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间反腐人常常单枪匹马,除了手中的证据和胸中一股凛然正气外,几乎手无寸铁,而对手往往身为当下权贵,掌握着公共权力和丰富的社会资源。于是自发性的民间反腐往往遭遇重重阻力和艰难,而一旦成功,对于党和国家、全体社会民众的贡献有目共睹。那么,在我国反腐败形势仍然严峻、反腐败力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如何更有效地调动和发挥民间力量参与到反腐败行动中,也日益成为专家和百姓热煲的话题。
民间反腐渴望“减压”
鉴于民间反腐高昂的成本和低廉又无保障的收益对比,有人建议以政府的力量,提高反腐收益,降低反腐成本,以保障民间反腐者的权益和鼓励更多的反腐行为。在这方面,我国不少地方都出台过对举报人,尤其是实名举报人的奖励措施。最近的7月1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试行《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奖励实名举报职务犯罪有功人员办法》,对实名举报人,被举报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奖励制度也不失为一个办法,但高昂的举报奖对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反腐败行动中到底有多大作用?
举报重奖无人敢领,说明当前的社会政治环境存在一定的问题。迫在眉睫的是给予民间反腐人一个畅通而有效的举报渠道和安全、理性、健康、规范的政治和社会环境。而目前政府所能做的往往只限于为揭发人、举报者保密,没有多少具体有效的措施,这方面的法制建设也很不健全。
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保护举报人的法律。虽有些相关的规定散见于各部门法当中,而这些制度规章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近年,越来越多的人呼吁尽快出台“保护举报人条例”或“举报法”,完善举报人的保护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在结合我国实际自己探索的同时,不妨借鉴国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
法制的健全毕竟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美国也只是1989年才通过《检举者保护法案》。值得借鉴的是,美国政府还专门设立了两个专职机构,即特别律师处和奖惩制度保护委员会,以便于受害者投诉,确保打击报复者受到惩处。重大打击报复案,特别律师处可直接呈报总检察长、总统或国会。如果报复案成立,特别律师处将责成当事人所在单位予以纠正。若该单位拒绝执行,会被上报给奖惩制度保护委员会,遭报复的个人也可直接上诉至该委员会。奖惩制度委员会将依法举行听证会,作出最终裁决,并视情况给予报复者降职、开除公职等纪律处分,或处以1000美元以下罚金。委员会还有权下令保护检举人免遭烦扰,中止正在实施的报复行为,保障检举人有权或优先调换工作单位。
事实上,美国的检举者保护制度还很不完善,重要的是,起步了就是可贵的。同样,我们也看到我国在保护举报人方面所做出的努力。7月17日,濮阳县“举报专家”孙世朝被刀砍一案成功告破,雇凶伤人的村干部、电工等4人被依法逮捕。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3起严重侵犯人权犯罪典型案件,并透露,从去年5月11日开始,检察机关在全国开展了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一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3773件,4645人。这其中,也许我们可以隐约看到一些希望,即,举报人可以放心大胆地指斥贪官的那一天正在离我们越来越近。
配合国家反腐机关
一年多前的2004年7月1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第二巡视组非常重视从“民间故事”和群众口碑中了解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的情况,注意从“民间故事”中抓腐败线索,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从被动接受群众举报到主动从民间寻找线索的转变,反腐正规军正式向民间反腐线索伸出诚挚之手,这无疑是对关注和参与我国反腐运动的普通民众的一针“兴奋剂”。
“不搞群众运动”是我国反腐败的指导原则,反腐败一直是党和政府主导的运动。但专业反腐与民间反腐利益的一致性,为其互为支持提供了天然契机。
我国现阶段的反腐“正规军”——纪检监察机关,不像香港廉政公署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机构,如果是监督同级或上级,发挥的作用往往打折,如果监督是自上而下的,则又有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出现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真空”。
单枪匹马的民间反腐败本身的艰难、一些暴力反腐事件的发生、近日国家信访局声称的少数人打着上访旗号串联干扰社会秩序等等,这些问题都摆明了反腐“专业队”与民间反腐对接的势在必行。但如何对接,却又考验着人们的智慧和能力。实践中,已有一些措施在实验性地运行:
有些纪检机关在调查被举报人时邀请举报者参与,既将自己置于举报人的监督下,加强了自律,又使调查结果易于举报人接受,加强官民间的沟通和理解。
四川大张旗鼓宣传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农村的“五进”活动,调动民众参与反腐和抵制腐败。
实践中的探索先行一步,学术界的关注已紧跟而进,但,目前还没有具体、有效、全面的措施进入人们的视线。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反腐运动中,如何更有效、更规范地发挥民间反腐的力量,推动民间反腐制度化的问题,早在两年前已被有识之士提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认为,民间反腐渠道或者形式应该放在一个更宽的眼界里看,不应过分强调个人的反腐,应更多依赖媒体和非政府组织;国家行政学院杜钢建教授认为,群众参与应该有一定的制度化的形式,比如建立民间的申诉专员制度。
尽管迟缓和艰难,我们还是可以看到民间反腐运动像人类发展史一样,从手脚并用的四肢着地,正在逐渐向直立行走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也许不久的将来,面对腐败分子,我们都能挺身而出,断喝一声:“住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