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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7年8月,《反垄断法》通过,明确规定了垄断的三种行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商务部从可口可乐市场集中度,市场控制力,市场份额,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了审查,鉴于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可能影响市场竞争,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此项集中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个遭否决的案件,也是《反垄断法》发挥其域外效力的典型例子,对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和发展均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可口可乐;汇源;并购;反垄断法
一、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发展历程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公司宣布,计划以24亿美元收购在香港上市的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11月3日,汇源发布声明称,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目前已正式送交商务部审批,预计审批结果有望在年底前出台。2008年12月4日,商务部首次公开表态,已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申请进行立案受理。2009年3月18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二、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反垄断法分析──以经营者集中为视角
商务部否决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主要是考虑由此次经营者集中有可能导致对中国国果汁饮料行业的垄断以及对消费者的影响。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笔者欲从经营者集中的角度对这一并购案进行分析。
1.汇源并购案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分析。“在中国碳酸饮料市场,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两个世界巨头,份额在80%以上;可口可乐占45%的市场份额,位居第一,百事以约38%的市场占有率向可口可乐发动强劲的挑战”那么,即使可口可乐在中国碳酸饮料所占的比例高达45%,不过其竞争对手百事可乐38%的市场份额可对其制衡,另一方面,随着人们环保意识和健康意识的增强,碳酸饮料市场呈逐渐萎缩的趋势,可口可乐即使市场份额很大,但是其市场控制力力并不显著。
2.汇源并购案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分析。有学者认为“从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来看,商务部认为果汁类饮料和碳酸类饮料之间替代性较低,从而将相关市场界定为果汁类饮料市场。”另外有学者对汇源并购案中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理市场做了确定。“从这一组数据来看:目前的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三股竞争力量。一是统一和康师傅这类台湾背景的企业;二是汇源、娃哈哈等国内知名企业;三是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等跨国公司。其中,汇源是中国最大的果汁生产商,在中国消费者中一直拥有良好的口碑。2007年,汇源果汁销售额达到了26.56亿元,占据国内果汁市场的领导地位。根据Ac尼尔森的报告,汇源在“百分百果汁”及“中浓度果蔬汁”这两个细分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分别达42.6%和39.6%,但其一直难于打入稀释果汁市场,在该市场中的占有率仅6%,可口可乐及统一则分别为30.7%及27.5%。就整个果汁市场来看,可口可乐公司以“美汁源”果汁为代表仅占9.7%,汇源公司占10.3%,而且这些统计数字还仅仅是以果汁市场为相关市场进行界定的,如果将蔬菜汁市场包括进去,那么两公司所占有的市场份额会更小。从中可以看出,以上文所确定的相关产品市场和地理市场为标准,即使是可口可乐与汇源进行了合并,其在整个果汁和蔬菜汁市场所占的份额也不足以达到可能限制市场进入的程度”,因而我们可以认为,可口可乐并购汇源对市场集中度的影响也是很小的,仍受制于其他已存在的饮料品牌。
3.汇源并购案对市场准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分析。众所周知,果汁饮料的市场准入门槛是很低的,无论是技术、资金、品牌还是销售渠道。并且假设可口可乐在并购了汇源以后实施垄断,市场规律会发挥它的内在机制作用——可口可乐获得超额利润,其他行业的资本便会涌入果汁行业,随着进入资本的增加,果汁行业利润率会降低,可口可乐一方面收益减少,另一方面继续维持垄断地位会大幅度增加其生产成本,那么必然导致可口可乐垄断设想的破产。从汇源并购案对技术进步的影响来看,果汁生产的技术早已成熟,进步空间不大,(消费者甚至可以自己生产果汁),并且可口可乐并购的是汇源的中游生产环节部分,汇源的品牌及上游的果树生产基地仍然保留。那么可口可乐并购汇源对果汁行业技术进步的影响也应当是微乎其微的,与其带来的巨大的资源整合的经济效益相比更是如此。
4. 汇源并购案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分析。汇源并购案对消费者的影响不会太大。在中国市场上尚存在许多其他的知名果汁品牌,并且果汁的替代产品是很多的。假设没有汇源果汁,没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或者日常生活也不会产生影响。对其他经营者来讲。可口可乐的市场份额在当前已经占据了绝对优势,其旗下也有“美汁源”的果汁品牌,如果它想利用它在碳酸饮料市场的销售渠道来扩展其在果汁饮料市场的地位的话,直接利用“美汁源”这个已有品牌就可以了,而不必再花24亿美元的高价来收购汇源,并且可口可乐一旦大幅度挤占了其他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还是可以由市场规律机制自动恢复到平衡状态,打破其垄断。
5.汇源并购案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果汁行业并非我国的支柱产业,也并非决定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产业,并购作为经济房展中产权流转的一种必要的形式,最好是通过市场的方式来完成,而减少行政干预。并且行政干预的范围也只应限于市场由于自身缺陷调节不到的地方。那么此次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是一种纯市场行为。我们应当遵从市场规律,而不应加以否决。
外资并购对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也是必要的,限制外资并购使民主企业的产权交易受到限制,在一定程度和某个期限内能够保持民族企业的竞争力,但从长远来看,却可能产生民族企业不思进取的恶果,最终被市场所淘汰,并且不当抑制市场经济中的产权流动会抑制市场的活力,压抑国民的创业积极性。在市场经济中,产权是交易形成的基础,包括了资产所有权及处分权。朱新礼作为汇源果汁的产权所有人,他对汇源就享有充分的处分权。选择被可口可乐所收购,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作就行。国务院的反对并购会直接打击企业家的创业热情。
参考文献
[1]曹虹.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现代管理科学.2007(11)
[2]刘沛佩.汇源并购案的反垄断双重审查思考.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9(2)
[3]李立.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制度研究.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http://d.g.wanfangdata.com.cn/Thesis_Y1678082.aspx
[4]范乐媛.浅析我国行政性垄断及对策研究.法律与社会.2010
[5]孙晋.产业融合之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分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6]王志乐.关于可口收购汇源的几点看法.http://www.chinadaily.com.cn/zgzx/dh_zk/2009-06/04/content_8247403.htm
[7]中国新闻网.商务部宣布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未通过审查.http://finance.qq.com/a/20090318/003118.htm
[8]阻止可口可乐收汇源果汁:明智抑或理性?.http://blog.163.com/robin-w/blog/static/69306697200921911954539/
[9]http://finance.qq.com/a/20080909/000096.htm
[10]反垄断法否决首案:商务部否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http://www.ce.cn/cysc/sp/info/200903/19/t20090319_18542148.shtml
【关键词】可口可乐;汇源;并购;反垄断法
一、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发展历程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公司宣布,计划以24亿美元收购在香港上市的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11月3日,汇源发布声明称,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目前已正式送交商务部审批,预计审批结果有望在年底前出台。2008年12月4日,商务部首次公开表态,已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申请进行立案受理。2009年3月18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二、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反垄断法分析──以经营者集中为视角
商务部否决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主要是考虑由此次经营者集中有可能导致对中国国果汁饮料行业的垄断以及对消费者的影响。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笔者欲从经营者集中的角度对这一并购案进行分析。
1.汇源并购案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分析。“在中国碳酸饮料市场,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两个世界巨头,份额在80%以上;可口可乐占45%的市场份额,位居第一,百事以约38%的市场占有率向可口可乐发动强劲的挑战”那么,即使可口可乐在中国碳酸饮料所占的比例高达45%,不过其竞争对手百事可乐38%的市场份额可对其制衡,另一方面,随着人们环保意识和健康意识的增强,碳酸饮料市场呈逐渐萎缩的趋势,可口可乐即使市场份额很大,但是其市场控制力力并不显著。
2.汇源并购案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分析。有学者认为“从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来看,商务部认为果汁类饮料和碳酸类饮料之间替代性较低,从而将相关市场界定为果汁类饮料市场。”另外有学者对汇源并购案中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理市场做了确定。“从这一组数据来看:目前的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三股竞争力量。一是统一和康师傅这类台湾背景的企业;二是汇源、娃哈哈等国内知名企业;三是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等跨国公司。其中,汇源是中国最大的果汁生产商,在中国消费者中一直拥有良好的口碑。2007年,汇源果汁销售额达到了26.56亿元,占据国内果汁市场的领导地位。根据Ac尼尔森的报告,汇源在“百分百果汁”及“中浓度果蔬汁”这两个细分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分别达42.6%和39.6%,但其一直难于打入稀释果汁市场,在该市场中的占有率仅6%,可口可乐及统一则分别为30.7%及27.5%。就整个果汁市场来看,可口可乐公司以“美汁源”果汁为代表仅占9.7%,汇源公司占10.3%,而且这些统计数字还仅仅是以果汁市场为相关市场进行界定的,如果将蔬菜汁市场包括进去,那么两公司所占有的市场份额会更小。从中可以看出,以上文所确定的相关产品市场和地理市场为标准,即使是可口可乐与汇源进行了合并,其在整个果汁和蔬菜汁市场所占的份额也不足以达到可能限制市场进入的程度”,因而我们可以认为,可口可乐并购汇源对市场集中度的影响也是很小的,仍受制于其他已存在的饮料品牌。
3.汇源并购案对市场准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分析。众所周知,果汁饮料的市场准入门槛是很低的,无论是技术、资金、品牌还是销售渠道。并且假设可口可乐在并购了汇源以后实施垄断,市场规律会发挥它的内在机制作用——可口可乐获得超额利润,其他行业的资本便会涌入果汁行业,随着进入资本的增加,果汁行业利润率会降低,可口可乐一方面收益减少,另一方面继续维持垄断地位会大幅度增加其生产成本,那么必然导致可口可乐垄断设想的破产。从汇源并购案对技术进步的影响来看,果汁生产的技术早已成熟,进步空间不大,(消费者甚至可以自己生产果汁),并且可口可乐并购的是汇源的中游生产环节部分,汇源的品牌及上游的果树生产基地仍然保留。那么可口可乐并购汇源对果汁行业技术进步的影响也应当是微乎其微的,与其带来的巨大的资源整合的经济效益相比更是如此。
4. 汇源并购案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分析。汇源并购案对消费者的影响不会太大。在中国市场上尚存在许多其他的知名果汁品牌,并且果汁的替代产品是很多的。假设没有汇源果汁,没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或者日常生活也不会产生影响。对其他经营者来讲。可口可乐的市场份额在当前已经占据了绝对优势,其旗下也有“美汁源”的果汁品牌,如果它想利用它在碳酸饮料市场的销售渠道来扩展其在果汁饮料市场的地位的话,直接利用“美汁源”这个已有品牌就可以了,而不必再花24亿美元的高价来收购汇源,并且可口可乐一旦大幅度挤占了其他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还是可以由市场规律机制自动恢复到平衡状态,打破其垄断。
5.汇源并购案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果汁行业并非我国的支柱产业,也并非决定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产业,并购作为经济房展中产权流转的一种必要的形式,最好是通过市场的方式来完成,而减少行政干预。并且行政干预的范围也只应限于市场由于自身缺陷调节不到的地方。那么此次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是一种纯市场行为。我们应当遵从市场规律,而不应加以否决。
外资并购对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也是必要的,限制外资并购使民主企业的产权交易受到限制,在一定程度和某个期限内能够保持民族企业的竞争力,但从长远来看,却可能产生民族企业不思进取的恶果,最终被市场所淘汰,并且不当抑制市场经济中的产权流动会抑制市场的活力,压抑国民的创业积极性。在市场经济中,产权是交易形成的基础,包括了资产所有权及处分权。朱新礼作为汇源果汁的产权所有人,他对汇源就享有充分的处分权。选择被可口可乐所收购,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作就行。国务院的反对并购会直接打击企业家的创业热情。
参考文献
[1]曹虹.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现代管理科学.2007(11)
[2]刘沛佩.汇源并购案的反垄断双重审查思考.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9(2)
[3]李立.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制度研究.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http://d.g.wanfangdata.com.cn/Thesis_Y1678082.aspx
[4]范乐媛.浅析我国行政性垄断及对策研究.法律与社会.2010
[5]孙晋.产业融合之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分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6]王志乐.关于可口收购汇源的几点看法.http://www.chinadaily.com.cn/zgzx/dh_zk/2009-06/04/content_8247403.htm
[7]中国新闻网.商务部宣布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未通过审查.http://finance.qq.com/a/20090318/003118.htm
[8]阻止可口可乐收汇源果汁:明智抑或理性?.http://blog.163.com/robin-w/blog/static/69306697200921911954539/
[9]http://finance.qq.com/a/20080909/000096.htm
[10]反垄断法否决首案:商务部否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http://www.ce.cn/cysc/sp/info/200903/19/t20090319_185421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