲都是属于客体身份的。
下面我们再来讨论一下,我们是如何去认知这两种身份的拳的。在前面谈过的认知的一般发生原理中,我们已经了解到一些对于客体事物的认知方法。它是在主客相待的前题下,主体通过特定的感官,感受到客体发出的现象信息,再通过神经将这一信息传递给大脑,大脑再将这个信息同记忆中的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综合、归纳,从而形成概念,并用这一概念对客体进行标记,形成对客体的认识。当再次遇到客体信息时,大脑就将新的信息同记忆中的概念知识进行比认,从而形成判断,并根据这个判断来决定自己对外界的能动的行为。人类就是这样来认知和把握客体事物的。
由于我们认识到拳在认知中有着双重身份,所以我们也要了解作为主体的拳是如何认知的。我们知道作为主体的拳是我们自己的身体生命本身。在这里我们认知的对象是我们自己,而认知的主体也是我们自己。在这种认知里没有主客相待,它是不分主客的,所以也就不能通过我们的感觉器官来得到它的信息。它是通过意识的返观内照来觉知的,我们称这种方式为内省方式。我们知道,人类的一切认知都是基于人的意识,只有在正常的状态下,才能产生正确的认知。对一切客观世界的认知都建筑在这个意识之上。人的意识是认知的主体(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这么说)。那么对这个认知的主体是否也可以进行认知呢?答案是肯定的。就是说意识也可以意识它自己。假如我现在问你:“你现在的意识清醒不清醒?”你回答说:“清醒的”。那么你是怎样知道自己是清醒的呢?它不是你看到的,也不是你听到的,更不是你摸到的,这个判断不是通过你的五官的感觉作出的,它是通过意识的自意识来完成的,是意识对自己的认知,是通过内省方式完成的。人可以通过内省来认知自己的精神状态,也可以通过内省来认知自己的身体状态和运动状态。
通过内省方式你可以了解到作为主体的拳具有以下的特点:
1、主体性:首先我们在这里讲的拳是作为主体存在的拳。它就是你自己的生命。每个人练拳都是为了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提高自己的身体能力,都为了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生命潜能,每个人也都只能自己练自己的拳。这一切都不能离开自己生命的主体而存在。
2、整体性:这一作为生命能力来体现的拳是不被分割的。也就是说,当你以主体身份进行任一应答行为时,你都是以整个身心去应对的,你身体的各部分呈现为自然统一的整体。
3、协调性:当你作为主体进行运动时,在整体性的基础上,也就具有了协调性。这种协调是身体自然状态的协调,它不需要你刻意地去追求、去控制,它会自然地呈现出来。
4、应答性:作为主体的拳它不能孤立地存在,它必须在同环境的应答调适中呈现,不能抽象地谈生命力如何,必须是在用中显体,在具体的应答行为中体现出来。
5、能动性:作为主体的行为,它具有能动的创造作用。它可以不停地在同环境的交流互动中,能动地创造现实,推动现实向前发展。
6、自觉性:自己、也只有自己,才能完整地感受和觉知自己作为主体的生命状态和运动状态,并自己加以把握。
7、即时性:通过内省方法而觉知到的自己的生命状态和运动状态,具有当下即时性。这种内省觉知是同当下的生命运动同时发生的,是对生命运动直接的觉知,哲学界称之为现量状态。当这一运动发生过后,再来回忆、思考、谈论它时,此时已是通过大脑的记忆来进行的,已具有了概念性质,而不是直接的感知了,哲学界称之为进入了比量界。
最后我们来讨论一下两种身份的拳的不同的价值体现。我们已经了解到:当你从事一项运动时,此时你可以将自己作为运动的主体来投入这项运动,在运动中锻炼自己的身体,并从中获得你自己运动的感受。同时你也可以将自己的这一运动当做一个存在的客体事物去认识、去研究、去欣赏。作为我们人类对世界的了解,大部分时间都是将它们作为客体身份来认知的。就像前面说过的认识的一般发生原理一样。当你作为一个婴儿来到这个世界上时,你首先的任务就是认识环境,这是妈妈,那是爸爸,等等,世界开始在你面前逐渐展现出来。随着对客体认识的不断收集、比较、分类,我们的知识不断地深化丰富起来了,通过这些知识,我们把握并改造着世界,使环境向有利于我们自己需求的方向发展,这就是客体认知方式的价值。
当我们的认知对象是我们自己的身体、生命时,这时仅用客体性的认知方式就显得不够了。因为当你作为主体同环境应对时,客观环境不允许你将自己作为一个客体来操纵。就是说你不能通过对客体认知的途径,来完成自己当下的应答反应。“交勇者不可思悟,思悟必不中用。”就是指这种情况说的。这是由于作为拳是我们自己身体的主体地位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你必须,也只能将自己的生命当做主体来对待。你可以将拳作为一个欣赏对象来看,从而获得价值,你也可以将拳作为自己生命主体,获得保命长生的价值。但我们知道若无主体价值存在,其他所有价值将无可附丽。也就是说必须首先具有主体价值存在,才会有其他价值产生。所以你不但要将拳当作一个认识对象科学地研究它;更必须将拳作为自身生命的本体存在来体认它,当然这两种认知道路都是指向拳的本体的,所以在你认知拳的过程中,亦可对这两种认知方法的认知结果进行比照认识。就是说,在具体的生命行为中,你即要获得作为行为主体的主体觉知,也同时要看到作为客体认知身份呈现的客观妥效性,从而才能使我们能更快地正确认知拳的本体,把握拳的本体。说到这里我想你一定清楚地了解了,为什么当年王芗斋先生反复强调:“练拳要重体认功夫”,以及为什么要将“得力舒畅”做为练拳的根本原则,这些都是针对拳的主体身份而言的。至此你一定明白了拳的根本价值所在了。
当大家清晰地分辨出拳在认知中的两种身份后,也就顺理成章地了解了要用不同的认知方法,去认知不同身份的拳,所以也就自然地导出了不同的教学方法及训练方法。也就不难理解和融汇各种拳学理论之间的差别和关系,从面使整个拳的认知框架清晰起来。当拳学发展到第三阶段时,在人们不但要求了解拳所应用的对象,和要求了解如何才能提高自身运动能力后,更进一步要求对人类自己如何认识拳的认识规律也有个了解时,这时,对拳的两种认知身份的认识,以及由于这两种认知身份的差别,而导致的不同认知方法和教学方法的提出,也就成为历史的必然了。
关于拳在认知中的两个身份的问题,其实由来已久,这个问题在哲学界被称之为对现象与物自身的分判。在中国古代,历代先贤对这个问题,都曾以自己的方式做过不同的阐述与表达。至近代,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明确提出现象与物自身的概念,将这一哲学见解摆到了世人面前。作为对这一问题的回应,我国哲学家冯契先生、牟宗三先生都在自己的著作中做过详实的阐述。虽是如此,但这一哲思仍未为广大读者所了解。牟宗三先生在《现象与物自身》序文中写道:“是代表着一个客观的,最高的而且是最根源的问题。”接着他又写道:“这除根据中国的传统,是很不容易看出这洞见的重大,亦很不容易看出康德的轻描淡写之不足够。但是,说到中国的传统,这亦同样不是容易把握的,见到中国的传统与康德的洞见相会合,这亦同样非易事。”牟宗三先生这两段话,已充分说明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以及理解它的难度。正因为了解这一问题对我们认知拳有着重大的意义,因此请各位读者同我一起,在以下的叙述中去了解和把握这一最高最根源性的洞见。
首先让我们在这里一起复习一下人类一般认识的发生原理。当我们一讲认识,就同时产生了一个认识的前提。这个前提就是必须先有一个认识的主体,就是说是谁在认识?先要有一个去认识的人存在。与此同时也还要有一个认识的客体,就是说要有一个被认识的对象。我们来看看主体是如何认识客体的。比如说我们到公园里看到一朵红花,在大脑里形成了这是一朵红花的判断。在这个过程中,由于花的客观存在,它不停地在光的作用下散发着光学的信息。这时作为认识主体的我们出现了,由于我们的眼睛接受到了这一光学信息,并通过视神经,将这一信息传递给大脑,大脑通过这一信息的记忆、综合、判断,得出了这是一朵红花的认识。由此我们了解到:我们平时讲的知识,是我们主体对客体现象的经验活动,通过神经传递,大脑思维活动处理后而产生的概念。在这里要指出的是:这个在主体大脑中形成的概念,是通过客体所表现的现象而形成的。而客体的现象有着多种的表现形式,比如说一个苹果,单从视觉上来讲,我们从它的上下左右不同的角度看过去,我们看到的形象是不相同的;我们还可以通过味觉来感受到它的味道;还可以通过触觉去感觉到它的质地等等。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感官渠道和不同的观察角度,来观察同一个客体,于是也就会得到同一个客体的多种的不同的现象。你不能说圆就是苹果,也不能说酸就是苹果。因为圆与酸都是苹果通过某一途径显现的现象,而苹果的现象与苹果本身是有差别的。由于现象的每一显现途径都有它的片面性,也就是说您不可能同时了解客体的全部现象,所以必定存在观察视角的片面性,因而由此产生的概念认识也就先天地具有了片面性。
那么通过这片面的概念知识我们能否表达和把握客观的事实呢?我们说是可以的,但不完全。这种把握是一种近似的,渐进的过程。由于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而且前人已有过详尽的论述,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在其他文献中做进一步的了解,我在这里就不再做更多的解释了。以上通过复习认识发生过程,目的是让大家注意到现象与物自身的差别,从而认识到主观反映的概念知识与客观的事物本体亦是有差别的,主体通过客体的现象而得到的概念是有片面性的。而作为客体物自身,它具有事物的本体属性,而事物本体可以含摄它所表现的所有一切的现象。
说到这里,可能大部分读者都能理解并区分现象与物自身的差别了,也可能还有一部分读者了解的还不透彻。不要紧,我在这里再举一个生活中的事例,帮助大家更进一步地了解其中的涵义。
有三个足球爱好者,他们三个人经常在一起探讨足球知识。可以说他们三人对足球的知识都有着同样丰富的了解。单从知识这一角度讲,他们三人是无差别的。只是其中两人是足球运动员,在不同的球队踢球,另一位则是从事其他职业,自己并不踢球,只是在业余关心足球运动,爱看足球比赛。有一天,其中有一个队员要参加比赛了。同时给他的两位朋友送了两张球票,三人一同来到球场,一人踢球,两人看球。在比赛进行过程中,三个人都看到了场上的变化。那么请大家思考一下,并根据你们自己的生活经验体会一下。他们三人在这场比赛中所处的身份有什么不同,所得到的感受是否一样呢?答案当然是不一样的。先说这个业余爱好者同正在场上踢球的球员之间的差别,从身份上来说,这名球员是以这场球赛的主体身份在进行比赛,他在场上的行为推动着这场球赛的发展,他本人的行为就是这场比赛的内容,他同这场比赛是无法分离的。而这位爱好者是以对待客体的视角在看别人踢球,他是一名观众,这场球对他来说是被认知的客体。从他俩的感受来讲,由于他们都看到了场上的一切变化,当然,他们也有一些相同的感受,比如说看到了进球都会高兴。但踢球的人还会感受到冲撞的压迫、奔跑的疲劳,以致他的注意内容及精神状态都同看球的人不一样。所以从根本上来讲他们从事的完全是两件不同的事情。由此读者可以了解到同一件被认知的事物的主体身份和客体身份的区别,以及它们会产生完全不同的两种感受的原因。
现在我们再来看另一个看球的球员同这个业余球迷有什么不同。虽然他们两人都是将这场球作为一件客体事物来看待的,他们看到的都是这场球赛的现象,但由于这名球员有以往自己亲自踢足球的亲身经验,所以当他看到这一场球的现象变化时,他会将这场球赛的信息同大脑中记忆的过去球赛中的感受进行联想,从而得出一种与众不同的感受;这种感觉同从未踢过球、也未参加过比赛的球迷,单从这场球赛的现象中得到的感受也是完全不同的。这也就说明了,作为对相同客体现象的主观反映,也会因为认知主体的认知背景不同,从而会产生不同的认知结果。
最后说一下这两个球员之间有什么不同呢?当然我们已经知道,他们俩所对待的这场球的认知身份是不同的,那么他们俩的感受是否是一样的呢?我们说他们的感受也是不一样的。因为看球的队员的感受是通过当前球赛现象的引导,加上在大脑中记忆的过去的经验,由这两种信息,经大脑综合处理后而形成当前的感受。而作为踢这场球的队员来说,他本人就是这场球的主体,他踢的这场球是唯一的,是存在的唯一。因为你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再复制出同一场球来让任何一名球员再去踢一遍。而踢这场球的队员,得到的是踢这场球的本体感受。这就是说他不但可以看到这场球赛呈现出来的各种现象,他也具有过去踢球的种种经验,同时更重要的是他在踢球的过程中还获得了踢这场球的本体感受。因为他本人就是这场球的本体,从而使他所得到的感觉具有了本体论性格。也就是说是唯一的。唯一的球赛,唯一的球员,唯一的感受。是无可替代的。
我们进一步讲,当这名球员在比赛结束后,与同伴再谈起这次比赛的经历时,您要知道,他通过语言表达出来的东西,已是在他大脑中对这场球赛的记忆。再通过片面单一的概念性的语言说出,此时他所表达出的感受同他在踢球过程中的感受已完全不是一回事了。因为本体感受具有非表达性。所以冯契先生称之为“超名言之域”。
通过上例的表述,我想大家对认知中的主客体身份的差别,以及由不同认知身份所产生的不同的认知结果的差别,和两种不同的认知过程都应该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你千万不要以为这种表达方式比较主观随意。其实它同牛顿为说明惯性定理而使用的理想实验是一样的。都是通过一个假设,来说明事物的本质。此例的目的更在于引导大家直接进入对事物本质的体悟。通过它的引导,你可以从自己的现实生活中发现更多的可以说明现象与物自身这个问题的事例。如:看别人游泳和看书上描写的游泳技术与自己游泳有什么不同,看别人谈恋爱和看书上描写的恋爱故事与自己谈恋爱有什么不同等等。从而你就能从自己亲身的生活实践中,感悟到其中包含的真理。您进一步还要了解到:这些直觉的生活经验,乃是世界上一切公理产生的源泉。包括我们认为最科学最纯粹的数学大厦在内,它的基础也是从这里建立起来的。
有了以上的说明,我们现在可以来讨论拳的认知身份了。我们说拳是人体对内外环境的应答运动能力。这个定义是就拳的内容来讲的。我们知道,凡是讲内容必有它的表现形式。也就是说,只要你练拳或是从事任何一种体育活动,就必然是以一种运动形式在呈现。当有这种呈现时,人们就可以通过它表现出来的现象,来给予认识。你可以分辨他在练哪一种拳,你可以分辨他用了哪一招;你还可以分析他力量的大小,以及如何用力;你更可以分析他的间架是否正确;以及他肢体的运动轨迹是否合理等等。但我们要清楚地知道,当你在进行这样的认知活动时,你已经是将拳当做一个客体的认知对象来对待了。此时拳在认知中是一个客体身份。这时候您认识到的只是拳的现象。而作为拳的物自身的主体身份又是什么呢?它是我们每个人自己身上的对内外环境的运动应答能力。进一步讲它就是你的生命力。它是我们每个人作为主体的生命,它的能力是我们以整个生命为单位,在与内外环境的应答行为的过程中呈现出来的。作为主体身份的拳,它是生命自然的流动,它是本体的呈现,它是不能用固定的概念来定义表达的。因为只要你一用概念定义它,它就已经失去了它作为主体的身份。有一则小故事对理解这个问题很有帮助。有人看到蜈蚣有一百只脚,而且行动非常敏捷自如,就想知道它是如何操作使用这些脚的。就问:“蜈蚣先生,请问您有这么多脚,是怎么使它们走得这么好,是先动哪一只脚,后动哪一只脚呀?”蜈蚣说:“我没有想过这个问题。请让我想一下再回答您。”当蜈蚣一想这个问题时,蜈蚣突然发现自己已经不会走路了。当然这只是一个寓言故事。其实我们在自己的生活中也能体验出这个道理,比如说你上街吧,你是不用去想先出那只脚后出那只脚的,只要向前走就行了;又如你吃饭,也不用设计要吃多少口,嚼多少下,饱了就行了。在武术技击中也是一样,你不能预先想好,先打哪一拳,后踢哪一脚,故说:“交勇者不可思悟”,就是这个道理。
通过上面的叙述,大家对拳在认知中的两个身份已有了了解。在本文中我还要向大家介绍,当我们自己从事某一种运动时,我们身上可以同时具有拳的两种身份。比如说,当对方一拳向你击来时,你没有经过任何思考就向后主动躲闪;或是当对方向你推来,你的腿脚自然向后退步形成支撑。这些动作都是身体在同环境应答过程中自然发生的,它们呈现的是你身体本能的应答能力,它们是你作为运动的主体与客观环境相互作用中自然呈现的。那么我们事后能否对自己这一运动进行认知呢?是可以的,你可以看你刚才动作的录像,也可以自己通过回忆,反思刚才的运动过程,从而可以分析了解对方的拳路腿路,如何起动,如何使劲的,用了什么招法,自己是如何闪避的,移动了多大距离,这些都是可以通过分析认识的。原因是当你作为主体运动时,那么这一行为动作的存在,也可以作为一个认知的客体对象。就是说,我们自己的运动行为,可以同时具有主体和客体双重身份。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到,由于我们自己的主观着眼点不同,因而可以将自己的身体的行为动作作为不同的身份来对待。我们知道人体的肌肉包括随意肌与不随意肌,随意肌可以受人的意识控制,不随意肌不受人的意识控制。而随意肌有两种工作状态,意识控制状态和下意识的本能反应状态。比如说我们的眼轮匝肌,它可以在我们大脑意识控制下睁眼闭眼,收缩松弛;你可以不去管它,由它自己调节瞬目;当有异物袭来时,它更可以自动反应,收缩躲避。又如我们的手臂,当外物向我们的头部击来时,它就会自动遮挡、保护头部。当我们跌倒时,它又会自动支撑地面,保护我们的身体。同样我们也可以由意识控制它举起和放下。有一点要说明的,当你用意识控制自己的身体运动时,此时你的意识已经是在将自己的肢体当作一个客体身份来对待了。此时意识下达的命令,把手放到头上与把茶杯放到桌子上是等值的,你的手和茶杯对于你的主体意识来讲都是属于客体身份的。
下面我们再来讨论一下,我们是如何去认知这两种身份的拳的。在前面谈过的认知的一般发生原理中,我们已经了解到一些对于客体事物的认知方法。它是在主客相待的前题下,主体通过特定的感官,感受到客体发出的现象信息,再通过神经将这一信息传递给大脑,大脑再将这个信息同记忆中的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综合、归纳,从而形成概念,并用这一概念对客体进行标记,形成对客体的认识。当再次遇到客体信息时,大脑就将新的信息同记忆中的概念知识进行比认,从而形成判断,并根据这个判断来决定自己对外界的能动的行为。人类就是这样来认知和把握客体事物的。
由于我们认识到拳在认知中有着双重身份,所以我们也要了解作为主体的拳是如何认知的。我们知道作为主体的拳是我们自己的身体生命本身。在这里我们认知的对象是我们自己,而认知的主体也是我们自己。在这种认知里没有主客相待,它是不分主客的,所以也就不能通过我们的感觉器官来得到它的信息。它是通过意识的返观内照来觉知的,我们称这种方式为内省方式。我们知道,人类的一切认知都是基于人的意识,只有在正常的状态下,才能产生正确的认知。对一切客观世界的认知都建筑在这个意识之上。人的意识是认知的主体(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这么说)。那么对这个认知的主体是否也可以进行认知呢?答案是肯定的。就是说意识也可以意识它自己。假如我现在问你:“你现在的意识清醒不清醒?”你回答说:“清醒的”。那么你是怎样知道自己是清醒的呢?它不是你看到的,也不是你听到的,更不是你摸到的,这个判断不是通过你的五官的感觉作出的,它是通过意识的自意识来完成的,是意识对自己的认知,是通过内省方式完成的。人可以通过内省来认知自己的精神状态,也可以通过内省来认知自己的身体状态和运动状态。
通过内省方式你可以了解到作为主体的拳具有以下的特点:
1、主体性:首先我们在这里讲的拳是作为主体存在的拳。它就是你自己的生命。每个人练拳都是为了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提高自己的身体能力,都为了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生命潜能,每个人也都只能自己练自己的拳。这一切都不能离开自己生命的主体而存在。
2、整体性:这一作为生命能力来体现的拳是不被分割的。也就是说,当你以主体身份进行任一应答行为时,你都是以整个身心去应对的,你身体的各部分呈现为自然统一的整体。
3、协调性:当你作为主体进行运动时,在整体性的基础上,也就具有了协调性。这种协调是身体自然状态的协调,它不需要你刻意地去追求、去控制,它会自然地呈现出来。
4、应答性:作为主体的拳它不能孤立地存在,它必须在同环境的应答调适中呈现,不能抽象地谈生命力如何,必须是在用中显体,在具体的应答行为中体现出来。
5、能动性:作为主体的行为,它具有能动的创造作用。它可以不停地在同环境的交流互动中,能动地创造现实,推动现实向前发展。
6、自觉性:自己、也只有自己,才能完整地感受和觉知自己作为主体的生命状态和运动状态,并自己加以把握。
7、即时性:通过内省方法而觉知到的自己的生命状态和运动状态,具有当下即时性。这种内省觉知是同当下的生命运动同时发生的,是对生命运动直接的觉知,哲学界称之为现量状态。当这一运动发生过后,再来回忆、思考、谈论它时,此时已是通过大脑的记忆来进行的,已具有了概念性质,而不是直接的感知了,哲学界称之为进入了比量界。
最后我们来讨论一下两种身份的拳的不同的价值体现。我们已经了解到:当你从事一项运动时,此时你可以将自己作为运动的主体来投入这项运动,在运动中锻炼自己的身体,并从中获得你自己运动的感受。同时你也可以将自己的这一运动当做一个存在的客体事物去认识、去研究、去欣赏。作为我们人类对世界的了解,大部分时间都是将它们作为客体身份来认知的。就像前面说过的认识的一般发生原理一样。当你作为一个婴儿来到这个世界上时,你首先的任务就是认识环境,这是妈妈,那是爸爸,等等,世界开始在你面前逐渐展现出来。随着对客体认识的不断收集、比较、分类,我们的知识不断地深化丰富起来了,通过这些知识,我们把握并改造着世界,使环境向有利于我们自己需求的方向发展,这就是客体认知方式的价值。
当我们的认知对象是我们自己的身体、生命时,这时仅用客体性的认知方式就显得不够了。因为当你作为主体同环境应对时,客观环境不允许你将自己作为一个客体来操纵。就是说你不能通过对客体认知的途径,来完成自己当下的应答反应。“交勇者不可思悟,思悟必不中用。”就是指这种情况说的。这是由于作为拳是我们自己身体的主体地位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你必须,也只能将自己的生命当做主体来对待。你可以将拳作为一个欣赏对象来看,从而获得价值,你也可以将拳作为自己生命主体,获得保命长生的价值。但我们知道若无主体价值存在,其他所有价值将无可附丽。也就是说必须首先具有主体价值存在,才会有其他价值产生。所以你不但要将拳当作一个认识对象科学地研究它;更必须将拳作为自身生命的本体存在来体认它,当然这两种认知道路都是指向拳的本体的,所以在你认知拳的过程中,亦可对这两种认知方法的认知结果进行比照认识。就是说,在具体的生命行为中,你即要获得作为行为主体的主体觉知,也同时要看到作为客体认知身份呈现的客观妥效性,从而才能使我们能更快地正确认知拳的本体,把握拳的本体。说到这里我想你一定清楚地了解了,为什么当年王芗斋先生反复强调:“练拳要重体认功夫”,以及为什么要将“得力舒畅”做为练拳的根本原则,这些都是针对拳的主体身份而言的。至此你一定明白了拳的根本价值所在了。
当大家清晰地分辨出拳在认知中的两种身份后,也就顺理成章地了解了要用不同的认知方法,去认知不同身份的拳,所以也就自然地导出了不同的教学方法及训练方法。也就不难理解和融汇各种拳学理论之间的差别和关系,从面使整个拳的认知框架清晰起来。当拳学发展到第三阶段时,在人们不但要求了解拳所应用的对象,和要求了解如何才能提高自身运动能力后,更进一步要求对人类自己如何认识拳的认识规律也有个了解时,这时,对拳的两种认知身份的认识,以及由于这两种认知身份的差别,而导致的不同认知方法和教学方法的提出,也就成为历史的必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