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的唯物论和机械论中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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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培根的机械唯物论哲学中,存在多方面的辩证法因素。他不仅提出物质守恒的原则,认为存在某种充满物质的极微的无重之物——元精,还提出有重之分子可以转化为无重之元精的观点。培根对物质运动形式所做分类中的有些形式,如:相契、出轨、跨界和王权等也分别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某种对立、偶然、中介和层次控制的辩证法或复杂性思想。他所提出的人的认识过程中存在的“四种假相”说更是明确看到了人的认识发生的多级中介的复杂性情景。
  关键词:培根;唯物论;机械论;辩证法
  中图分类号:B56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81(2016)03-0113-05
  培根是近代西方唯物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他反对宗教神学,批判经院哲学。他强调那些“诡辩的、经验的和迷信的”哲学都是“错误的哲学”[1]37。他在批判性审视了他之前人类历史上的相关知识的基础上提出,要把科学、艺术和一切人类知识重新改造,以实现科学的伟大复兴。他所提出的“知识就是力量”直到今天仍然备受推崇。
  在以往的相关评价中,人们总是侧重于揭示培根哲学的机械唯物主义的性质,而未能看到其哲学所具有的诸多辩证法的因素和方面。其实,培根的唯物主义哲学是一种同时杂糅着机械论和辩证法的复杂的体系,片面强调这一体系中的任一方面都是一种简单化的理解。要全面理解培根的哲学,我们不仅要看到他的唯物论的机械论的性质,而且还要看到其中所呈现着的辩证法,甚至是复杂辩证法的某些观念和思想。
  一、分子说与物质守恒说
  培根的唯物论承接了古希腊原子论的某些观点,把物质看成是由许多最小的“分子”单元构成的,并强调了重量是区别不同物质的重要特征。他写道:“把自然化成一些抽象实不如把自然析为若干分子为合于我们的目的”[1]28“物体中物质的积量及其相互间的比例是借重量而显示到我们感官面前的。因为重量相应于一个物体中物质的数量,其可触分子中的物质的数量。”[1]252
  他认为科学的任务就在于揭示作为自然始基的具有单纯性质的“隐密结构”,即探寻实在分子的本来面目。他说:“我们只应被引导到那实在的分子,照它们实际存在着的样子……研究愈是接近于单纯性质,一切事物就愈变得容易和浅显;工作是由复杂的事物转到单纯的事物了,是由不可比量的事物转到可以比量的事物了,是由不尽根数转到并无不尽根数了,是由无限的、模糊的事物转到有限的、明确的事物了”“隐秘结构的全部发现方面,也须求之于始基的原理才能见到真正的和清晰的光亮,那始基原理是能完全驱除一切黑暗和隐晦的。”[1]127
  但是,培根同时强调了他的学说与古希腊原子论的差异,他说:“我们却又不可由此就被引导到原子论,那个暗含着虚空和物质不可变两条假设的原子论(这两条假设都是虚妄的)”。[1]127虽然,反对虚空和物质不可变的信条的观点具有辩证的特色,但是,把世界看成是最小分子的集合体,并把对具有最单纯的始基原理的追求看作是科学的最终目标的观点同样是机械论的,其中同样体现出了与古希腊原子论相似的的微观不变的简单性特征。
  认为无不生物、物不化无,物量守恒或许是培根物质观的最为辉煌的亮点。他说:“‘无物生于无’,‘无物化为无’;物质的绝对量和总数是保持不变,无增无减的。”[1]251
  二、元精说与无重之物
  虽然培根把重量看作是衡量物质多少的量,但是,他同时又认为存在某种没有重量的物质,这就是“元精”,甚至还包含某些空气。在这一方面他的观点是与古希腊原子论不同的。他说:“至于元精及其所含的物质量则是不能以重量来计的,因为它宁是减少重量而不增加总量”,而空气则“无重无轻”,“虚软多孔并大部分充满空气的那些物体”也都不能以寻常比例的重量来计量。[1]252-253
  在培根的相应规定中,“元精”是一种极微的无重之物,他遍布在一切物体之中。培根甚至认为在元精和分子之间存在着某种相互转化和生成的机制,这大概也是他反对古希腊原子论关于原子不变的观点的原因。培根如下的一段话可以作为它具有这一观点的佐证:“在一切可触的无生物体之内,被包着的元精首先要把自己繁殖起来,并可说是在攫食那些安排好和准备好以供其攫食的可触分子,从而把后者也消化成、经营成、转化成元精;然后它们一起逃出去。元精的这种经营和繁殖是借着重量减低这一结果而显示到我们感官面前的。因为在一切干瘪过程中,量总是要减少些的;不仅原先存在于物体之内的元精的量减少了,而且那原先是可触而现在则有些变化的物体本身的量也减少了;因为元精是没有重量的。”[1]248-249显然,培根的这一思想是相当杰出的。因为,现代科学已经证明了没有质量的能量比较起有质量的实体是一种更基本的实在,质量仅仅是能量的密度比较大的空间区域表现出来的特征,而在特定的条件下,所有的质量都能够转化为能量。如果我们说,培根所讲的“元精”具有现代科学所说的能量的性质,那末,我们便可以看到培根思想的深刻之处。古希腊时代,以及培根时代的所谓“重量”,正是现代科学中所说的“质量”。然而,如果仅仅以重量守恒作为物质守恒的尺度,那么,当有重量的分子转化为无重量的元精时,这样的物质守恒是否还可以成立?这显然是一个矛盾。这个矛盾只能通过现代科学所揭示的质-能统一的守恒原则来化解。
  人文天地邬焜:培根的唯物论和机械论中的辩证法培根还用元精的运动对无生命体之间的交感现象和动物的感觉现象作了统一的解释。在他看来,这两种现象的区别仅仅在于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元精的运动而已。他写道:“享有感覺的物体之间的感应或交感和没有感觉的无生物体之间的感应或交感并无不同,所不同的只是在前者那样秉性的物体当中加有一个动物元精,而后者则没有。由此我们接下来又说:动物的感觉可以多至和无生物体之间的交感相等,假如它们身上广开孔窍以容动物元精自由通入任一禀赋适当的肢体如同通入适合的器官一样的话。我们还可以说:动物中有多少感觉,缺乏动物元精的无生物体中无疑也就有多少运动,虽然由于感觉器官为数甚少之故后者还必然要比前者多的多。”[1]192-193在此,培根不仅看到了生命体和无生命体之间的无感觉反应和有感觉反应发生机制的一致性关系,而且还强调了由于感觉器官种类和性质的限制使生命体所获得的感觉总是局限于无感觉反应内容的一小部分的情景。如果我们说培根的相关思想是当代信息哲学所揭示的物在普遍相互作用中必然会同化或异化信息的思想的翻版的话,那么,这一定是某种夸大之词;但是,如果我们说,培根已经看到了物在自身的运动中具有某种相互感应的普遍联系特征的话,那么,这就没有什么不恰当了。只不过,培根在这里仅仅用一种特殊的无重之物——元精的进或出来说明相关运动的机制便不免带有机械性的特征,在这里,他的理论与古希腊原子论学派的流射说在总体上具有同样的性质,只是其论述的范围更广(包括无机物间的相互作用机制),所用概念和方法更精细化了而已。   三、机械与辩证杂糅的物质结构和物质运动观
  当谈及物质的结构和物质的运动时,培根的观点有许多机械性的方面。他强调说:“在自然当中固然实在只有一个一个的物体,依照固定的法则做着个别的单纯活动,此外便一无所有。”[1]118那些“较粗质体的分子中的一切较隐微的结构变化”,“实际则是通过一些极小空间的位置移动”实现的[1]27,“说到结构上的差异,其最根本的和最主要的一点就在占据同一空间亦即具有同一体积的物质的多少之别。至于结构上的一切其他差异(那不外是关于同一物体中分子的不同,和关于分子的排列与位置)”[1]251。
  综合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培根对物质的结构和物质的运动的解释的几个基本要点:实在的物体各自孤立的存在(“只有一个一个的物体”);物体各自独立运动(“做着个别的单纯的活动”);运动只是物体的位置移动;结构的差异来自于三个方面:同一空间中物质的多少;分子种类的不同;分子排列的序(位置)的差异。这几个基本要点集中反映了培根的物质结构和物质运动理论的机械性特征。
  如果把培根的相关学说综合起来考察我们将会发现,在其物质结构和物质运动观中还存在某些辩证法的因素,这一点首先可以在前面我们讲到的他关于有重之分子可以转化为无重之精元的观点中体现出来,因为,这样的变化并不仅仅是位移的运动,而是不同性质的物质之间的转化,是物质性质的改变。除此之外,培根关于应该把研究自然物体的单纯法和结构法结合起来的观点也具有某种辩证性特点,因为这里体现的是还原论和整体论的结合。他的原话是这样的:“专就自然和物体的单纯法去思索自然和物体,这会使理解力破碎和散乱;专就其组合与结构去思索,则又会压垮理解力而使之融解……因此,这两种思辨应当交替见用,俾使理解力既能深入又能概括”。[1]31当然,如果我们能够结合我们前面提到的培根对物体结构形成机制的机械性理解,那么,我们便可以得出培根的这些具有辩证性的观点最终也会在其总体机械的学说之中消融和淹灭。
  培根关于物质结构和物质运动的理论中的某些辩证观点还可以从他关于物质运动形式的某些分类中体现出来。为了阐释运动的规律,培根对物质运动的形式做了详尽的分类,其中的有些形式体现了复杂结构和辩证运动的某些观点。如:相契、出轨、跨界和王权等结构和运动形式中就分别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某种对立、偶然、中介和层次控制的辩证法或复杂性思想。
  在论述运动的“相契的事例”中培根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存在于空气的所谓中界中的酷冷与时常从地下爆发出来的烈火。二者都是所谓顶点或极端:一个是朝向天边的冷的极端,一个是朝向地腹的热的极端,都是出于反对性质的相反相激的作用。”[1]196这无疑是一种对立因素间的斗争的简单辩证法的思想。
  培根对于运动的“出轨的事例”作了这样的规定:“这是自然中的一些错乱、异想和奇闻,表现着自然岔出了它的常规。”它们“能够纠正由通常现象所提示给理解力的错误印象,并显示公共法式”,“凡知道自然的道路的人固能比较容易查到自然的出轨,反之凡知道自然的出轨的人也能更加准确地来描述自然的道路。”[1]198-199这显然是一种承认自然运动中存在偶然性的辩证法观点,由此可以引导人们更为合理地理解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并为不确定性和非决定论的复杂性思想奠定基础。
  培根对于运动的“跨界的事例”(“两属的事例”)作了这样的规定:“这种事例展示者仿佛由两个种属合成的一种物体,或者说仿佛是介乎两个种属之间发育尚未成熟的物体。这些事例大可算入独特的亦即不规则的事例之列,因为在自然的整个范围内它们乃是稀罕的、异乎寻常的东西”“在指明事物的组合和结构方面,在提示宇宙中平常物种的数目和属性的原因方面,以及在把理解力从现有的东西推进到可有的东西方面,它们都是有其卓越的用处的。”[1]200培根在这里显然看到了具有中介性质的事物的存在,因而使它的认识脱离了两极对立的简单性。但是,培根僅仅把这样的事物看成是罕见、和不规则的现象则是不恰当的,另外,他只看到了独立的具有兼容属性的物体,而没有认识到相互作用之物普遍派生中介物的性质。这样,在培根那里,中介还不可能成为事物转化和联系的环节。然而,由于不能派生中介,事物便只能是各自孤立的存在,任何一种联系的、转化的、性质变化的过程都将是不可能被理解和说明的。
  培根还强调了一种他称作是“王权的运动”(“政权的运动”)。他解释说:“在这种运动当中,物体中占优势的、统治的分子约束着、镇服着、压制着、管理着其他分子,迫使后者或合或分,或止或动,以及怎样排列,并不依照后者自己的欲求,而是看怎样可以有助于统治分子的福利;所以说统治分子像是凌驾于屈服分子之上的一个政府或政权。”[1]298这不禁使我们联想起了当代系统科学的创始人贝塔朗菲所强调的一种“集中化结构”系统。在这类系统中存在一个或少数几个具有“触发器”[2]作用的主导要素,它们的很小变化将在整个系统中产生重大影响,从而较大的影响系统的整体行为。在这类系统中,除主导要素之外,其它要素总是处于消极被动的从属地位,其它要素即使发生很大变化,对系统的作用也是很小的。在此,培根显然看到了复杂层次系统中不同组份间的地位和作用的差异,以及事物层次控制的整体行为发生的机制。这样的相关思想和观点显然是深刻的。
  四、对认识发生机制的辩证思考
  在对人的认识发生的具体机制的探讨中培根坚持一条从感觉到思维的唯物主义路线,他强调指出:“我要直接以简单的感官知觉为起点,另外开拓一条新的准确的道路,让心灵循以行进。”[1]2他虽然认为人的心智会给人的认识带来种种假相,但是,它所阐释的认识论却不是机械反映论的,因为他已经深刻地看到了人的心智在认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并强调理性在科学认识过程中的非凡作用。
  在论及科学认识的方法时他强调了真正的哲学思想应当是科学实验和人的理性密切结合的产物。他曾这样写道:“历来研究科学的人要么是经验主义者,要么是独断主义者。经验主义者好像蚂蚁,他们只是收集起来使用。理性主义者好像蜘蛛,他们从他们自己把网子造出来。但是蜜蜂则采取一种中间的道路。他从花园和田野里面的花采集材料,但是用他自己的一种力量来改变和消化这种材料。真正的哲学工作也正像这样。因为它既不只是或不主要是依靠心智的力量,但它也不是从自然历史和机械实验中把材料收集起来,并且照原来的样子把它整个保存在记忆中。它是把这种材料加以改变和消化而保存在理智中的。因此从这两种能力之间、即实验的和理性的能力之间的更密切和更纯粹的结合(这是从来还没有作过的),我们是可以希望得到很多的东西的。”[3]在此,培根显然批评了两种极端化的认识发生的理论,一种是狭隘的经验主义的哲学,另一种是同样狭隘的理性主义哲学。他的主张则是要把科学实验的经验和理性智慧的作用结合起来,以便更好地获得认识的真知。
  为了对极端理性主义哲学进行批判,培根还提出了在人的心智结构中存在着扰乱人心,妨碍科学发展的“四种假相”的学说。这“四种假相”是:种族假相(由人类的天然生理条件造成的认识局限性)、洞穴假相(由个体生理和认识能力差异所造成的认识局限性)、市场假相(人们的交往方式以及所利用的语言文字造成的认识局限性)、剧场假相(人们先已形成的知识结构和认识方式所造成的认识局限性)。[1]19-22他还明确地表示:“人类理解力不是干燥的光,而是受到意志和各种情绪的灌浸的。”[1]26显然,在培根的理论中已经明确地看到了人的认识发生的多级中介的复杂性情景,其中既包括外界对象刺激感官的因素,也包括来自人的生理结构、心理结构(意志、情绪、知识结构、认识方式)、语言交往方式的中介性作用。这样,培根的认识论就是一种主体能动的、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复杂中介的、具有辩证特色的认识论学说。只不过,培根在看到了认识发生过程的这种现实复杂性的同时,它更多强调了来自主体能动因素的负面效应,他试图要去追求一种纯粹的、客观的真理状态,而把主观介入的能动的因素看作是一种对达到真理状态的干扰而力主排除。他写道:“理解力在逐日习见的印象之下是不可能不被玷污、被染坏,以致最后走入岔道,变得歪曲起来的。”面对如此情景,我们应当对理解力进行“纠正和洗净”,“以便于接纳真正理念这个冷静纯洁的光亮”。[1]205-206
  由此我们也可以清晰地找到,为什么培根特别重视实验在认识中的作用,特别强调要从观察和实验中归纳出科学理论的原因。
  参考文献:
  [1]培根.新工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2]L.贝塔朗菲.一般系统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59.
  [3]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358-359.
  责任编辑:王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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