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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为撰写《鲁迅年谱长编》要核对鲁迅诉章士钊事件的部分史实,我查阅了文汇出版社在2000年出版的《章士钊全集》,但是结果令我有点失望。我发现章士钊在女师大学潮中所撰写的两则公文,以及与鲁迅打官司的诉状与辩护书等不知何故没有被收录到全集之中。而据《章士钊全集》的“编辑体例”这些文字都属于全集收录的范围:
凡例:一:本集收录章士钊先生撰写之专著、论文、通讯、时评、诗词、小说、译文、书信、电文、启事、题词等。凡与人联合署名发表或确知为人代拟之电文、函札、宣告等均予收录。篇目出处附于文末。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文章均早已被收录在《鲁迅生平史料汇编》(天津人民出版社,1983年)之中,而2000年出版的《章士钊全集》却没有收录这些文章,的确耐人寻味。
《章士钊全集》第五卷收录了章士钊以“暂行兼署教育总长”名义发布的《教育部为察学校校长不得兼任其他项职务咨文》(1925年5月2日)和以“教育总长”名义发布的《教育部为规定垫发留曰缺费省份学费办法咨文》(1925年6月11日),但却未收录章士钊以“暂行兼署教育总长”名义发布的《教育部训令第一二零号》,也未收录以“教育总长”名义起草的《临时执政令》。为弥补《章士钊全集》的不足,特转录这两则文字如下:
教育部训令第一二零号
令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
查学校有例定及校定假日,此外学校不得任意放假,学生亦不得任意要求。乃闻京师各校有于本日放假举行游行将研之事,殊属不合。为此训令该校仰即传谕本校学生遵照,一体照常在校上课,毋得故违,致干究诘。切切此令。中华民国十四年五月四日。
兼署教育总长章士钊
(原刊于《女师大周刊》106期,1925年5月10日)
临时执政令
迩来学风不靖,屡起变端。一部分不职之教职员与旷课滋事之学生,交相结托,破坏学纪,以至师生大多数之循分为学者大被侵扰,无以自安,既怀斯文将丧之忧,更深贼夫人子之痛。国家设学,成效如斯,咎将谁归,宁可不察。本执政行能无似导诱未周,令血气之方刚,冀迷途之不远。教育为国本所托,中央乃政令之源。诸生如此放肆,尚复成何事体用?特明白晓示,自后无论何校不得再行借故滋事,并责成教育部拟具条规,认真整饰,不随不激,期于必行。倘有故酿风潮,蔑视政令,则火烈永懦之喻,孰杀谁嗣之谣,前例俱存,所宜取则,本执政敢先父兄之教,不博宽大之名,依法从事,决不姑贷,其凛遵焉,此令。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印
教育总长章士钊
中华民国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原件现存北京鲁迅博物馆)
《章士钊全集》第八卷收录了《章士钊为周佛海辩护书》(1946年11月2日)、《章士钊为周佛海补充辩护书》(1946年11月5日)、《(为高秉坊贪污案)补充辩护意见书》(1945年6月)等文章,但却没有收录章士钊呈请免去鲁迅佥事职务的呈文以及与鲁迅打官司时的相关辩护书。
众所周知,章士钊在女师大风潮中有一个小动作,就是利用教育总长的权力免去当时在女师大兼课的教育部佥事周树人也就是后来大名鼎鼎的鲁迅的佥事职务,并因此被鲁迅告到北平平政院。章土钊免去鲁迅职务的原因很简单,就是鲁迅站在学生一边与教育部对立。
章士钊在八月六日的国务会议上向执政递交了《停办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呈文》,提请停办女师大,当即通过,八月十日,章土钊遵照执政的命令下令停办国立女子师范大学。女师大学生闻讯后公举九位教师和十二位学生组成校务维持委员会维持校务,鲁迅在八月十日被“公举”为校务维持委员会委员。八月十二日,章士钊向临时执政段祺瑞递交了呈请审批准予免去周树人教育部佥事职务的免职文。我们从鲁迅保存下来的抄件可以看出章土钊所指出的免职理由:
敬折呈者。窃查官吏服务,首先恪守本分,服从命令。兹有本部佥事周树人,兼任国立女子师范大学教员,于本部下令停办该校以后,结合党徒,附合女生,倡设校务维持会,充任委员。似此违法抗令,殊属不合,应请明令免去本职,以示惩戒(并请补交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核议,以完法律手续)。是否有当,理合呈请
鉴核施行。谨呈
临时执政
十二(按:原文为“五”,后改为“二”)日
鲁迅为了揭穿“老虎总长”章士钊的真面目,于八月二十二日向北平平政院提出了上诉,并陆续发表了一些抨击章士钊的杂文。
鲁迅博物馆还保存着鲁迅收藏的章士钊的答辩书,全文如下:
查周树人免职理由,本部上执政呈文业经声叙明白,兹更为贵院述之:本年八月十日,本部遵照执政训令停办国立女子师范大学,当委部员刘百昭等前往接收,不意本部佥事周树人,原系社会司第一科科长,地位职责均极重要,乃于本部执行令准停办该校,正属行政严重之时,竟敢勾结该校教员、捣乱分子及少数不良学生,缪托校务维持会名义,妄有主张,公然与所服务之官署悍然立于反抗地位。据接收委员会报告,入校办公时亲见该员盘踞校舍,集众开会,确有种种不合之行为。又该伪校务维持会,擅举该员为委员,该员又不声明否认,显系有意抗阻本部行政,既情理之所难容,亦法律之所不许。查官吏服务令第一条:凡官吏应竭尽忠勤,服从法律命令以行职务。第二条:长官就其范围以内发布命令,属员有服从之义务。第四条:属官对于长官所发命令如有意见,得随时陈述。第二十九条:凡官吏有违上开各条者,该管长官依其情节,分别训告,或付惩戒。规定至为明切。今周树人既未将意见陈述,复以本部属员不服从本部长官命令,实已违反文官服务条令第一第二第四各条之规定。本部原拟循例呈请交付惩戒,乃其时女师大风潮最剧,形势严重,若不即时采取行政处分,一任周树人以部员公然反抗本部行政,深恐群相效尤,此项风潮愈演愈恶,难以平息。不得已于八月十二日呈请执政将周树人免职,十三日由 执政明令照准,此周树人免职经过之实在情形也。查原诉状内有无故免职等语,系欲以无故二字遮掩其与女师大教习学生集会违令各行为,希图脱免。至追加理由所称本部呈请执政将周树人免职稿件倒填日月一节,实因此项免职事件情出非常,本部总长系于十二日面呈执政,即日明令发表,随后再将呈稿补发存案。即日补发,无所谓倒填,情势急迫,本部总长应有权执行此非常处分,周树人不得引为口实。兹特详叙事实答辩如右。
检点上述四则没有被收录进2000年出版的《章士钊全集》的文章,联系到全集的主编均为章士钊的学生和亲人,以及章士钊的亲人近年来一直在为章士钊在女师大学潮期间的表现所作的辩护,笔者担心这四则不是太难找到的文章是不是被全集的编者从为尊者讳的心理出发而有意地失收呢?但愿我的猜测只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最后希望全集的编者在修订《章士钊全集》时能补入这四则文字,从而恢复历史的原貌。
凡例:一:本集收录章士钊先生撰写之专著、论文、通讯、时评、诗词、小说、译文、书信、电文、启事、题词等。凡与人联合署名发表或确知为人代拟之电文、函札、宣告等均予收录。篇目出处附于文末。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文章均早已被收录在《鲁迅生平史料汇编》(天津人民出版社,1983年)之中,而2000年出版的《章士钊全集》却没有收录这些文章,的确耐人寻味。
《章士钊全集》第五卷收录了章士钊以“暂行兼署教育总长”名义发布的《教育部为察学校校长不得兼任其他项职务咨文》(1925年5月2日)和以“教育总长”名义发布的《教育部为规定垫发留曰缺费省份学费办法咨文》(1925年6月11日),但却未收录章士钊以“暂行兼署教育总长”名义发布的《教育部训令第一二零号》,也未收录以“教育总长”名义起草的《临时执政令》。为弥补《章士钊全集》的不足,特转录这两则文字如下:
教育部训令第一二零号
令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
查学校有例定及校定假日,此外学校不得任意放假,学生亦不得任意要求。乃闻京师各校有于本日放假举行游行将研之事,殊属不合。为此训令该校仰即传谕本校学生遵照,一体照常在校上课,毋得故违,致干究诘。切切此令。中华民国十四年五月四日。
兼署教育总长章士钊
(原刊于《女师大周刊》106期,1925年5月10日)
临时执政令
迩来学风不靖,屡起变端。一部分不职之教职员与旷课滋事之学生,交相结托,破坏学纪,以至师生大多数之循分为学者大被侵扰,无以自安,既怀斯文将丧之忧,更深贼夫人子之痛。国家设学,成效如斯,咎将谁归,宁可不察。本执政行能无似导诱未周,令血气之方刚,冀迷途之不远。教育为国本所托,中央乃政令之源。诸生如此放肆,尚复成何事体用?特明白晓示,自后无论何校不得再行借故滋事,并责成教育部拟具条规,认真整饰,不随不激,期于必行。倘有故酿风潮,蔑视政令,则火烈永懦之喻,孰杀谁嗣之谣,前例俱存,所宜取则,本执政敢先父兄之教,不博宽大之名,依法从事,决不姑贷,其凛遵焉,此令。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印
教育总长章士钊
中华民国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原件现存北京鲁迅博物馆)
《章士钊全集》第八卷收录了《章士钊为周佛海辩护书》(1946年11月2日)、《章士钊为周佛海补充辩护书》(1946年11月5日)、《(为高秉坊贪污案)补充辩护意见书》(1945年6月)等文章,但却没有收录章士钊呈请免去鲁迅佥事职务的呈文以及与鲁迅打官司时的相关辩护书。
众所周知,章士钊在女师大风潮中有一个小动作,就是利用教育总长的权力免去当时在女师大兼课的教育部佥事周树人也就是后来大名鼎鼎的鲁迅的佥事职务,并因此被鲁迅告到北平平政院。章土钊免去鲁迅职务的原因很简单,就是鲁迅站在学生一边与教育部对立。
章士钊在八月六日的国务会议上向执政递交了《停办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呈文》,提请停办女师大,当即通过,八月十日,章土钊遵照执政的命令下令停办国立女子师范大学。女师大学生闻讯后公举九位教师和十二位学生组成校务维持委员会维持校务,鲁迅在八月十日被“公举”为校务维持委员会委员。八月十二日,章士钊向临时执政段祺瑞递交了呈请审批准予免去周树人教育部佥事职务的免职文。我们从鲁迅保存下来的抄件可以看出章土钊所指出的免职理由:
敬折呈者。窃查官吏服务,首先恪守本分,服从命令。兹有本部佥事周树人,兼任国立女子师范大学教员,于本部下令停办该校以后,结合党徒,附合女生,倡设校务维持会,充任委员。似此违法抗令,殊属不合,应请明令免去本职,以示惩戒(并请补交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核议,以完法律手续)。是否有当,理合呈请
鉴核施行。谨呈
临时执政
十二(按:原文为“五”,后改为“二”)日
鲁迅为了揭穿“老虎总长”章士钊的真面目,于八月二十二日向北平平政院提出了上诉,并陆续发表了一些抨击章士钊的杂文。
鲁迅博物馆还保存着鲁迅收藏的章士钊的答辩书,全文如下:
查周树人免职理由,本部上执政呈文业经声叙明白,兹更为贵院述之:本年八月十日,本部遵照执政训令停办国立女子师范大学,当委部员刘百昭等前往接收,不意本部佥事周树人,原系社会司第一科科长,地位职责均极重要,乃于本部执行令准停办该校,正属行政严重之时,竟敢勾结该校教员、捣乱分子及少数不良学生,缪托校务维持会名义,妄有主张,公然与所服务之官署悍然立于反抗地位。据接收委员会报告,入校办公时亲见该员盘踞校舍,集众开会,确有种种不合之行为。又该伪校务维持会,擅举该员为委员,该员又不声明否认,显系有意抗阻本部行政,既情理之所难容,亦法律之所不许。查官吏服务令第一条:凡官吏应竭尽忠勤,服从法律命令以行职务。第二条:长官就其范围以内发布命令,属员有服从之义务。第四条:属官对于长官所发命令如有意见,得随时陈述。第二十九条:凡官吏有违上开各条者,该管长官依其情节,分别训告,或付惩戒。规定至为明切。今周树人既未将意见陈述,复以本部属员不服从本部长官命令,实已违反文官服务条令第一第二第四各条之规定。本部原拟循例呈请交付惩戒,乃其时女师大风潮最剧,形势严重,若不即时采取行政处分,一任周树人以部员公然反抗本部行政,深恐群相效尤,此项风潮愈演愈恶,难以平息。不得已于八月十二日呈请执政将周树人免职,十三日由 执政明令照准,此周树人免职经过之实在情形也。查原诉状内有无故免职等语,系欲以无故二字遮掩其与女师大教习学生集会违令各行为,希图脱免。至追加理由所称本部呈请执政将周树人免职稿件倒填日月一节,实因此项免职事件情出非常,本部总长系于十二日面呈执政,即日明令发表,随后再将呈稿补发存案。即日补发,无所谓倒填,情势急迫,本部总长应有权执行此非常处分,周树人不得引为口实。兹特详叙事实答辩如右。
检点上述四则没有被收录进2000年出版的《章士钊全集》的文章,联系到全集的主编均为章士钊的学生和亲人,以及章士钊的亲人近年来一直在为章士钊在女师大学潮期间的表现所作的辩护,笔者担心这四则不是太难找到的文章是不是被全集的编者从为尊者讳的心理出发而有意地失收呢?但愿我的猜测只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最后希望全集的编者在修订《章士钊全集》时能补入这四则文字,从而恢复历史的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