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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西安事变后,关于叶剑英何时到达西安的时间史学界说法不一,本文通过对史料的分析,认为12月24日到达说是准确的,弄清这一问题对于正确评价叶剑英在和平解决西安事变中的地位和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西安事变 叶剑英 时间考析
西安事变发生后,中国共产党应张学良、杨虎城的邀请,派出了以周恩来、博古、叶剑英等为代表组成的中共代表团赴西安参与解决西安事变。但是,对于叶剑英到达西安的时间,史学界说法不一。本文拟就这一问题略作考析。
目前,关于叶剑英到达西安的时间主要有四种说法:一是认为叶剑英是和周恩来、博古等一起于1936年12月17日到达西安的。代表性著述有李云峰的《西安事变史实》(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杨中洲的《西安事变》(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杨闻宇、朱光亚的《丙子“双十二” 》(解放军出版社,1989)。当事人的回忆录,如应德田的《张学良与西安事变》(中华书局,1980)、高崇民的《西安事变回忆》[1]P71也持此说。二是认为叶剑英比周恩来晚到西安,但没有具体时间。代表性著述有陈力的《叶剑英同志在西安事变前后》[2],房成祥的《西安事变史话》(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范硕的《叶剑英传》(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童小鹏在回忆录《风雨四十年(第一部)》(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中也持此说。三是认为叶剑英是与秦邦宪一起于1936年12月23日到达西安的。代表性著述有吴葆朴、李志英的《秦邦宪(博古)传》(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博古,39岁的辉煌与悲壮》(学林出版社,2005),《周恩来年谱(1898-1949)》(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等。《毛泽东年谱(上)》在第630页的注释中(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也持此说。四是认为叶剑英是与秦邦宪一起于1936年12月24日到达西安的。代表性著述有金冲及主编的《周恩来传》(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张魁堂著《挽危救亡的史诗——西安事变》(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等,张培森、程中原、曾彦修在《张闻天与西安事变》论著中也持此说[3]P9。
那么,上述各种说法究竟那种是准确的呢?
一、17日到达说不能成立
首先,从档案材料看,周恩来于17日到达西安后在致中央的第一封电报中提供了到达人员的情况,电报称,“我率罗、杜等九人今乘机抵西安,即与张面谈,并住张公馆”[4]P213。当时,叶剑英是中央指派参加西安谈判的三个主要代表之一,如果叶剑英与周恩来同抵西安,电报中提罗、杜而不提叶显然不合情理。因此,这九人中应当没有叶剑英。
其次,从回忆录来看,童小鹏等当事人的回忆也提供了有力的佐证。童小鹏在回忆录中提到首批到达西安的九人分别是周恩来、罗瑞卿、杜理卿(即许建国)、张子华、童小鹏、邱南章、陈有才和警卫人员龙飞虎、杨家保,没有提到叶剑英,这与电报的提法是吻合的。童小鹏作为当事人当时又是第一次跟随周恩来工作,这件事给他的印象十分深刻,可信度极高。另一当事人罗瑞卿在上世纪70年代与人合著的《西安事变与周恩来同志》(人民出版社,1978)中也没有提到叶剑英与周恩来同时到达西安这一史实,显然不是疏忽。
再次,张学良的回忆也可反证。张学良在《西安事变忏悔录》中对中共代表到达西安是这样记述的,事变之后,“彷徨束手,问策无人,除成立两委员会外,立即电请周恩来到西安,共商决策。二三日后,周偕二人同来,一为博古,另一人则记不清矣”[5]P119。张学良的回忆在事隔几十年后自然有记不准确的地方,一是周恩来到达的时间弄错了,应为17日;二是博古不是与周恩来同时到达的,因为在19日张闻天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解决西安事变的基本方针时,博古还在会上发言支持毛泽东对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立场[6]P419,怎么可能在17日左右与周恩来一起出现在张学良处呢?三是间接提供了叶剑英不是与周恩来同时到达西安的事实。张学良回忆中提到的另一个记不清的人物是否是叶剑英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西安事变前,叶剑英就作为中共派往东北军开展统战工作的代表与张学良早已接触频繁,给张留下了深刻印象,后来,张学良在美国见到吕正操时还表示很怀念老朋友“叶参座”[7]P234,如果叶是与周恩来同来的话,怎么会说记不清呢?因此,张学良的回忆透露的恰恰是叶剑英不是与周恩来同来的信息。
二、23日与24日到达说孰是孰非
上世纪80年代,随着西安事变档案的披露,关于叶剑英17日到达西安说不再被相关论著采用。所谓“晚到说”,显然也不认为叶剑英是17日到达的,但因无法确认准确的时间,著者为避免错讹而采取了模糊的说法,虽然可取,但毕竟需要释疑。那么,在23日到达和24日到达的说法中究竟孰是孰非?笔者认为,24日到达说才是准确的。
第一,博古、叶剑英到达西安的时间有电报为证。博古到达西安后,周恩来和博古在24日致中央的电报中报告了“博、剑已到”[4]P269的消息,该电报落款时间为19时半,这是目前在公开披露的档案材料中所见到的最原始最直接的证据。
第二,电报署名的改变也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从已公布的档案文献看,西安致中央的电报中博古的名字是在24日19时半给中央的电报中首次出现的,此前,西安致中央的文电都由周恩来一人签署。从往来电报中可以看到:21日,周恩来就宋子文对西安事变的行动致电洛、毛、博、朱、张[4]P246,22日,就到达西安后四天的情况向毛、洛、博、朱等进行报告[8]P1206,23日中午向中央报告与宋子文谈判的情况,以及晚上就放蒋条件询问中央等[4]P264,均以周恩来个人名义致电,如果博古在西安的话,以他在党内的身份而言,在西安给中央的电报中没有他的署名似乎难以让人理解。事实上,24日晚后,中央方面致西安的文电有时虽致周恩来一人,有时致周恩来和博古二人,但西安回复中央的文电则都是以周恩来与博古俩人名字共同签署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目前公布的档案中有一份是中央书记处给西安方面就抗日联军组织对外暂不发表消息的电报中署名是周、博收,落款时间是12月23日[4]P261,这是中央方面在致电西安方面首次出现署名的变化,也是中央在23日与24日致西安电报中唯一一份提两人名字的电报,这也成为一些论著认为博古是23日到达的依据。但这并不能证明博古已到西安,因为中央在19日政治局会议决定派博古去西安协助周恩来工作,在对西安的指示中出现博古的署名也是极其正常的,而且这封电报也不排除包含着中央对博古到达西安的时间上的推测。 事实上,无论是23日白天还是晚上,在周恩来给中央的诸多电报中并没有提及博古、叶剑英到达西安的信息,结合24日的电报来看显然不是有意疏忽。并且西安方面对这封电报的回复仍然是周一人,这和24日后西安回复中央的电报都署名两人的风格也显然不一致,据此可以推断,博古和叶剑英在23日应该是没有到达西安。
还有一则影响较广的史料也成为一些论著判断博古、叶剑英于23日或稍早到达西安的依据,如在《叶剑英传》和《张学良年谱》中均引用的一段材料,主要内容是:“叶剑英到达西安后致电中央称,各方人士对中国共产党和平解决西安事变有怀疑,主要是:共产党能否真正放弃阶级革命,改取社会民主制?红军能否取消,归中央改编,听从命令?今后能否割断同莫斯科或第三国际的关系?最近主张是什么?党中央认为叶反映的情况带有普遍性,立即复电叶,要求进一步宣传中共的方针”,云云。不过,两者的差异是,在《叶剑英传》中说这一电报是叶23日发给中央的,在《张学良年谱》中则说叶是24日发给中央的。但是,叶剑英给中央的这一电报,目前并无原件公布,而且也找不到中央立即复叶的所谓电报,因此,这一电报的真实性是值得怀疑的。而且,叶剑英如果在西安的话,以他定位在协助周恩来开展工作的角色,他以个人名义致电中央的可能性会有多大呢?至少从目前公布的往来电报看,还没有见到叶剑英单独与中央往来的文电,因此,将这一“史料”作为判断叶剑英在23日或之前到达西安的依据是不足为凭的。
《毛泽东年谱》中认为博、叶是23日到达的,应该是对电报的引用发生了歧义,因为年谱中引用的毛泽东、张闻天致周恩来、博古电的内容其实是对西安方面24日夜答复电中的一部分,因此,它对博古、叶剑英到达西安的时间所作出的判断自然是不准确的。
那么,有没有可能博古、叶剑英23日到达,西安方面24日才报告中央呢?笔者认为,以当时西安与中央方面一直都保持着正常的联络状态,出现这一情况几乎没有可能。其一,博古、叶剑英如果是23日白天到达西安的,那么,至迟应该在23日晚周恩来致电中央的电报中反映出来,因为无论是按组织程序还是按照博、叶的身份,如果他们已到达而西安方面不告知中央无论如何是说不通的。事实上是,周恩来于当晚11时在致中央书记处的电报中仍没提博、叶到达西安之事,而且电报的署名也是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发出的,这只能说明博、叶还未到达的事实。其二,博古19日还在保安,从陆路出发要在23日到达西安是不可能的。另外,叶剑英虽先于10日动身去西安,但由于事变发生后去西安交通线中断,与中央联系后始知事变发生,中央通知叶剑英“你们即刻去延安城,张将派飞机来接”[7]P231,因此,博古、叶剑英后面到达西安乘座的工具也应是张学良派来的飞机,这与童小鹏在回忆录中记载的博古和叶剑英是乘飞机到达西安的说法相一致。但以当时的飞行条件,夜航的可能性极小,这就基本可以排除在23日晚间到达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西安事变亲历记》[C].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
[2] 陈力:《叶剑英同志在西安事变前后》[M]. 北京:中共党史资料,第9辑.
[3]《党的文献》[J].北京:1988(2).
[4]《中国共产党关于西安事变档案史料选编》[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7.
[5]《革命文献》第94辑[M].台北,1983.
[6]《毛泽东传》(1893-1949)[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7]《叶剑英传》[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
[8]《张学良年谱(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
责任编辑 张荣辉
[关键词] 西安事变 叶剑英 时间考析
西安事变发生后,中国共产党应张学良、杨虎城的邀请,派出了以周恩来、博古、叶剑英等为代表组成的中共代表团赴西安参与解决西安事变。但是,对于叶剑英到达西安的时间,史学界说法不一。本文拟就这一问题略作考析。
目前,关于叶剑英到达西安的时间主要有四种说法:一是认为叶剑英是和周恩来、博古等一起于1936年12月17日到达西安的。代表性著述有李云峰的《西安事变史实》(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杨中洲的《西安事变》(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杨闻宇、朱光亚的《丙子“双十二” 》(解放军出版社,1989)。当事人的回忆录,如应德田的《张学良与西安事变》(中华书局,1980)、高崇民的《西安事变回忆》[1]P71也持此说。二是认为叶剑英比周恩来晚到西安,但没有具体时间。代表性著述有陈力的《叶剑英同志在西安事变前后》[2],房成祥的《西安事变史话》(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范硕的《叶剑英传》(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童小鹏在回忆录《风雨四十年(第一部)》(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中也持此说。三是认为叶剑英是与秦邦宪一起于1936年12月23日到达西安的。代表性著述有吴葆朴、李志英的《秦邦宪(博古)传》(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博古,39岁的辉煌与悲壮》(学林出版社,2005),《周恩来年谱(1898-1949)》(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等。《毛泽东年谱(上)》在第630页的注释中(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也持此说。四是认为叶剑英是与秦邦宪一起于1936年12月24日到达西安的。代表性著述有金冲及主编的《周恩来传》(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张魁堂著《挽危救亡的史诗——西安事变》(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等,张培森、程中原、曾彦修在《张闻天与西安事变》论著中也持此说[3]P9。
那么,上述各种说法究竟那种是准确的呢?
一、17日到达说不能成立
首先,从档案材料看,周恩来于17日到达西安后在致中央的第一封电报中提供了到达人员的情况,电报称,“我率罗、杜等九人今乘机抵西安,即与张面谈,并住张公馆”[4]P213。当时,叶剑英是中央指派参加西安谈判的三个主要代表之一,如果叶剑英与周恩来同抵西安,电报中提罗、杜而不提叶显然不合情理。因此,这九人中应当没有叶剑英。
其次,从回忆录来看,童小鹏等当事人的回忆也提供了有力的佐证。童小鹏在回忆录中提到首批到达西安的九人分别是周恩来、罗瑞卿、杜理卿(即许建国)、张子华、童小鹏、邱南章、陈有才和警卫人员龙飞虎、杨家保,没有提到叶剑英,这与电报的提法是吻合的。童小鹏作为当事人当时又是第一次跟随周恩来工作,这件事给他的印象十分深刻,可信度极高。另一当事人罗瑞卿在上世纪70年代与人合著的《西安事变与周恩来同志》(人民出版社,1978)中也没有提到叶剑英与周恩来同时到达西安这一史实,显然不是疏忽。
再次,张学良的回忆也可反证。张学良在《西安事变忏悔录》中对中共代表到达西安是这样记述的,事变之后,“彷徨束手,问策无人,除成立两委员会外,立即电请周恩来到西安,共商决策。二三日后,周偕二人同来,一为博古,另一人则记不清矣”[5]P119。张学良的回忆在事隔几十年后自然有记不准确的地方,一是周恩来到达的时间弄错了,应为17日;二是博古不是与周恩来同时到达的,因为在19日张闻天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解决西安事变的基本方针时,博古还在会上发言支持毛泽东对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立场[6]P419,怎么可能在17日左右与周恩来一起出现在张学良处呢?三是间接提供了叶剑英不是与周恩来同时到达西安的事实。张学良回忆中提到的另一个记不清的人物是否是叶剑英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西安事变前,叶剑英就作为中共派往东北军开展统战工作的代表与张学良早已接触频繁,给张留下了深刻印象,后来,张学良在美国见到吕正操时还表示很怀念老朋友“叶参座”[7]P234,如果叶是与周恩来同来的话,怎么会说记不清呢?因此,张学良的回忆透露的恰恰是叶剑英不是与周恩来同来的信息。
二、23日与24日到达说孰是孰非
上世纪80年代,随着西安事变档案的披露,关于叶剑英17日到达西安说不再被相关论著采用。所谓“晚到说”,显然也不认为叶剑英是17日到达的,但因无法确认准确的时间,著者为避免错讹而采取了模糊的说法,虽然可取,但毕竟需要释疑。那么,在23日到达和24日到达的说法中究竟孰是孰非?笔者认为,24日到达说才是准确的。
第一,博古、叶剑英到达西安的时间有电报为证。博古到达西安后,周恩来和博古在24日致中央的电报中报告了“博、剑已到”[4]P269的消息,该电报落款时间为19时半,这是目前在公开披露的档案材料中所见到的最原始最直接的证据。
第二,电报署名的改变也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从已公布的档案文献看,西安致中央的电报中博古的名字是在24日19时半给中央的电报中首次出现的,此前,西安致中央的文电都由周恩来一人签署。从往来电报中可以看到:21日,周恩来就宋子文对西安事变的行动致电洛、毛、博、朱、张[4]P246,22日,就到达西安后四天的情况向毛、洛、博、朱等进行报告[8]P1206,23日中午向中央报告与宋子文谈判的情况,以及晚上就放蒋条件询问中央等[4]P264,均以周恩来个人名义致电,如果博古在西安的话,以他在党内的身份而言,在西安给中央的电报中没有他的署名似乎难以让人理解。事实上,24日晚后,中央方面致西安的文电有时虽致周恩来一人,有时致周恩来和博古二人,但西安回复中央的文电则都是以周恩来与博古俩人名字共同签署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目前公布的档案中有一份是中央书记处给西安方面就抗日联军组织对外暂不发表消息的电报中署名是周、博收,落款时间是12月23日[4]P261,这是中央方面在致电西安方面首次出现署名的变化,也是中央在23日与24日致西安电报中唯一一份提两人名字的电报,这也成为一些论著认为博古是23日到达的依据。但这并不能证明博古已到西安,因为中央在19日政治局会议决定派博古去西安协助周恩来工作,在对西安的指示中出现博古的署名也是极其正常的,而且这封电报也不排除包含着中央对博古到达西安的时间上的推测。 事实上,无论是23日白天还是晚上,在周恩来给中央的诸多电报中并没有提及博古、叶剑英到达西安的信息,结合24日的电报来看显然不是有意疏忽。并且西安方面对这封电报的回复仍然是周一人,这和24日后西安回复中央的电报都署名两人的风格也显然不一致,据此可以推断,博古和叶剑英在23日应该是没有到达西安。
还有一则影响较广的史料也成为一些论著判断博古、叶剑英于23日或稍早到达西安的依据,如在《叶剑英传》和《张学良年谱》中均引用的一段材料,主要内容是:“叶剑英到达西安后致电中央称,各方人士对中国共产党和平解决西安事变有怀疑,主要是:共产党能否真正放弃阶级革命,改取社会民主制?红军能否取消,归中央改编,听从命令?今后能否割断同莫斯科或第三国际的关系?最近主张是什么?党中央认为叶反映的情况带有普遍性,立即复电叶,要求进一步宣传中共的方针”,云云。不过,两者的差异是,在《叶剑英传》中说这一电报是叶23日发给中央的,在《张学良年谱》中则说叶是24日发给中央的。但是,叶剑英给中央的这一电报,目前并无原件公布,而且也找不到中央立即复叶的所谓电报,因此,这一电报的真实性是值得怀疑的。而且,叶剑英如果在西安的话,以他定位在协助周恩来开展工作的角色,他以个人名义致电中央的可能性会有多大呢?至少从目前公布的往来电报看,还没有见到叶剑英单独与中央往来的文电,因此,将这一“史料”作为判断叶剑英在23日或之前到达西安的依据是不足为凭的。
《毛泽东年谱》中认为博、叶是23日到达的,应该是对电报的引用发生了歧义,因为年谱中引用的毛泽东、张闻天致周恩来、博古电的内容其实是对西安方面24日夜答复电中的一部分,因此,它对博古、叶剑英到达西安的时间所作出的判断自然是不准确的。
那么,有没有可能博古、叶剑英23日到达,西安方面24日才报告中央呢?笔者认为,以当时西安与中央方面一直都保持着正常的联络状态,出现这一情况几乎没有可能。其一,博古、叶剑英如果是23日白天到达西安的,那么,至迟应该在23日晚周恩来致电中央的电报中反映出来,因为无论是按组织程序还是按照博、叶的身份,如果他们已到达而西安方面不告知中央无论如何是说不通的。事实上是,周恩来于当晚11时在致中央书记处的电报中仍没提博、叶到达西安之事,而且电报的署名也是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发出的,这只能说明博、叶还未到达的事实。其二,博古19日还在保安,从陆路出发要在23日到达西安是不可能的。另外,叶剑英虽先于10日动身去西安,但由于事变发生后去西安交通线中断,与中央联系后始知事变发生,中央通知叶剑英“你们即刻去延安城,张将派飞机来接”[7]P231,因此,博古、叶剑英后面到达西安乘座的工具也应是张学良派来的飞机,这与童小鹏在回忆录中记载的博古和叶剑英是乘飞机到达西安的说法相一致。但以当时的飞行条件,夜航的可能性极小,这就基本可以排除在23日晚间到达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西安事变亲历记》[C].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
[2] 陈力:《叶剑英同志在西安事变前后》[M]. 北京:中共党史资料,第9辑.
[3]《党的文献》[J].北京:1988(2).
[4]《中国共产党关于西安事变档案史料选编》[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7.
[5]《革命文献》第94辑[M].台北,1983.
[6]《毛泽东传》(1893-1949)[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7]《叶剑英传》[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
[8]《张学良年谱(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
责任编辑 张荣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