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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下简称<条例>),落实"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的规定,实现我市"三建"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最优化目标.邢台市自1995年以来积极开展了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益,现总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