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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动就业制度改革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助于进一步缓解就业压力,二者之间相互促进的关系,集中体现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以人为本和关注民生以就業为本的主旨。本文主要探讨了皖江城市带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现状和问题,以期通过加快劳动就业制度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实现二者之间关系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皖江城市带 新型城镇化 就业制度
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建立和完善以劳动者自主择业为主导、以市场调节就业为基础、以政府促进就业为动力的就业机制,搞好创业带动就业的政府责任体系和服务体系”。李克强总理明确指出,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要有就业支撑和服务保障[1]。城镇化建设需要充分就业,提升城镇化关键是就业与创富机制,没有就业的提升,就不可能有人口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劳动就业是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辩证统一关系,促进就业有利于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
1 皖江城市带新型城镇化的劳动就业制度现状
1.1 皖江城市带的就业促进政策 近年,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实施了一系列利好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在就业保障上,主要是就业援助、失业保险、就业培训等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1〕44号)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都纳入到就业援助对象;其中明确了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的人群,以及对连续失业的援助,这都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从“十二五”开始,在全省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一体化工程,项目向示范区适当地倾斜,不断加大对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的力度,提高农民工的转移就业能力[2]。
1.2 皖江城市带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上,在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就业信息咨询方面,《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2010〕10号)强调要建设公共就业信息网络。同时争取每年安排示范区部分县(市、区)纳入国家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帮助示范区所有县(市、区)加快建设集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社会提供高效公共服务[2]。
2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2.1 劳动就业服务体系不完善,缺乏就业保障 皖江城市带的就业服务体系一直在不断发展,但目前尚不完备。在信息服务上,虽然各城市大多都设有公共就业服务网和创业服务网,但可供查到的数据仍然很少。在失业保险上,目前相关政策仅覆盖城镇各级事业单位,各类企业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与其雇工,这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也是一个挑战。加快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使一批农村居民转变为“新市民”,一方面,如果没有失业保险等保障体系,很多人不愿意放弃原有的生活和土地,来承担失业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文化水平、职业技能等因素,“新市民”有可能也会沦为新的失业人员,没有失业保险将会使这些人面临生活困境。
2.2 创业服务体系覆盖范围有限,就业本地化受阻 创业是就业之源,以创业带动就业,不仅可以增加就业岗位还可以促进农村人口市民化,加快城镇化的进程。但目前有关创业促进政策一般是针对大学生和留学生创业,农业转移人口对就业的需求非常大,但有关农民工创业基地建设的政策支持却非常少。在创业服务上,针对创业群体的相关服务体系也尚不完善,亟需搭建创业信息平台,建立创业基地和培训基地,提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就业岗位和促进农村人口市民化。
2.3 职业培训力度小,就业培训服务有待提升 目前就业培训主要集中入职前人员的技能培训、失业再就业的培训和创业培训上,人才培训基地多是依托高校建立。在培训对象上,目前就业培训大多是针对已经入职的人群,即使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民工的就业培训,也是针对已经在岗的群体,针对正在求职的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是少之又少。但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将会有大量的“新市民”,他们缺乏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却无法享受免费的培训服务,在城镇就业更加困难。此外,在培训力度上,每年进行技能培训的人数远远不能满足新增的城镇人口需求。
2.4 就业缺乏稳定性,身份转换困难重重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户籍制度改革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消除了身份障碍,还形成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利好政策,这都进一步推进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但创造稳定的就业机会仍然是城镇化最大的挑战。农业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身份认同是前提,稳定的就业机会却是其城镇生活的保障。
3 加快劳动就业制度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对策
3.1 拓展就业市场,增加就业岗位 目前皖江地区就业压力十分大,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岗位需求不足,吸纳就业人口有限。一方面要创造和保持就业岗位,积极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产业,逐步改善就业结构;另一方面,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目前乡镇企业仍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主渠道之一。第三,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坚实的产业支撑,缓解巨大的就业压力需要用创业带动就业。
3.2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吸纳就业人口 从就业弹性的角度来看,皖江城市带第一产业就业弹性为负值,说明第一产业仍然具有转出劳动力的空间,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就业弹性为正值,这就说明经济增长对就业具有拉动作用[3]。首先,要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相协调的第三产业,作为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进行第三产业的内部结构调整,深入发展教育培训、物联网经济等公共服务经济产业,以拓宽就业领域和促进就业增长。其次,在政策层面给予大力支持,皖江城市带第三产业的很多领域实行的仍是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步伐也较为缓慢,使外资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不足;积极构建第三产业的发展环境,逐渐地放宽对外资和民营资本的投资条件,逐步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第三,培养第三产业发展所需要的专业人才,加快培养和引进紧缺型的人才,为第三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3.3 提升就业培训服务,促进就近就业 第一,在农村就业培訓上,应以“雨露计划”为契机,继续推行具有多层次、覆盖面广泛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不断促成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推近城镇化建设。第二,在农民工培训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已经明确了农民工培训计划,作为皖江地区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结合农民务工所需,一方面加大对农民择业观念的宣传教育,另一面积极落实阶段培训计划,建立培训基地,积极构建城乡统筹的就业培训制度,提高农民工的转移就业能力,实现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促进城镇化建设。第三,在农村转移人口方面,积极建立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基地,实施就业阶段培训计划,实现就职前有培训和就职后有保障的体系。第四,《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也明确指出应鼓励高等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
3.4 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首先,要建立统一平等的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统计制度,形成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其次,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实施统筹城乡的失业保险制度,把所有居民都纳入就业信息系统中,为“新市民”提供失业保险的保障。第三,积极搭建城乡统一的就业信息网络平台,为所有居民提供就业信息服务,使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失业保险等服务工作紧密衔接,不断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李克强.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核心,http://news.xinhuanet.com/
2013lh/2013-03/17/c_115054227.htm,2013年3月17日.
[2]胡德平.抓住新机遇 打造新平台——安徽省出台多项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就业新措施[J].中国就业,2010(7):22-23.
[3]宗素姚.皖江地区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相关性分析研究[D].东华大学,2011.
基金项目: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体验式教育提升大学生就业心理资本的实证研究》(SK2014A403),2013年度铜陵学院校级科学研究项目(tlxy017)。
关键词:皖江城市带 新型城镇化 就业制度
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建立和完善以劳动者自主择业为主导、以市场调节就业为基础、以政府促进就业为动力的就业机制,搞好创业带动就业的政府责任体系和服务体系”。李克强总理明确指出,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要有就业支撑和服务保障[1]。城镇化建设需要充分就业,提升城镇化关键是就业与创富机制,没有就业的提升,就不可能有人口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劳动就业是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辩证统一关系,促进就业有利于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
1 皖江城市带新型城镇化的劳动就业制度现状
1.1 皖江城市带的就业促进政策 近年,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实施了一系列利好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在就业保障上,主要是就业援助、失业保险、就业培训等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1〕44号)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都纳入到就业援助对象;其中明确了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的人群,以及对连续失业的援助,这都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从“十二五”开始,在全省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一体化工程,项目向示范区适当地倾斜,不断加大对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的力度,提高农民工的转移就业能力[2]。
1.2 皖江城市带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上,在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就业信息咨询方面,《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2010〕10号)强调要建设公共就业信息网络。同时争取每年安排示范区部分县(市、区)纳入国家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帮助示范区所有县(市、区)加快建设集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社会提供高效公共服务[2]。
2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2.1 劳动就业服务体系不完善,缺乏就业保障 皖江城市带的就业服务体系一直在不断发展,但目前尚不完备。在信息服务上,虽然各城市大多都设有公共就业服务网和创业服务网,但可供查到的数据仍然很少。在失业保险上,目前相关政策仅覆盖城镇各级事业单位,各类企业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与其雇工,这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也是一个挑战。加快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使一批农村居民转变为“新市民”,一方面,如果没有失业保险等保障体系,很多人不愿意放弃原有的生活和土地,来承担失业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文化水平、职业技能等因素,“新市民”有可能也会沦为新的失业人员,没有失业保险将会使这些人面临生活困境。
2.2 创业服务体系覆盖范围有限,就业本地化受阻 创业是就业之源,以创业带动就业,不仅可以增加就业岗位还可以促进农村人口市民化,加快城镇化的进程。但目前有关创业促进政策一般是针对大学生和留学生创业,农业转移人口对就业的需求非常大,但有关农民工创业基地建设的政策支持却非常少。在创业服务上,针对创业群体的相关服务体系也尚不完善,亟需搭建创业信息平台,建立创业基地和培训基地,提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就业岗位和促进农村人口市民化。
2.3 职业培训力度小,就业培训服务有待提升 目前就业培训主要集中入职前人员的技能培训、失业再就业的培训和创业培训上,人才培训基地多是依托高校建立。在培训对象上,目前就业培训大多是针对已经入职的人群,即使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民工的就业培训,也是针对已经在岗的群体,针对正在求职的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是少之又少。但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将会有大量的“新市民”,他们缺乏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却无法享受免费的培训服务,在城镇就业更加困难。此外,在培训力度上,每年进行技能培训的人数远远不能满足新增的城镇人口需求。
2.4 就业缺乏稳定性,身份转换困难重重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户籍制度改革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消除了身份障碍,还形成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利好政策,这都进一步推进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但创造稳定的就业机会仍然是城镇化最大的挑战。农业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身份认同是前提,稳定的就业机会却是其城镇生活的保障。
3 加快劳动就业制度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对策
3.1 拓展就业市场,增加就业岗位 目前皖江地区就业压力十分大,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岗位需求不足,吸纳就业人口有限。一方面要创造和保持就业岗位,积极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产业,逐步改善就业结构;另一方面,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目前乡镇企业仍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主渠道之一。第三,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坚实的产业支撑,缓解巨大的就业压力需要用创业带动就业。
3.2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吸纳就业人口 从就业弹性的角度来看,皖江城市带第一产业就业弹性为负值,说明第一产业仍然具有转出劳动力的空间,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就业弹性为正值,这就说明经济增长对就业具有拉动作用[3]。首先,要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相协调的第三产业,作为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进行第三产业的内部结构调整,深入发展教育培训、物联网经济等公共服务经济产业,以拓宽就业领域和促进就业增长。其次,在政策层面给予大力支持,皖江城市带第三产业的很多领域实行的仍是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步伐也较为缓慢,使外资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不足;积极构建第三产业的发展环境,逐渐地放宽对外资和民营资本的投资条件,逐步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第三,培养第三产业发展所需要的专业人才,加快培养和引进紧缺型的人才,为第三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3.3 提升就业培训服务,促进就近就业 第一,在农村就业培訓上,应以“雨露计划”为契机,继续推行具有多层次、覆盖面广泛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不断促成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推近城镇化建设。第二,在农民工培训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已经明确了农民工培训计划,作为皖江地区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结合农民务工所需,一方面加大对农民择业观念的宣传教育,另一面积极落实阶段培训计划,建立培训基地,积极构建城乡统筹的就业培训制度,提高农民工的转移就业能力,实现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促进城镇化建设。第三,在农村转移人口方面,积极建立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基地,实施就业阶段培训计划,实现就职前有培训和就职后有保障的体系。第四,《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也明确指出应鼓励高等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
3.4 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首先,要建立统一平等的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统计制度,形成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其次,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实施统筹城乡的失业保险制度,把所有居民都纳入就业信息系统中,为“新市民”提供失业保险的保障。第三,积极搭建城乡统一的就业信息网络平台,为所有居民提供就业信息服务,使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失业保险等服务工作紧密衔接,不断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李克强.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核心,http://news.xinhuanet.com/
2013lh/2013-03/17/c_115054227.htm,2013年3月17日.
[2]胡德平.抓住新机遇 打造新平台——安徽省出台多项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就业新措施[J].中国就业,2010(7):22-23.
[3]宗素姚.皖江地区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相关性分析研究[D].东华大学,2011.
基金项目: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体验式教育提升大学生就业心理资本的实证研究》(SK2014A403),2013年度铜陵学院校级科学研究项目(tlxy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