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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国际交流会在北京召开,本次交流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国家标准委、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等单位共同举办。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崔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院长马林聪等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本次交流会邀请到国外国内的十余名专家学者,讲座主题围绕欧洲服务业标准化,德国服务标准化体系,中国标准化改革,专利信息分析师标准化培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现状、发展与思考等内容展开;来自北京中关村、成都高新区、江苏大学、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康信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分享了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有关工作的有益经验。专题讲座后,讲座专家与参会者还进行了热烈的互动讨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巫小波、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周砚主持了本次会议,来自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科研机构、企业、高校、协会等共200余名代表参会。
据了解,本次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国际交流会在国内尚属首次举办,旨在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开拓国际视野、更新发展理念,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意识和规范化意识。据活动组织方介绍,此次交流会在北京中关村举办,正是要利用中关村创新资源聚集、创新活动活跃、辐射效应显著的优势,将“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国际交流会”打造成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集聚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品牌性、标志性活动,引领示范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的大发展,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化、高端化、集聚化发展。
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发展大有空间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表示,大力发展服务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激励创新的根本保障。同时,标准化也是深化行政管理改革,完善现代市场经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交流会结合深化政府管理职能转变、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等进行探讨,恰逢其时。甘局长指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未来空间很大,共同努力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的发展任重道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崔钢指出,我国已于2014年制定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标准委下一步将在加快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研制步伐、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化发展。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院长马林聪表示,知识产权服务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知识产权对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依赖于规范化、高质量的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的需求日益迫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将在充分吸收各界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相关问题的真知灼见基础上,继续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国际标准化机构的主要特色
在此次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国际交流会上,美国信息产业机构总裁Matt Roberts先生、欧洲驻华标准化专家项目总监徐斌博士、德国标准化协会中国代表Klaus Ziegler先生分别介绍了美国、欧洲、德国的标注化体系和管理机构。
Matt Roberts先生2011年1月份任美国信息产业机构总裁。负责美国信息产业机构的政策事务工作,为美国信息技术企业与中美政府、学术界搭建了有效的交流平台。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SIA)是代表美国半导体产业的最大的贸易协会,其会员公司的产量占美国本土半导体产量的85%。该协会通过其国内和国际网络,为会员企业提供一系列服务,以帮助其在美国国内和国际市场拓展业务。 美国信息产业机构(USITO)为独立的非盈利机构。在美国商务部的支持下,1994年,美国三家最主要的信息技术产业协会——美国电子行业协会(AeA)、软件与信息行业协会(SIIA)、美国通信行业协会(TIA),在华盛顿联合组建了该机构。1998年,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SIA) 加盟USITO。2008年,美国信息技术理事会也成为USITO的母商会之一。
来自欧洲驻华标准化专家项目总监徐斌博士,具有广泛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和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在此次会议上,她详细介绍了“欧盟标准化&欧盟服务标准化”。
据了解,欧洲标准化组织包括:CEN –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 – 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和ETSI – 欧洲电信标准协会。欧洲标准化主要的使命包括,支持和加强欧洲单一市场的成功;加强全球市场上欧洲玩家的竞争力;促进欧洲经济和欧洲居民福利在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概念下的发展;确保欧洲更高效地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合作。徐斌博士介绍道,欧洲标准化管理的秘诀主要由几方面,清楚的规章制度架构(EC法规1025/2012);促进符合欧洲法律和市场准入;国家代表原则;停止履行义务&国家承诺;防止与IEC/ISO的工作重复。此外,清楚的规章制度架构也是值得关注的。如:欧盟法规1025/2012重新证实了ESO(+NSB-NC)系统支持欧盟政策和战略目标;CEN & CENELEC支持39项欧洲指令、法规;
官方公报上公布过超过4000项标准(~20%的文件);法规1025/2012为标准化工作中牵涉的利益相关团体制定强烈要求=>包容性。
此次会议另一位国际专家是来自德国标准化协会中国代表Klaus Ziegler先生,他工作的重点主要是标准化、合格评定、产品安全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几个方面。他是德国标准化协会在中国联络处的代表,旨在促进中德在标准化方面的合作。
DIN德国标准化协会是一个经正式注册的非营利性组织,该组织由私营部门支持。根据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签署的合约协议,DIN是针对欧洲和国际标准化组织在德国境内委托的标准机构。1975年,DIN和德国政府签署了一份协议,根据该协议:DIN被认为是官方的国家标准机构,且在非政府国际标准组织中作为德国的代表。DIN负责向公共利益中的标准项目授予优先权。DIN负责确保公证程序允许不掌握实权的利益相关方参与标准工作。将尽一切力量确保DIN标准不会与德国政府为了提倡自由贸易、消除贸易壁垒而做出的国际承诺发生冲突。
在德国,标准是由代表不同利益的利益相关团体的专家制定的;标准化工作的合法化取决于大多数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政府因此减轻了制定详细的技术规范的责任。标准应遵守法律规定,且不得与法律产生冲突。然而,标准不能作为法律的一部分,因为标准化程序不必遵守议会议事程序。
Klaus Ziegler先生还对比了标准和规章制度的不同点。
中国标准化改革动向
来自国家标准委的刘军卫处长,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国际交流会上分享了中国标准化改革动向。刘军卫处长曾先后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高新技术部、工业标准二部工作,现任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要负责标准化政策理论研究和战略规划编制等。
据了解,中国标准化的基本情况包括,国家标准32183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3810项;推荐性国家标准28038项;指导性技术文件335项。备案行业标准52073项,其中包括强制性行业标准6024项;推荐性行业标准45926项;指导性技术文件123项。备案地方标准27618项,其中强制性地方标准2135项;推荐性地方标准25483项。
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因目前面临标准缺失老化滞后;标准交叉重复矛盾;标准体系不够合理;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不完善等原因,标准体系和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发展,因此,促进标准化改革已迫在眉睫。
刘军卫处长在此次会议上介绍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主要几项措施,其中包括:1、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2、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3、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4、培育发展团体标准;5、放开搞活企业标准;6、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另据ChinaIP记者了解,此次标准化工作改革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5-2016年)主要是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第二个阶段(2017-2018年)主要是稳妥推进向新型标准体系过渡;第三个阶段(2019-202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标准体系。
本次交流会邀请到国外国内的十余名专家学者,讲座主题围绕欧洲服务业标准化,德国服务标准化体系,中国标准化改革,专利信息分析师标准化培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现状、发展与思考等内容展开;来自北京中关村、成都高新区、江苏大学、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康信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分享了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有关工作的有益经验。专题讲座后,讲座专家与参会者还进行了热烈的互动讨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巫小波、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周砚主持了本次会议,来自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科研机构、企业、高校、协会等共200余名代表参会。
据了解,本次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国际交流会在国内尚属首次举办,旨在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开拓国际视野、更新发展理念,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意识和规范化意识。据活动组织方介绍,此次交流会在北京中关村举办,正是要利用中关村创新资源聚集、创新活动活跃、辐射效应显著的优势,将“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国际交流会”打造成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集聚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品牌性、标志性活动,引领示范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的大发展,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化、高端化、集聚化发展。
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发展大有空间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表示,大力发展服务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激励创新的根本保障。同时,标准化也是深化行政管理改革,完善现代市场经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交流会结合深化政府管理职能转变、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等进行探讨,恰逢其时。甘局长指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未来空间很大,共同努力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的发展任重道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崔钢指出,我国已于2014年制定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标准委下一步将在加快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研制步伐、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化发展。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院长马林聪表示,知识产权服务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知识产权对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依赖于规范化、高质量的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的需求日益迫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将在充分吸收各界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相关问题的真知灼见基础上,继续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国际标准化机构的主要特色
在此次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国际交流会上,美国信息产业机构总裁Matt Roberts先生、欧洲驻华标准化专家项目总监徐斌博士、德国标准化协会中国代表Klaus Ziegler先生分别介绍了美国、欧洲、德国的标注化体系和管理机构。
Matt Roberts先生2011年1月份任美国信息产业机构总裁。负责美国信息产业机构的政策事务工作,为美国信息技术企业与中美政府、学术界搭建了有效的交流平台。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SIA)是代表美国半导体产业的最大的贸易协会,其会员公司的产量占美国本土半导体产量的85%。该协会通过其国内和国际网络,为会员企业提供一系列服务,以帮助其在美国国内和国际市场拓展业务。 美国信息产业机构(USITO)为独立的非盈利机构。在美国商务部的支持下,1994年,美国三家最主要的信息技术产业协会——美国电子行业协会(AeA)、软件与信息行业协会(SIIA)、美国通信行业协会(TIA),在华盛顿联合组建了该机构。1998年,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SIA) 加盟USITO。2008年,美国信息技术理事会也成为USITO的母商会之一。
来自欧洲驻华标准化专家项目总监徐斌博士,具有广泛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和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在此次会议上,她详细介绍了“欧盟标准化&欧盟服务标准化”。
据了解,欧洲标准化组织包括:CEN –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 – 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和ETSI – 欧洲电信标准协会。欧洲标准化主要的使命包括,支持和加强欧洲单一市场的成功;加强全球市场上欧洲玩家的竞争力;促进欧洲经济和欧洲居民福利在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概念下的发展;确保欧洲更高效地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合作。徐斌博士介绍道,欧洲标准化管理的秘诀主要由几方面,清楚的规章制度架构(EC法规1025/2012);促进符合欧洲法律和市场准入;国家代表原则;停止履行义务&国家承诺;防止与IEC/ISO的工作重复。此外,清楚的规章制度架构也是值得关注的。如:欧盟法规1025/2012重新证实了ESO(+NSB-NC)系统支持欧盟政策和战略目标;CEN & CENELEC支持39项欧洲指令、法规;
官方公报上公布过超过4000项标准(~20%的文件);法规1025/2012为标准化工作中牵涉的利益相关团体制定强烈要求=>包容性。
此次会议另一位国际专家是来自德国标准化协会中国代表Klaus Ziegler先生,他工作的重点主要是标准化、合格评定、产品安全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几个方面。他是德国标准化协会在中国联络处的代表,旨在促进中德在标准化方面的合作。
DIN德国标准化协会是一个经正式注册的非营利性组织,该组织由私营部门支持。根据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签署的合约协议,DIN是针对欧洲和国际标准化组织在德国境内委托的标准机构。1975年,DIN和德国政府签署了一份协议,根据该协议:DIN被认为是官方的国家标准机构,且在非政府国际标准组织中作为德国的代表。DIN负责向公共利益中的标准项目授予优先权。DIN负责确保公证程序允许不掌握实权的利益相关方参与标准工作。将尽一切力量确保DIN标准不会与德国政府为了提倡自由贸易、消除贸易壁垒而做出的国际承诺发生冲突。
在德国,标准是由代表不同利益的利益相关团体的专家制定的;标准化工作的合法化取决于大多数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政府因此减轻了制定详细的技术规范的责任。标准应遵守法律规定,且不得与法律产生冲突。然而,标准不能作为法律的一部分,因为标准化程序不必遵守议会议事程序。
Klaus Ziegler先生还对比了标准和规章制度的不同点。
中国标准化改革动向
来自国家标准委的刘军卫处长,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国际交流会上分享了中国标准化改革动向。刘军卫处长曾先后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高新技术部、工业标准二部工作,现任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要负责标准化政策理论研究和战略规划编制等。
据了解,中国标准化的基本情况包括,国家标准32183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3810项;推荐性国家标准28038项;指导性技术文件335项。备案行业标准52073项,其中包括强制性行业标准6024项;推荐性行业标准45926项;指导性技术文件123项。备案地方标准27618项,其中强制性地方标准2135项;推荐性地方标准25483项。
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因目前面临标准缺失老化滞后;标准交叉重复矛盾;标准体系不够合理;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不完善等原因,标准体系和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发展,因此,促进标准化改革已迫在眉睫。
刘军卫处长在此次会议上介绍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主要几项措施,其中包括:1、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2、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3、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4、培育发展团体标准;5、放开搞活企业标准;6、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另据ChinaIP记者了解,此次标准化工作改革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5-2016年)主要是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第二个阶段(2017-2018年)主要是稳妥推进向新型标准体系过渡;第三个阶段(2019-202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