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选取了欧洲专利局(以下简称"欧专局")判例法中的两个案例,涉及对一种化合物的申请以及对这个申请的分案申请,虽然两种化合物结构相似、声称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但欧专局技术申诉委员会却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决定。本文针对这两个案例,对欧专局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选取思路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并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实践和审查标准,总结了在判断和选取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过程中可供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