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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垄断行业职工高工资、高福利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这种不正常的现象逐步拉大我国居民的贫富差距,造成个人收入分配的不公,对整个社会造成了不稳定的因素。当然我们可以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来遏制这种现象的产生,但本文的出发点从税收调控的角度来解决这些问题,先探讨了垄断行业职工个人收入的问题以及影响,然后从税收角度提出解决依据。
关键词:税收调控;垄断行业;高工资;高福利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9.1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9-47-02
财税政策在调整我国经济的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是国家进行政府干预、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的主要政策工具。国家通过一系列手段,引导税收运行机制和税收调控客体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我们都知道我国垄断行业职工收入过高、福利待遇好,我国应该实行怎样的税收政策来维护我国经济健康的发展。
一、 垄断行业职工个人收入的高工资、高福利
(一)职工的非正常高工资
1、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大大高出全国平均水平。据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2、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大大超过全国平均工资增长幅度。1996年全国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比1978年增长了10.1倍,而同期金融保险业和房地产业则分别增长了13.7倍和15.2倍,明显高于全国平均工资增幅。[2]职工工资与其他行业职工工资差距扩大,并呈加速趋势。2000年最高行业人均工资水平是最低行业的2.63倍,而到了2005年扩大到4.88倍,而且绝对差距也从8436元扩大到32249元。
(二)职工的非正常高福利
职工福利收入数额大、增长快。非工资收入(有工资外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福利收入等)在我国个人收入中比较普遍,据国家税务总局分析,职工从单位获得的非工资收入占工资收入的比重1990年为35%、1994年为50%左右。1995年城镇居民人均获得工资外福利收入3304元,相当于统计内的同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7%。非工资收入又以垄断行业最为突出,大多超过工资收入。[3]
二、高工资、高福利下所隐藏的税法困扰
(一)福利腐败
舆论普遍认为,电信、电力、民航、铁路等垄断行业财大气粗,仅有的几家企业霸占了中国整个市场,却只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剩下的利润全部留给企业,高工资、高福利成为这类企业的典型特征。这些福利发放的十分隐蔽,税收无法征收,监管无法执行,滋生了很多腐败。
(二)偷税、避税现象严重
舆论认为我国垄断行业职工存在偷漏税现象严重,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自2001年5月就已经开展,主要是查处个人偷漏税情况。河南地税局在专项检查第一阶段之后,就同时又确定了对垄断行业职工收入作为专项检查的第二阶段重点对象,哈尔滨市地税局加强对金融、电信、证券、烟草等行业职工,企业承包人监管。地方税务机关把垄断行业作为重点偷漏税查处单位,也是因为其肯定存在着严重的偷漏税情况。
(三)个人收入分配不平衡,贫富差距过分悬殊
这种不正常的垄断行业职工个人收入情况,导致了我国整个社会个人收入分配的不公,贫富差距的过分悬殊,整个社会基尼指数超过警戒线。我们所探讨的是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但是有些学者不是局限于此,他们认为城市和农村收入的差距、东部和西部地区收入差距都是来源于垄断。他们认为只不过有的是在商品市场的垄断,有的是在政治市场的垄断,有的是在福利市场的垄断而已。实际上就是权力的垄断,凭借这些垄断的权力,就可以参与商品市场垄断利润的瓜分。在这样的制度下,必然产生收入上的悬殊。[4]
三、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税收矫正
(一)遏制职工隐形福利,补贴计税
2009年11月12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通知》的初衷主要是抑制隐性福利,明确划分职工福利费和工资总额,让那些压低工资扩大福利费的这种情况得到控制。垄断性行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补贴,可监管在他们身上常常失灵。另外,这次《通知》所言的规定只针对企业,对于真正享受高房补、高饭补、高交补的行政机关,却只字未提。也就是说,并没有触动政府人员自身的利益,其歧视性和不公平性显而易见。
(二)加强对福利征税的监管
首先,增强对企业纳税的监管,财政部门应该对一些垄断企业的高福利加大查税力度;其次,增强对企业个人纳税的监管,财政部门应该对一些企业个人的避税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最后,重点监管全国行政机关的个人纳税和单位纳税情况。应该对全国行政机关各种名目的不合理的福利进行清查。虽然监管的难度很大,但是增加财政收入的效果绝对是明显的,也会让普通老百姓重新认识社会分配的公平。
(三)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
提高个税起征点,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同时减少税负。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也是必然的趋势。这也是调节社会收入的分配不均问题的重要手段。
(四)进行更深层次的税负改革
中国可以考虑和国际接轨,施行家庭课税制,以家庭为单位来纳税,这样考虑到了纳税人的家庭供养负担。但是家庭课税也要与个人收入相结合起来进行考察,毕竟现在很多垄断企业高管的另一半是没有收入的全职太太。另外,对于高低收入者的福利征税的话,也可以考虑实行不同的税率,高收入者的高福利补贴纳入工资总额后多缴一些税,而低收入者的低福利补贴相对少缴一些税,这样也可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压力。
(责任编辑:吴之铭)
参考文献:
[1]卢仁法.中国税收调控[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1996.
[2]中国统计年鉴(1997)[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
[3]杨云善.垄断行业职工过高收入问题及对策[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03).
[4]李强.超额利润所得税与分配不公的矫正[J].经济研究导刊,2008,(02).
关键词:税收调控;垄断行业;高工资;高福利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9.1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9-47-02
财税政策在调整我国经济的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是国家进行政府干预、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的主要政策工具。国家通过一系列手段,引导税收运行机制和税收调控客体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我们都知道我国垄断行业职工收入过高、福利待遇好,我国应该实行怎样的税收政策来维护我国经济健康的发展。
一、 垄断行业职工个人收入的高工资、高福利
(一)职工的非正常高工资
1、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大大高出全国平均水平。据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2、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大大超过全国平均工资增长幅度。1996年全国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比1978年增长了10.1倍,而同期金融保险业和房地产业则分别增长了13.7倍和15.2倍,明显高于全国平均工资增幅。[2]职工工资与其他行业职工工资差距扩大,并呈加速趋势。2000年最高行业人均工资水平是最低行业的2.63倍,而到了2005年扩大到4.88倍,而且绝对差距也从8436元扩大到32249元。
(二)职工的非正常高福利
职工福利收入数额大、增长快。非工资收入(有工资外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福利收入等)在我国个人收入中比较普遍,据国家税务总局分析,职工从单位获得的非工资收入占工资收入的比重1990年为35%、1994年为50%左右。1995年城镇居民人均获得工资外福利收入3304元,相当于统计内的同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7%。非工资收入又以垄断行业最为突出,大多超过工资收入。[3]
二、高工资、高福利下所隐藏的税法困扰
(一)福利腐败
舆论普遍认为,电信、电力、民航、铁路等垄断行业财大气粗,仅有的几家企业霸占了中国整个市场,却只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剩下的利润全部留给企业,高工资、高福利成为这类企业的典型特征。这些福利发放的十分隐蔽,税收无法征收,监管无法执行,滋生了很多腐败。
(二)偷税、避税现象严重
舆论认为我国垄断行业职工存在偷漏税现象严重,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自2001年5月就已经开展,主要是查处个人偷漏税情况。河南地税局在专项检查第一阶段之后,就同时又确定了对垄断行业职工收入作为专项检查的第二阶段重点对象,哈尔滨市地税局加强对金融、电信、证券、烟草等行业职工,企业承包人监管。地方税务机关把垄断行业作为重点偷漏税查处单位,也是因为其肯定存在着严重的偷漏税情况。
(三)个人收入分配不平衡,贫富差距过分悬殊
这种不正常的垄断行业职工个人收入情况,导致了我国整个社会个人收入分配的不公,贫富差距的过分悬殊,整个社会基尼指数超过警戒线。我们所探讨的是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但是有些学者不是局限于此,他们认为城市和农村收入的差距、东部和西部地区收入差距都是来源于垄断。他们认为只不过有的是在商品市场的垄断,有的是在政治市场的垄断,有的是在福利市场的垄断而已。实际上就是权力的垄断,凭借这些垄断的权力,就可以参与商品市场垄断利润的瓜分。在这样的制度下,必然产生收入上的悬殊。[4]
三、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税收矫正
(一)遏制职工隐形福利,补贴计税
2009年11月12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通知》的初衷主要是抑制隐性福利,明确划分职工福利费和工资总额,让那些压低工资扩大福利费的这种情况得到控制。垄断性行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补贴,可监管在他们身上常常失灵。另外,这次《通知》所言的规定只针对企业,对于真正享受高房补、高饭补、高交补的行政机关,却只字未提。也就是说,并没有触动政府人员自身的利益,其歧视性和不公平性显而易见。
(二)加强对福利征税的监管
首先,增强对企业纳税的监管,财政部门应该对一些垄断企业的高福利加大查税力度;其次,增强对企业个人纳税的监管,财政部门应该对一些企业个人的避税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最后,重点监管全国行政机关的个人纳税和单位纳税情况。应该对全国行政机关各种名目的不合理的福利进行清查。虽然监管的难度很大,但是增加财政收入的效果绝对是明显的,也会让普通老百姓重新认识社会分配的公平。
(三)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
提高个税起征点,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同时减少税负。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也是必然的趋势。这也是调节社会收入的分配不均问题的重要手段。
(四)进行更深层次的税负改革
中国可以考虑和国际接轨,施行家庭课税制,以家庭为单位来纳税,这样考虑到了纳税人的家庭供养负担。但是家庭课税也要与个人收入相结合起来进行考察,毕竟现在很多垄断企业高管的另一半是没有收入的全职太太。另外,对于高低收入者的福利征税的话,也可以考虑实行不同的税率,高收入者的高福利补贴纳入工资总额后多缴一些税,而低收入者的低福利补贴相对少缴一些税,这样也可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压力。
(责任编辑:吴之铭)
参考文献:
[1]卢仁法.中国税收调控[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1996.
[2]中国统计年鉴(1997)[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
[3]杨云善.垄断行业职工过高收入问题及对策[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03).
[4]李强.超额利润所得税与分配不公的矫正[J].经济研究导刊,2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