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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6日,厦门市物价局、建设与管理局联合对外发布了《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以下简称《标准》),并从12月1日起试行一年。据此标准,厦门市的住宅物业服务将分成5个等级,小区业主将有权利选择物业服务的等级。本次发布的《标准》属于政府制定并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对于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来说,并没有强制执行的要求。换句话说,物业服务企业既可以按照《标准》制定小区的收费标准,也可以遵循市场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