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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我们亟需一种科学的财富观作为主导。财富的有用性是对人而言的有用性,是能够满足人的需求的使用价值。财富的持续发展不仅要求实现财富本身持续发展的目的,而且从根本上要求合乎人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最终是为了人,为了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财富问题;地位;人类发展;个人;作用
一、财富本真的主体性回归
财富概念在马克思的哲学之维中传承着“人是目的”的财富主体价值指向。在马克思那里,财富不过是满足人们各种需要、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工具或手段,人本身才是人的财富实践活动目的。
作为使用价值的财富内含着与作为主体的人的对象性价值关系。财富的有用性是对人而言的有用性,是能够满足人的需求的使用价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人是人的目的,财富作为人类生产生活实践的对象,具有从属于作为主体和目的本身的人的本质属性。在对真正财富的界定中,马克思明确指出,真正的财富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马克思的“真正财富”饱含深意,蕴含着对“社会的个人”的强调,一方面含有现实个人的发展,另一方是现实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中隐然未彰的是对现实的人及其社会历史发展的实践唯物主义科学之思。
马克思在实践的唯物主义视域中所观照到的人,既不是黑格尔“思辨人学”中意识自为的非历史的、非现实的抽象的人,也不是费尔巴哈“感性人学”中直观的感性对象,而是从事实际活动的社会的个人。诚如马克思所言,“说到生产,总是指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社会个人的生产”。在马克思那里,人从来都是历史的现实的,都是社会的个人。他既承认人的现实的个体性实际,又突出强调人的现实的社会性关联。
社会个人的发展不仅仅是财富的实现手段,同时也是财富的目的指向,社会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才是马克思所谓的真正财富的旨归。马克思超越了财富狭隘的资产阶级形式,从终极意义上内在地把握到了财富的本真,是对财富本真的主体性回归。不仅人在这里重新获得了社会历史的主体性,获得了财富的主体地位,而且财富本身也获得了生产发展的能动的主体性源机制。财富的主体性回归也体现出马克思的财富观实现了从财富的生产到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转向,实现了“使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的解放。
二、财富问题评价
经济学上,财富是指物品按价值计算的富裕程度,或对这些物品的控制和处理的状况。财富的概念包括货币、不动产以及拥有所有权的物品,甚至还包无形的财富。在许多国家,财富还包括对基础服务的享受,如医疗卫生以及对农作物和家畜的拥有权。
然而,在世俗的观念中,人们历来把商品交换过程中的货币因素看得异常重要,并不看重什么商品的使用价值,以至于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动机都由最初的对另一种商品使用价值的需要演变为对纯货币形式的追逐和占有。比如早期的重商主义者就认为财富就是由货币或金银构成的,这一观点可以说影响相当深远,现代社会的大多数人们依然相信“金钱就是财富”。
求财致富,人之大欲,自古及今,概莫能外。告别穷社会主义,中国人跨进了改革开放、发家致富奔小康的时代。与50年前相比,中国似乎“不差钱”;但是,经济发展之后,新的财富问题却一点儿不比50年前少。最突出的,是国民财富分配的不公平,社会贫富差距大。当极少数人拥有巨额财富,而多数人勉强温饱。住房、上学、看病等基本生存需求受到严重制约,整个社会结构产生了不合理的财富分配结构,久之就产生社会动荡,如要避免这个现象的产生,就要调整社会财富的分配,加大有利于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力度,以赢得民众对新一轮改革的认同和支持。让全体国民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在国民当家作主的现今,没有民富即没有国富,民富而后国强。故尔,财富分布的结构问题,深刻反映了治国理念的差异;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则必藏富于民,使社会财富归于大多数国民,为其所有,为其所享;与之相反,以国为本,以官为本,就会出现国富民穷的怪现象。
三、财富发展的可持续性要求
(一)财富发展的可持续性是人的生成本质的内在要求
马克思曾言明,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有生命的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因此人的存在与发展作为全部人类历史存在与发展的首要的前提条件必须得到维系。诚如马克思所言,“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在人与历史的存在与发展的密切关联中,马克思在这里实际上也开出了财富的伴生与发展之维。为了能够生活,就需要满足人的生活需求的财富基础,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人力财富等不同方面和层次的财富需求。因此,财富发展的持续性内在于人的生成本质之中,是作为财富主体的人的生成本质的内在要求。不仅如此,人本身作为财富的主体性生产力,也就是财富本身,在其历史生成本性中,其自我发展的能动性及自我发展的需要丰富和提高也都会推进财富的持续发展。
(二)财富发展的可持续性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社会结构及其历史运动规律作了经典表述,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在他看来,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会同现存的生产关系发生矛盾,由此生产关系便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社会革命随之到来。在这样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统一中,人类社会历史被不断向前推进。与此同时,财富生产作为社会生产的条件或结果,是社会生产实践的主要内容,其发展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发展也就统一在整个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动态统一之中了。
人类社会历史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前进性,必然要求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前进与发展动力或条件的财富力量的持续性发展。所以我们说,财富发展的持续性,也是不断前进发展的人类社会历史的必然要求。马克思在其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表述中实际上夹带了人类社会历史前进性及其要求财富持续发展的协同。
(三)财富可持续发展要求“人”与“物”双重尺规的统一
马克思认为,人是一种二重性的存在,“人双重地存在着:主观上作为他自身而存在着,客观上又存在于自己生存的這些自然无机条件之中”。也就是说,人是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统一于人自身的实践活动之中。一方面,人是一种生物性的存在,是自然的一部分,是一种给定的存在,具有受动性;另一方面,人具有创造性,要打破那种给定性和自在性,因此又具有能动性的一面。正是由于人自身存在的这种双重性,才使现实的历史发展的过程表现为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而财富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人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协同过程,必然要求“人”与“物”双重尺规的统一。
人类创造历史的活动不可能是绝对自由的,必然受特定的历史因素的制约。但是,这种确定的历史条件以及人自身活动的受动性质只是构成了人类活动的前提和基本方式,而在这一系列的条件下人类如何进行生产活动,则取决于人类活动的最终目的。因此,一般规律作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趋势,始终只是以一种极其错综复杂的和近似的方式,在人的不断运动中得出的,但永远不能以确定的平均情况来发挥作用,它的作用的发挥最终还是取决于人的活动方式。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
[3]赵峰:《马克思关于财富与人的发展关系探析》,《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11年第2期。
[4]赵骏:《论当代大学生的健康财富观》,《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年第5期。
[5]陈汉来:《论大学生财富观的教育》,《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4期。
[6]易颜新、柯大钢、张晓:《胜利政策的股东财富效应:来自中国股市的经验证据》,《南开管理评论》2012年第2期。
关键词:财富问题;地位;人类发展;个人;作用
一、财富本真的主体性回归
财富概念在马克思的哲学之维中传承着“人是目的”的财富主体价值指向。在马克思那里,财富不过是满足人们各种需要、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工具或手段,人本身才是人的财富实践活动目的。
作为使用价值的财富内含着与作为主体的人的对象性价值关系。财富的有用性是对人而言的有用性,是能够满足人的需求的使用价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人是人的目的,财富作为人类生产生活实践的对象,具有从属于作为主体和目的本身的人的本质属性。在对真正财富的界定中,马克思明确指出,真正的财富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马克思的“真正财富”饱含深意,蕴含着对“社会的个人”的强调,一方面含有现实个人的发展,另一方是现实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中隐然未彰的是对现实的人及其社会历史发展的实践唯物主义科学之思。
马克思在实践的唯物主义视域中所观照到的人,既不是黑格尔“思辨人学”中意识自为的非历史的、非现实的抽象的人,也不是费尔巴哈“感性人学”中直观的感性对象,而是从事实际活动的社会的个人。诚如马克思所言,“说到生产,总是指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社会个人的生产”。在马克思那里,人从来都是历史的现实的,都是社会的个人。他既承认人的现实的个体性实际,又突出强调人的现实的社会性关联。
社会个人的发展不仅仅是财富的实现手段,同时也是财富的目的指向,社会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才是马克思所谓的真正财富的旨归。马克思超越了财富狭隘的资产阶级形式,从终极意义上内在地把握到了财富的本真,是对财富本真的主体性回归。不仅人在这里重新获得了社会历史的主体性,获得了财富的主体地位,而且财富本身也获得了生产发展的能动的主体性源机制。财富的主体性回归也体现出马克思的财富观实现了从财富的生产到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转向,实现了“使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的解放。
二、财富问题评价
经济学上,财富是指物品按价值计算的富裕程度,或对这些物品的控制和处理的状况。财富的概念包括货币、不动产以及拥有所有权的物品,甚至还包无形的财富。在许多国家,财富还包括对基础服务的享受,如医疗卫生以及对农作物和家畜的拥有权。
然而,在世俗的观念中,人们历来把商品交换过程中的货币因素看得异常重要,并不看重什么商品的使用价值,以至于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动机都由最初的对另一种商品使用价值的需要演变为对纯货币形式的追逐和占有。比如早期的重商主义者就认为财富就是由货币或金银构成的,这一观点可以说影响相当深远,现代社会的大多数人们依然相信“金钱就是财富”。
求财致富,人之大欲,自古及今,概莫能外。告别穷社会主义,中国人跨进了改革开放、发家致富奔小康的时代。与50年前相比,中国似乎“不差钱”;但是,经济发展之后,新的财富问题却一点儿不比50年前少。最突出的,是国民财富分配的不公平,社会贫富差距大。当极少数人拥有巨额财富,而多数人勉强温饱。住房、上学、看病等基本生存需求受到严重制约,整个社会结构产生了不合理的财富分配结构,久之就产生社会动荡,如要避免这个现象的产生,就要调整社会财富的分配,加大有利于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力度,以赢得民众对新一轮改革的认同和支持。让全体国民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在国民当家作主的现今,没有民富即没有国富,民富而后国强。故尔,财富分布的结构问题,深刻反映了治国理念的差异;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则必藏富于民,使社会财富归于大多数国民,为其所有,为其所享;与之相反,以国为本,以官为本,就会出现国富民穷的怪现象。
三、财富发展的可持续性要求
(一)财富发展的可持续性是人的生成本质的内在要求
马克思曾言明,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有生命的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因此人的存在与发展作为全部人类历史存在与发展的首要的前提条件必须得到维系。诚如马克思所言,“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在人与历史的存在与发展的密切关联中,马克思在这里实际上也开出了财富的伴生与发展之维。为了能够生活,就需要满足人的生活需求的财富基础,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人力财富等不同方面和层次的财富需求。因此,财富发展的持续性内在于人的生成本质之中,是作为财富主体的人的生成本质的内在要求。不仅如此,人本身作为财富的主体性生产力,也就是财富本身,在其历史生成本性中,其自我发展的能动性及自我发展的需要丰富和提高也都会推进财富的持续发展。
(二)财富发展的可持续性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社会结构及其历史运动规律作了经典表述,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在他看来,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会同现存的生产关系发生矛盾,由此生产关系便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社会革命随之到来。在这样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统一中,人类社会历史被不断向前推进。与此同时,财富生产作为社会生产的条件或结果,是社会生产实践的主要内容,其发展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发展也就统一在整个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动态统一之中了。
人类社会历史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前进性,必然要求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前进与发展动力或条件的财富力量的持续性发展。所以我们说,财富发展的持续性,也是不断前进发展的人类社会历史的必然要求。马克思在其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表述中实际上夹带了人类社会历史前进性及其要求财富持续发展的协同。
(三)财富可持续发展要求“人”与“物”双重尺规的统一
马克思认为,人是一种二重性的存在,“人双重地存在着:主观上作为他自身而存在着,客观上又存在于自己生存的這些自然无机条件之中”。也就是说,人是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统一于人自身的实践活动之中。一方面,人是一种生物性的存在,是自然的一部分,是一种给定的存在,具有受动性;另一方面,人具有创造性,要打破那种给定性和自在性,因此又具有能动性的一面。正是由于人自身存在的这种双重性,才使现实的历史发展的过程表现为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而财富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人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协同过程,必然要求“人”与“物”双重尺规的统一。
人类创造历史的活动不可能是绝对自由的,必然受特定的历史因素的制约。但是,这种确定的历史条件以及人自身活动的受动性质只是构成了人类活动的前提和基本方式,而在这一系列的条件下人类如何进行生产活动,则取决于人类活动的最终目的。因此,一般规律作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趋势,始终只是以一种极其错综复杂的和近似的方式,在人的不断运动中得出的,但永远不能以确定的平均情况来发挥作用,它的作用的发挥最终还是取决于人的活动方式。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
[3]赵峰:《马克思关于财富与人的发展关系探析》,《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11年第2期。
[4]赵骏:《论当代大学生的健康财富观》,《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年第5期。
[5]陈汉来:《论大学生财富观的教育》,《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4期。
[6]易颜新、柯大钢、张晓:《胜利政策的股东财富效应:来自中国股市的经验证据》,《南开管理评论》201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