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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机构对财务信息的需求。而实际上,一些企业的管理层往往通过做假账、编假报表、虚报利润,蒙蔽监管者,欺诈社会,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分析企业常用的虚增利润的手段并提出相应的甄别方法,对财务信息使用者判别企业利润的优劣、识别财务信息的伪是有帮助的。
关键词:利润操纵;博弈;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摊销;应收账款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获得更多自身利益而进行利润操纵。利润操纵行为一般是指企业为了某种目的,运用各种手段人为地调节企业实现利润的行为。这种行为掩盖了企业本身的真实经营管理状况,给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的危害。
一、利润操纵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上市公司为了融通资金或维持上市资格而虚增利润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必须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经营状况较好才能上市。而一些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只能通过虚增利润来实现上市目的。由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要对一个公司投资往往要根据投资报酬率来做判断,而投资报酬率=净利润(或营业利润)/投资额(或经营资产)×100%。我们从中可以看出,虚增利润提高了投资报酬率从而欺骗投资者达到了企业的融资目的。
(二) 会计制度及税法自身的缺陷
首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是各利益相关方相互间多次博弈的结果,各利益相关方为了自己的利益,都想使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自己有利。因此,为使准则能够在各利益相关方之间求得平衡,保证各方接受博弈的结果,就必须放宽会计准则对一些经济业务会计处理的选择空间,因此会计准则作为一种不完备的契约为企业操纵虚增利润提供了可能。其次,会计准则与会计社会实践之间的时滞性,使会计准则常落后于会计实践和经济行为的创新,导致某些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这也为中小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空间。再次,在会计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的过程中,存在太多合法前提下的供企业管理当局自主选择、估计、判断及预测的机会和会计估计的应用,这又为企业利润操纵提供了可能性。根据“经济人”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假设,中小企业管理当局在选择使用会计政策时,必然会以个人效用最大化为目标。
(三)企业为了自身的形象而虚增利润
资金是决定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决定着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目前银行对企业贷款的要求甚高,信誉和经营业绩成为银行考核企业的重要指标。一些企业的信誉及经营业绩达不到银行标准,它们为了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和维护其在商业经营中的信用,不得不伪造企业利润虚增的假象来达到目的。
(四)企业为了少交所得税而减少利润
根据会计等式: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有些企业为了逃避国家征收所得税而多列费用支出、增加成本来人为减少利润,从而达到少交所得税的目的。
二、企业常见的利润虚增手段
(一)利用虚拟资产虚增利润
资产是指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由于会计中普遍使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损益,因此将一些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损失等项目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而这些项目严格地说是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不是企业真实的资产,只是一种虚拟的资产。这种资产的存在,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一个费用和损失的“蓄水池”,企业可以通过递延摊销,少摊销或不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从而增加利润,即通过增加不良资产来虚增利润。
采用这类方法虚增利润,其共同的特点是:虚拟资产“多记少摊”。识别方法也相对简单,就是重点检查各类虚拟资产项目的明细账,以及注意会计报表附注中关于虚拟资产确认和摊销的会计政策,特别注意本年度增加较大和未予正常摊销的项目。如发现人为操纵,应予调整。
(二)利用应收和应付虚增利润
企业应收、应付款项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销售货物和采购货物相关的应收、应付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另一类是与销售货物和采购货物无关的应收、应付款项,包括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设置与销售和采购相关的应收、应付款项,是为了满足权责发生制条件下的计算和反映相应债权、债务往来的需要;设置与销售和采购无关的应收、应付款项,则是为了反映与销售和采购无关的非经常性的或小额的债权、债务往来的需要。由于这些项目的存在,给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方便,因此,需要对它们进行分析调整。
把应收账款作为调节营业收入的工具早就被广泛使用。如在本年底虚开发票,同时增加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到次年又以诸如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名义将其冲回,使本年营业收入虚增。因此,在识别和调整应收账款虚增利润时,应注意剔除异常波动的营业收入中的应收款项,尤其在年末的账务处理中,更是重中之重。
(三)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虚增利润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当前世界各国有关资产减值的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主要有三种标准,即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标准。在永久性标准下,减值损失应是永久性的,而不应是暂时性的。在可能性标准下,资产如果很可能发生减值,则应确认减值损失。在經济标准下,企业应对资产作不间断的评估,只要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就应确认减值损失。从对《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析来看,我国对资产损失确认与计量,比较认同经济标准。但是,“作不间断的评估,只要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就给会计师们操纵会计利润留下了广阔的想象空间。这种现象在国有企业比较普遍,为了粉饰经营业绩,对于一些本来已闲置的固定资产,已不能生产出合格产品的机器设备,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少确认减值损失,甚至不确认损失,虚增企业利润。还有的企业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会对外部分融入资金。而借款需按期计提利息,按会计制度规定,这部分借款利息在在建工程没有办理峻工手续之前应予以资本化。如果企业在建工程完工了而不进行峻工决算,那么利息就可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从而使当期费用减少(财务费用减少),另一方面又可以少提折旧,这样就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虚增利润。 识别这种操纵利润的方法相对较难,可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项目及其明细账中,查出虚增的利润余额,也可以从会计报表附注中与资产减值的披露信息中发现一些信息。掌握了这些信息,就可调减这部分人为虚增的利润和相应的净资产。
(四)利用关联方交易调虚增利润
关联交易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经济实体之间的购销业务。倘若关联交易以市价作为交易的定价原则,则不会对交易的双方产生异常影响。而事实上,有些公司的关联交易采取了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在关联公司之间转移。 例如,1997年广电股份1.13亿元的营业外收入主要来自两处:一是土地开发补贴4000万元;二是将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录音器材厂有偿出让给自己的国家股大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双商协商收购价9414万元,从而使广电股份获得净收益7960万元。因此,在注册会计师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明确指出:该项业务虽已经产权交易所鉴证,但未经过资产评估确认价值,并指出此项关联交易对其1997年损益产生了重大影响。
利用关联方交易虚增利润的方式有多种,也可以利用产品和原材料的转移价格调节收入和成本,也可以利用技术服务调增服务费收入,利用高回报率的受托经营方式虚增业绩,利用關联方借贷利率差异降低财务费用,利用管理费、共同费用分摊等方式调节利润。
(五)利用成本结转虚增利润
成本结转是企业调增利润最常用的手段之一,其目的不外乎是希望通过提升企业业绩水平来获取本不能获得的经济利益。采用的方法主要是推迟结转成本法。推迟结转成本法大多应用于企业估计年度利润达不到预定目标的情况下,为了达到利润目标就把本年度应结转的成本推迟到下一会计年度结转,当然,较为隐蔽的方法是少结转成本,即通常所说的“高留低转”。
(六)通过折旧方式变更虚增利润
企业对固定资产正确地计提折旧,对计算产品成本(或营业成本)、计算损益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在影响计提折旧的因素中,折旧的基数、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两项指标还比较容易确定,但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确定上却较难把握。事实上,固定资产折旧除有形磨损外还有无形磨损,而且企业和行业不同,磨损情况也不相同,因此,企业往往有足够的理由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式。
(七)利用投资收益虚增利润
我国投资准则将投资定义为: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把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因此,投资通常是企业的部分资产转给其他单位使用,通过其他单位使用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创造的效益后分配取得的,或者通过投资改善贸易关系等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当然,在证券市场上进行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实际上是对购入证券的投资者投入的所有现金的再次分配的结果,主要表现为价差收入,以使资本增值。 但企业往往利用投资收益使之成为掩盖企业亏损的重要手段。
三、对于企业利润虚增行为的甄别
既然企业有充分的空间来虚增利润,而且这些虚增利润的结果最终必然反映在财务报告上,我们就可以通过分析企业的财务报告来识别其造假手段。
(一)财务报表比较法
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一般都是比较报表,直接拿来就可以进行纵向对比;还可以在同类公司间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就不难发现异常现象,而且对比越多,识破假账的概率就越大。
(二)财务比率分析法
如应收账款周转率,当该指标过高或过低时就应引起警觉;主营业务利润率也是一个敏感指标,一般,我们习惯将主营业务利润的增长作为判断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提升的依据,如果企业的该项指标大大超过同行业的平均水平,我们就应该视为异常。
(三)重点报表项目分析法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营业外收入等项目,都是重点分析的对象。当资产负债表上出现大量应收账款项目,利润表上出现巨额利润增加,而现金流量表却没有出现大量现金净流入时,就该怀疑利用赊销之名虚增利润;用其他应收款的手法来虚增利润更是隐蔽,需专业人士进行详细调查;对于坏账准备,我们在阅读公司财务报表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它是否公布了应收账款的账龄,是否按照账龄确定坏账准备金,是否及时转销了因长期拖欠或对方破产而无法偿还的应收账款。
(四)泡沫剔除法
应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加以剔除,因为上述资产不能或者很难再给企业带来收益。
另外,还可以通过审阅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来发现问题,尤其应关注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对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应着重分析其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将依据作为一种暗示,在合理推理的基础上,看其是否存在虚增利润的可能。
四、遏制利润操纵行为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尽管《证券法》《合同法》《会计法》《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具虚假会计信息的有关人员要承担行政、刑事责任。但是如何界定虚假会计信息却没有比较具体的规定。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以下的缺陷:一是重行政处罚,轻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二是对利润操纵等虚假会计信息的具体确认过于原则和抽象,如“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等,其可操作性不强;三是对同一个利润操纵下的会计信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未在相关责任人之间明确划分。因此,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制体系,切实保证治理利润操纵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充分发挥法制对企业利润操纵的威慑作用。
(二)加强社会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CPA审计的灵魂。企业利润操纵事件的频繁出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CPA在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得不到保证。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培育其社会公信度,是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环节。因此:一要借鉴美国《萨宾纳斯——奥克斯莱法案》的做法,禁止CPA为企业提供会计咨询服务等非审计业务,合理安排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从业范围,防范CPA审计的道德风险;二要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体制,变有限责任制为合伙制,实施合伙人财产登记制度,建立健全职业保险制度,确保利润操纵下受害人得到民事赔偿;三要改革CPA审计的聘任制度,企业定期向证监会或证交所交纳审计费用,再由后者聘任注册会计师对前者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定期实行强制轮换制度。 (三)加大惩罚力度
笔者认为可通过下面几点来增加操纵成本,加大惩罚力度:(1)建立企业经营者责任追究制。对唆使会计制假的当事人除让其受到行政处罚外,还必须让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建立严格的处罚制度。利润操纵者不仅要遭受行政处罚,还要付出身败名裂、倾家荡产和坐牢的代价。(3)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通过利润操纵者的经济赔偿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利润操纵者被发现的可能性和受到惩处的力度。(4)引进集团诉讼制。应当使利润操纵者行为败露后将面临天文數字的赔偿金额。(5)尽快构建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对有利润操纵行为的企业立即摘牌,对相关中介机构坚决取缔,对利润操纵者不仅追究其民事责任,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
诚信在当代社会既是道德资源、经济资源,更是市场经济下的基本游戏规则。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潘序伦先生认为:“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必须在立志、守身、处事、待人等方面建立信用,人无信不立,信是立身之本。”诚实守信是每一个会计人员应具备的一项基本道德品质,而目前我国会计人员最缺乏的就是诚信。会计诚信教育是根据会计工作的特点,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会计人员施加影响,促使会计人员形成会计诚信品质、履行会计诚信义务的活动。会计诚信教育的作用在于它把在社会意识中得到反映和论证的会计诚信原则灌输到会计人员的意识之中,引导会计人员实行自我监督,调整自身行为。由此可见,开展会计诚信教育,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公信力水平,促使其形成诚信品质,进行诚信实践活动。大量的利润操纵事件表明,诚信教育应该是一种全方位的系统工程。不仅是会计人员,而且只有全社会形成一种诚信风尚,才能真正遏制企业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李文燕 赵索君 《试论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今日科苑2009年12期
[2] 曾丽萍 《关联交易对会计信息的影响》,会计研究,2010版
[3] 陈建春 《试论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当代经济,2009第十九期
[4] 张俊杰 《浅谈企业应收账款管理问题与对策》,企业会计实务,2010版
[5] 陈卫红 杨楠《浅析中小企业利润操纵的现状》,价值工程,2010年第三期
[6] 谭兆琴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及防治》,《审计与理财》2008年期
[7] 张学军《上市公司利润操纵问题研究》,《中国市场》2008年第27期
[8] 朴红霞《.谈人为操纵利润的成因及对策》《.冶金财会》,2007年第七期
关键词:利润操纵;博弈;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摊销;应收账款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获得更多自身利益而进行利润操纵。利润操纵行为一般是指企业为了某种目的,运用各种手段人为地调节企业实现利润的行为。这种行为掩盖了企业本身的真实经营管理状况,给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的危害。
一、利润操纵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上市公司为了融通资金或维持上市资格而虚增利润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必须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经营状况较好才能上市。而一些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只能通过虚增利润来实现上市目的。由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要对一个公司投资往往要根据投资报酬率来做判断,而投资报酬率=净利润(或营业利润)/投资额(或经营资产)×100%。我们从中可以看出,虚增利润提高了投资报酬率从而欺骗投资者达到了企业的融资目的。
(二) 会计制度及税法自身的缺陷
首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是各利益相关方相互间多次博弈的结果,各利益相关方为了自己的利益,都想使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自己有利。因此,为使准则能够在各利益相关方之间求得平衡,保证各方接受博弈的结果,就必须放宽会计准则对一些经济业务会计处理的选择空间,因此会计准则作为一种不完备的契约为企业操纵虚增利润提供了可能。其次,会计准则与会计社会实践之间的时滞性,使会计准则常落后于会计实践和经济行为的创新,导致某些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这也为中小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空间。再次,在会计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的过程中,存在太多合法前提下的供企业管理当局自主选择、估计、判断及预测的机会和会计估计的应用,这又为企业利润操纵提供了可能性。根据“经济人”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假设,中小企业管理当局在选择使用会计政策时,必然会以个人效用最大化为目标。
(三)企业为了自身的形象而虚增利润
资金是决定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决定着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目前银行对企业贷款的要求甚高,信誉和经营业绩成为银行考核企业的重要指标。一些企业的信誉及经营业绩达不到银行标准,它们为了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和维护其在商业经营中的信用,不得不伪造企业利润虚增的假象来达到目的。
(四)企业为了少交所得税而减少利润
根据会计等式: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有些企业为了逃避国家征收所得税而多列费用支出、增加成本来人为减少利润,从而达到少交所得税的目的。
二、企业常见的利润虚增手段
(一)利用虚拟资产虚增利润
资产是指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由于会计中普遍使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损益,因此将一些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损失等项目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而这些项目严格地说是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不是企业真实的资产,只是一种虚拟的资产。这种资产的存在,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一个费用和损失的“蓄水池”,企业可以通过递延摊销,少摊销或不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从而增加利润,即通过增加不良资产来虚增利润。
采用这类方法虚增利润,其共同的特点是:虚拟资产“多记少摊”。识别方法也相对简单,就是重点检查各类虚拟资产项目的明细账,以及注意会计报表附注中关于虚拟资产确认和摊销的会计政策,特别注意本年度增加较大和未予正常摊销的项目。如发现人为操纵,应予调整。
(二)利用应收和应付虚增利润
企业应收、应付款项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销售货物和采购货物相关的应收、应付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另一类是与销售货物和采购货物无关的应收、应付款项,包括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设置与销售和采购相关的应收、应付款项,是为了满足权责发生制条件下的计算和反映相应债权、债务往来的需要;设置与销售和采购无关的应收、应付款项,则是为了反映与销售和采购无关的非经常性的或小额的债权、债务往来的需要。由于这些项目的存在,给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方便,因此,需要对它们进行分析调整。
把应收账款作为调节营业收入的工具早就被广泛使用。如在本年底虚开发票,同时增加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到次年又以诸如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名义将其冲回,使本年营业收入虚增。因此,在识别和调整应收账款虚增利润时,应注意剔除异常波动的营业收入中的应收款项,尤其在年末的账务处理中,更是重中之重。
(三)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虚增利润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当前世界各国有关资产减值的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主要有三种标准,即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标准。在永久性标准下,减值损失应是永久性的,而不应是暂时性的。在可能性标准下,资产如果很可能发生减值,则应确认减值损失。在經济标准下,企业应对资产作不间断的评估,只要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就应确认减值损失。从对《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析来看,我国对资产损失确认与计量,比较认同经济标准。但是,“作不间断的评估,只要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就给会计师们操纵会计利润留下了广阔的想象空间。这种现象在国有企业比较普遍,为了粉饰经营业绩,对于一些本来已闲置的固定资产,已不能生产出合格产品的机器设备,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少确认减值损失,甚至不确认损失,虚增企业利润。还有的企业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会对外部分融入资金。而借款需按期计提利息,按会计制度规定,这部分借款利息在在建工程没有办理峻工手续之前应予以资本化。如果企业在建工程完工了而不进行峻工决算,那么利息就可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从而使当期费用减少(财务费用减少),另一方面又可以少提折旧,这样就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虚增利润。 识别这种操纵利润的方法相对较难,可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项目及其明细账中,查出虚增的利润余额,也可以从会计报表附注中与资产减值的披露信息中发现一些信息。掌握了这些信息,就可调减这部分人为虚增的利润和相应的净资产。
(四)利用关联方交易调虚增利润
关联交易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经济实体之间的购销业务。倘若关联交易以市价作为交易的定价原则,则不会对交易的双方产生异常影响。而事实上,有些公司的关联交易采取了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在关联公司之间转移。 例如,1997年广电股份1.13亿元的营业外收入主要来自两处:一是土地开发补贴4000万元;二是将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录音器材厂有偿出让给自己的国家股大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双商协商收购价9414万元,从而使广电股份获得净收益7960万元。因此,在注册会计师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明确指出:该项业务虽已经产权交易所鉴证,但未经过资产评估确认价值,并指出此项关联交易对其1997年损益产生了重大影响。
利用关联方交易虚增利润的方式有多种,也可以利用产品和原材料的转移价格调节收入和成本,也可以利用技术服务调增服务费收入,利用高回报率的受托经营方式虚增业绩,利用關联方借贷利率差异降低财务费用,利用管理费、共同费用分摊等方式调节利润。
(五)利用成本结转虚增利润
成本结转是企业调增利润最常用的手段之一,其目的不外乎是希望通过提升企业业绩水平来获取本不能获得的经济利益。采用的方法主要是推迟结转成本法。推迟结转成本法大多应用于企业估计年度利润达不到预定目标的情况下,为了达到利润目标就把本年度应结转的成本推迟到下一会计年度结转,当然,较为隐蔽的方法是少结转成本,即通常所说的“高留低转”。
(六)通过折旧方式变更虚增利润
企业对固定资产正确地计提折旧,对计算产品成本(或营业成本)、计算损益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在影响计提折旧的因素中,折旧的基数、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两项指标还比较容易确定,但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确定上却较难把握。事实上,固定资产折旧除有形磨损外还有无形磨损,而且企业和行业不同,磨损情况也不相同,因此,企业往往有足够的理由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式。
(七)利用投资收益虚增利润
我国投资准则将投资定义为: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把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因此,投资通常是企业的部分资产转给其他单位使用,通过其他单位使用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创造的效益后分配取得的,或者通过投资改善贸易关系等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当然,在证券市场上进行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实际上是对购入证券的投资者投入的所有现金的再次分配的结果,主要表现为价差收入,以使资本增值。 但企业往往利用投资收益使之成为掩盖企业亏损的重要手段。
三、对于企业利润虚增行为的甄别
既然企业有充分的空间来虚增利润,而且这些虚增利润的结果最终必然反映在财务报告上,我们就可以通过分析企业的财务报告来识别其造假手段。
(一)财务报表比较法
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一般都是比较报表,直接拿来就可以进行纵向对比;还可以在同类公司间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就不难发现异常现象,而且对比越多,识破假账的概率就越大。
(二)财务比率分析法
如应收账款周转率,当该指标过高或过低时就应引起警觉;主营业务利润率也是一个敏感指标,一般,我们习惯将主营业务利润的增长作为判断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提升的依据,如果企业的该项指标大大超过同行业的平均水平,我们就应该视为异常。
(三)重点报表项目分析法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营业外收入等项目,都是重点分析的对象。当资产负债表上出现大量应收账款项目,利润表上出现巨额利润增加,而现金流量表却没有出现大量现金净流入时,就该怀疑利用赊销之名虚增利润;用其他应收款的手法来虚增利润更是隐蔽,需专业人士进行详细调查;对于坏账准备,我们在阅读公司财务报表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它是否公布了应收账款的账龄,是否按照账龄确定坏账准备金,是否及时转销了因长期拖欠或对方破产而无法偿还的应收账款。
(四)泡沫剔除法
应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加以剔除,因为上述资产不能或者很难再给企业带来收益。
另外,还可以通过审阅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来发现问题,尤其应关注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对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应着重分析其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将依据作为一种暗示,在合理推理的基础上,看其是否存在虚增利润的可能。
四、遏制利润操纵行为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尽管《证券法》《合同法》《会计法》《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具虚假会计信息的有关人员要承担行政、刑事责任。但是如何界定虚假会计信息却没有比较具体的规定。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以下的缺陷:一是重行政处罚,轻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二是对利润操纵等虚假会计信息的具体确认过于原则和抽象,如“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等,其可操作性不强;三是对同一个利润操纵下的会计信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未在相关责任人之间明确划分。因此,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制体系,切实保证治理利润操纵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充分发挥法制对企业利润操纵的威慑作用。
(二)加强社会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CPA审计的灵魂。企业利润操纵事件的频繁出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CPA在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得不到保证。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培育其社会公信度,是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环节。因此:一要借鉴美国《萨宾纳斯——奥克斯莱法案》的做法,禁止CPA为企业提供会计咨询服务等非审计业务,合理安排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从业范围,防范CPA审计的道德风险;二要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体制,变有限责任制为合伙制,实施合伙人财产登记制度,建立健全职业保险制度,确保利润操纵下受害人得到民事赔偿;三要改革CPA审计的聘任制度,企业定期向证监会或证交所交纳审计费用,再由后者聘任注册会计师对前者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定期实行强制轮换制度。 (三)加大惩罚力度
笔者认为可通过下面几点来增加操纵成本,加大惩罚力度:(1)建立企业经营者责任追究制。对唆使会计制假的当事人除让其受到行政处罚外,还必须让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建立严格的处罚制度。利润操纵者不仅要遭受行政处罚,还要付出身败名裂、倾家荡产和坐牢的代价。(3)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通过利润操纵者的经济赔偿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利润操纵者被发现的可能性和受到惩处的力度。(4)引进集团诉讼制。应当使利润操纵者行为败露后将面临天文數字的赔偿金额。(5)尽快构建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对有利润操纵行为的企业立即摘牌,对相关中介机构坚决取缔,对利润操纵者不仅追究其民事责任,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
诚信在当代社会既是道德资源、经济资源,更是市场经济下的基本游戏规则。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潘序伦先生认为:“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必须在立志、守身、处事、待人等方面建立信用,人无信不立,信是立身之本。”诚实守信是每一个会计人员应具备的一项基本道德品质,而目前我国会计人员最缺乏的就是诚信。会计诚信教育是根据会计工作的特点,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会计人员施加影响,促使会计人员形成会计诚信品质、履行会计诚信义务的活动。会计诚信教育的作用在于它把在社会意识中得到反映和论证的会计诚信原则灌输到会计人员的意识之中,引导会计人员实行自我监督,调整自身行为。由此可见,开展会计诚信教育,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公信力水平,促使其形成诚信品质,进行诚信实践活动。大量的利润操纵事件表明,诚信教育应该是一种全方位的系统工程。不仅是会计人员,而且只有全社会形成一种诚信风尚,才能真正遏制企业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李文燕 赵索君 《试论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今日科苑2009年12期
[2] 曾丽萍 《关联交易对会计信息的影响》,会计研究,2010版
[3] 陈建春 《试论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当代经济,2009第十九期
[4] 张俊杰 《浅谈企业应收账款管理问题与对策》,企业会计实务,2010版
[5] 陈卫红 杨楠《浅析中小企业利润操纵的现状》,价值工程,2010年第三期
[6] 谭兆琴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及防治》,《审计与理财》2008年期
[7] 张学军《上市公司利润操纵问题研究》,《中国市场》2008年第27期
[8] 朴红霞《.谈人为操纵利润的成因及对策》《.冶金财会》,2007年第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