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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我国的工程建设施工当中,部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较少,专业水平不高,对劳务分包合同重视程度不够,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理解不够深入细致,导致劳务分包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问题。本文通过本人从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以来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减少劳务纠纷发生,营造和谐共赢的施工环境。
关键词:劳务分包管理 工程款结算 工资保障
中图分类号:TU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12(a)-0000-00
近年来,为规范劳务分包管理,明确各级职责权利,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劳务纠纷发生,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各地各级政府均陆续下发了各类规章制度,力促劳务市场良性发展。但是由于市场体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监督不到位、诚信缺失以及企业与“包工头”追求利益最大化等因素影响,在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终止的各个程序当中依然存在许多违背法律法规,违背农民工意愿的现象发生,由此导致了大量的劳务纠纷现象发生,个别企业甚至了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环境及家庭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1 当前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资质审查不严或不进行资质审查
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时应当是由发包人与具备相应劳务资质的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分包企业组建现场施工项目部直接领导施工生产工作,而在实际中,往往是“包工头”自己挂靠一家企业,被挂靠的企业有些具备一定的资质,有些企业仅仅是个皮包公司,发包人对包工头提供的资质审查不严或者根本不进行审查。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是由“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现场项目部签订,由“包工头”带领班组长直接组织大量劳务人员施工,挂靠的劳务企业对现场施工不予管理或者很少管理。同时部分“包工头”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工程信息得到分包工程之后再转手转包给其他“包工头”,从中谋取一定的中介费用,导致工程被层层分包下去,市场非常混乱,为日后劳务纠纷留下了一定的隐患。
1.2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条款约定不合理或不明确
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由于对工程款结算和支付条款约定不合理或不明确,导致部分发包单位以业主还未结算、还未进行竣工验收或工程量上级还未审核完成等理由造成部分工程量不能够按照正常结算周期结算,工程款也不能够及时支付分包单位,另外许多单位在工程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造成劳务分包单位的资金周转困难。如果劳务分包单位没有充裕的应急资金,势必造成工人欠薪事件发生。另外在工程款支付中,很多发包方都是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包工头,对工人的工资发放很少监管,一旦包工头亏损或包工头携款外逃,工人的工资只能由发包方发放,从而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1.3 合同条款中对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条款不够实用
在大量的劳务分包合同中对工程项目建设约束的比较明确细致,由于当前劳务市场处于买方市场,发包方在劳务合同谈判、签订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许多劳务分包单位为了能够拿到工程项目一味等放弃自身应该享有的权利,导致大量合同中对农民工的工资保证、安全保证、休息时间保证、工伤保险等没有约定,即使有一些约定也仅仅是一些不痛不痒的条款,对发包方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另外很多一线作业人员仅仅接受班组长的管理、考勤,根本不和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工人的工程量结算、工资发放等均由班组长与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劳务纠纷或者工伤事故,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将很难得到保证。
2 加强劳务分包管理的对策
2.1 严把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关,合同签订关
在合同签订前一定要选择有资质、有实力、有信誉的分包单位参与投标,发包人要利用网络、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分包单位进行详细了解,参观分包单位以往参与建设的工程实例,保证分包单位各项硬件条件满足要求。合同必须由发包人和劳务分包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在合同履行中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劳务分包单位与工人的用工合同是否签订,劳务分包单位是否为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
2.2 细化合同条款,有效防范合同风险
在合同签订前发包方与劳务分包单位应参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各类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条款进行分析研究,对其中有关质量、进度、安全、工期、奖惩制度、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等条款进行细化,并邀请单位技术、财务、管理等部门人员共同配合,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分析研究,从而制定出一份比较完善的劳务分包合同。同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把廉政协议书、安全协议书、保障农民工权益协议书、进场机械设备人员清单等资料作为合同附件一并交给劳务分包单位,另外明确双方往来的文件、签证等资料均要作为分包合同的重要部分。在合同签订后及时进行合同交底,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2.3 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前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将一定数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发包方的专用账户,监督劳务分包单位为每一名工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发包方必须让分包单位签订保障农民工权益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方要监督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工资发放表必须到发包方财务备案,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最大保障。对于工资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的分包单位发包方有权停止工程款支付,特殊情况下发包方可以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工人工资。
3 结语
当前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做好劳务分包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必须要求我们每一个人认真学好合同管理知识,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下发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切实将劳务分包单位管好、用好,创造和谐共赢的建设局面。
参考文献
[1]何红锋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M].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6年
[2]王幼松 .《土木工程项目管理》[M].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5年
[3]张晓远 .《项目合同管理》[M]. 机械工业出版社 . 2008
关键词:劳务分包管理 工程款结算 工资保障
中图分类号:TU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12(a)-0000-00
近年来,为规范劳务分包管理,明确各级职责权利,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劳务纠纷发生,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各地各级政府均陆续下发了各类规章制度,力促劳务市场良性发展。但是由于市场体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监督不到位、诚信缺失以及企业与“包工头”追求利益最大化等因素影响,在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终止的各个程序当中依然存在许多违背法律法规,违背农民工意愿的现象发生,由此导致了大量的劳务纠纷现象发生,个别企业甚至了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环境及家庭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1 当前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资质审查不严或不进行资质审查
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时应当是由发包人与具备相应劳务资质的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分包企业组建现场施工项目部直接领导施工生产工作,而在实际中,往往是“包工头”自己挂靠一家企业,被挂靠的企业有些具备一定的资质,有些企业仅仅是个皮包公司,发包人对包工头提供的资质审查不严或者根本不进行审查。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是由“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现场项目部签订,由“包工头”带领班组长直接组织大量劳务人员施工,挂靠的劳务企业对现场施工不予管理或者很少管理。同时部分“包工头”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工程信息得到分包工程之后再转手转包给其他“包工头”,从中谋取一定的中介费用,导致工程被层层分包下去,市场非常混乱,为日后劳务纠纷留下了一定的隐患。
1.2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条款约定不合理或不明确
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由于对工程款结算和支付条款约定不合理或不明确,导致部分发包单位以业主还未结算、还未进行竣工验收或工程量上级还未审核完成等理由造成部分工程量不能够按照正常结算周期结算,工程款也不能够及时支付分包单位,另外许多单位在工程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造成劳务分包单位的资金周转困难。如果劳务分包单位没有充裕的应急资金,势必造成工人欠薪事件发生。另外在工程款支付中,很多发包方都是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包工头,对工人的工资发放很少监管,一旦包工头亏损或包工头携款外逃,工人的工资只能由发包方发放,从而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1.3 合同条款中对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条款不够实用
在大量的劳务分包合同中对工程项目建设约束的比较明确细致,由于当前劳务市场处于买方市场,发包方在劳务合同谈判、签订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许多劳务分包单位为了能够拿到工程项目一味等放弃自身应该享有的权利,导致大量合同中对农民工的工资保证、安全保证、休息时间保证、工伤保险等没有约定,即使有一些约定也仅仅是一些不痛不痒的条款,对发包方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另外很多一线作业人员仅仅接受班组长的管理、考勤,根本不和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工人的工程量结算、工资发放等均由班组长与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劳务纠纷或者工伤事故,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将很难得到保证。
2 加强劳务分包管理的对策
2.1 严把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关,合同签订关
在合同签订前一定要选择有资质、有实力、有信誉的分包单位参与投标,发包人要利用网络、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分包单位进行详细了解,参观分包单位以往参与建设的工程实例,保证分包单位各项硬件条件满足要求。合同必须由发包人和劳务分包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在合同履行中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劳务分包单位与工人的用工合同是否签订,劳务分包单位是否为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
2.2 细化合同条款,有效防范合同风险
在合同签订前发包方与劳务分包单位应参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各类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条款进行分析研究,对其中有关质量、进度、安全、工期、奖惩制度、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等条款进行细化,并邀请单位技术、财务、管理等部门人员共同配合,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分析研究,从而制定出一份比较完善的劳务分包合同。同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把廉政协议书、安全协议书、保障农民工权益协议书、进场机械设备人员清单等资料作为合同附件一并交给劳务分包单位,另外明确双方往来的文件、签证等资料均要作为分包合同的重要部分。在合同签订后及时进行合同交底,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2.3 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前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将一定数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发包方的专用账户,监督劳务分包单位为每一名工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发包方必须让分包单位签订保障农民工权益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方要监督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工资发放表必须到发包方财务备案,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最大保障。对于工资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的分包单位发包方有权停止工程款支付,特殊情况下发包方可以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工人工资。
3 结语
当前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做好劳务分包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必须要求我们每一个人认真学好合同管理知识,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下发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切实将劳务分包单位管好、用好,创造和谐共赢的建设局面。
参考文献
[1]何红锋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M].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6年
[2]王幼松 .《土木工程项目管理》[M].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5年
[3]张晓远 .《项目合同管理》[M]. 机械工业出版社 .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