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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在对某省某国家级贫困地区国债审计中,对一笔金额为200万元的抗旱应急国债专项资金审计时,发现被审计单位地区农委提供的国债资金使用用途文号与其落款日期不相符,文号为2000年,落款日期竟为次年后的审计进点前几日,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政府文件是非常规范的文件,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难道是一份假文件?如果利用假文件挪用国家专项扶贫款项,那可不是一件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