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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了怎么赔
文/陆海涛 张锋
女友马上过生日,当然需要有“表示”,65557部队士官小张为送什么礼物合计了很长时间。好不容易等到了周日,他专门请假打车去商场,精心选购了一台售价近3000元的新款苹果平板电脑,并就近找了家快递公司寄了出去,然而几天后的结果却让人很生气,原来快递公司在物流途中把电脑给弄丢了,女友过生日啥也没收着。
小张要求快递公司照价赔偿,但对方只同意支付3倍运费的赔偿款。业务经理指着快递单据对他说,你没办保价手续,我们就只赔这么多!单子背面的合同条款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你自己看。小张一时愕然,随后翻过单据一条条仔细地阅读,发现上面确实写有“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但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3倍”,签字栏还特别注明,“您的签名意味着您理解并接受合同条款的约定”。小张懊悔不已,当初只想着赶快把电脑寄给女友,哪有心思读这些啊。最终该快递公司仅向其支付了百余元的赔偿款。
小张事后咨询了律师,得知该快递公司的运单合同属于格式合同,赔偿3倍运费的规定在现今经济飞速发展的情况下已经明显滞后,让人感到不尽合理,但寄件人签了字就代表认可并接受该约定,就有义务履行。律师提醒小张,目前国内快递企业“遍地开花”,同业竞争十分激烈,众多个体小公司运作上的低成本和管理上的不规范,导致货物丢失损毁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建议他再寄贵重物品时,应按货物的实际价值办理保价手续,这样一旦丢失或者损毁,可以依约按价索赔,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律师点评:针对现阶段国内快递企业良莠不齐,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实际,建议战友们在办理快递业务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以避免纠纷产生,更好地享受物流便利。一是选择信誉度高的快递企业。大型正规的快递企业相对于个体小公司而言,服务态度好,售后有保障,经营管理和货物运输更加规范,因此即使有问题也便于查清原因、明确责任。二是发收货物应当细心留证。发货前应仔细阅读寄件须知或者说明,了解双方权利义务规则。详实填写快递单据,注明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关键内容。在收验货环节,对贵重物品、易碎物品或发现外包装有破损的物品,应现场验货,有条件的话最好录下收验货过程,以便出现问题后投诉有据可凭,更好地维护己方权益。三是贵重物品尽量保价交寄。目前国内快递企业大多以运费为基数计算赔偿数额,设定的赔偿范围为运费的3倍至9倍不等,但都可能与所寄物品的实际损失有较大差额。因此贵重物品保价交寄非常必要,这也是多数消费者容易忽视的地方。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国家邮政局公布了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赔偿额度不再受“资费3倍”的限制,而是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该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所以如再出现类似小张这样的情况,届时可望要求快递公司按货物实际价格进行赔偿。最后提示大家,对存储或曾经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电脑、U盘、光盘、数码播放器、手机等电子产品,以及内部文件、资料、照片、图表等传统涉密载体,在未经有关部门脱密处理前,不能交由社会上的快递公司寄送。
谨防“玫瑰陷阱”
文/王志强 田占义
最近,某部士官小李遇到了件烦心事,事情还要从半年前说起。小李今年32岁了还没有对象,休假时通过交友网站结识了外资公司职员张某,两人顿感相见恨晚,迅速坠入了“爱河”,确立了恋爱关系。虽然两人身处异地始终未曾谋面,但小李对张某深信不疑,正当他一心筹划婚后美好生活的时候,张某打来电话提出需要10万元开店用于两人共同生活,李某更是没有多想,就把多年积蓄汇了过去。万万没想到,张某收到钱后便销声匿迹,这时小李才知道上当受骗了。
小李追悔莫及,茶饭不思,很快被连队张指导员察觉。指导员问清原委后,拨通了军区军事法院维权热线电话。值班法官认真进行了解答:由于与地方接触少、社交圈子窄等因素影响,部队不少大龄士官成了“剩男”。来自亲人的压力,加上内心的焦灼,使他们面对虚拟的网络警惕性下降,极易坠入不法分子的“温柔陷阱”。网络诈骗案件可以看到“急、瞒、骗、隐”四个显著特点:所谓急,就是不法分子利用被害人急于交友、急于结婚的心理,以骗取被害人感情为主要手段,犯罪过程主要表现为双方情感交流和升温的过程。所谓瞒,就是不法分子故意隐瞒真实住处,不少被害人为表示真诚,将工资卡、信用卡、身份证件等交给对方使用。而对对方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成员等重要情况一无所知,或不经核实便深信不疑。所谓骗,就是不法分子以诈骗钱财为目的,往往想方设法了解被害人的经济、工作和家庭情况;深入接触后,则会想方设法地了解被害人现金支付能力、借钱周转能力等相关信息,直至骗到钱财便金蝉脱壳。所谓隐,就是借助网络虚拟性实现犯罪的隐蔽性,犯罪分子持虚假身份在网上注册,然后伪造身份证明,用虚假身份证办理银行卡,诱使被害人转账实施诈骗,被害人很难查证。
法官继续说,这起网络诈骗案件,不法分子已涉嫌诈骗犯罪,并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小李应当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我们应当从中吸取教训,以军人身份网络交友本身就是违纪行为,军人往往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目标,只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才能真正地保护好自己。张指导员感慨地说,部队开展法纪教育,不仅要引导官兵学会以法律的视角思考问题、用法律的规定来校正行为,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权益,更要关心他们的婚恋、交友、家庭等现实问题,防范发生类似问题。
陈刚
南京军区直属军事法院副院长
2012年初我休假回家相亲,和女方接触后双方都比较满意,确定关系后,我父母先后给了女方5000元见面礼和3万元彩礼,筹备婚礼时又给了2万元让她为自己买结婚钻戒和婚纱。2012年6月双方结婚后,我回到部队,女方还住在娘家,由于两人相互了解不够,又不在一起共同生活,沟通不畅导致矛盾不断、互不信任,感情无法维系,双方都愿意离婚,我提出女方应该返还彩礼钱,但是她不同意,请问我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某部士官周某 陈法官:彩礼是中国社会几千年来的一种传统婚嫁风俗,一般是男方及其家庭基于结婚目的,向女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你与女方虽然已经登记结婚,但是你在部队、她在娘家,双方没有在一起生活,因此在离婚时你有权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你家先后给付女方的几笔钱款中,彩礼3万元显然应该返还;5000元虽名为“见面礼”,但实际上也是你父母为了你结婚的目的才送给女方的,仍然属于彩礼的范围,同样可以要求返还;送给女方用于购置结婚钻戒和婚纱的2万元,属于结婚专项支出,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你对该费用也提出主张,女方应该返还给你其中一部分。
我是1997年12月入伍的一名士官,2011年11月结婚,家属就是部队驻地的,但是我没有享受过双休日轮休的待遇,按条令规定每年有40天的探亲假。我查阅了《士官管理规定》,休假的路途往返时间是另外计算的,可是单位领导说我家属是驻地的,不存在路途时间,请问法规条令对这一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某部士官陈某
陈法官:《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明确,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虽然你家属就在部队驻地,严格而言并不符合上述规定,但是由于你没能按《内务条令》规定的“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为保证你正常探亲休假的合法权益,部队仍将你视为“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给予你每年探望配偶假40天的待遇。据了解,由于全军各部队所处地区不同、交通状况也区别很大,目前军委总部没有出台统一的干部士官休假路途时间计算标准,各部队一般是按照途中乘坐火车、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及转车所需实际时间进行确定的,而你家属就在驻地,回家距离不长、无需乘坐长途交通工具,因此单位不给你另行计算路途时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
我是去年底入伍的一名新兵,前几天打电话给家里听到两件烦心事,一件事是村里集资改造自来水,村委会把我当成普通村民,要求我缴纳集资款;另一件事是家乡的保险机构让我家人替我继续交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是入伍时部队介绍优抚政策曾说过由部队替我们交保险,如果部队和我个人都交保险,不是重复交保了吗?请问这两件事我应该怎么处理? ——某部新兵江某
陈法官:国务院、中央军委于2011年修订实施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根据该规定,你仅需要缴纳国家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的税费,除此之外农村按人头摊派的各项劳务和经济负担应当予以免除,无需缴纳如道路兴建、河道整修、饮水改造等各种性质的集资款,你可以委托家人向村委会讲明该政策规定。2012年7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因此你入伍后无需继续向地方社保机构缴纳保险。如果地方社保机构没有与部队财务部门及时办理你的保险转移续接手续,你可以向部队上级反映情况,由财务部门出面与地方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协调处理。
文/陆海涛 张锋
女友马上过生日,当然需要有“表示”,65557部队士官小张为送什么礼物合计了很长时间。好不容易等到了周日,他专门请假打车去商场,精心选购了一台售价近3000元的新款苹果平板电脑,并就近找了家快递公司寄了出去,然而几天后的结果却让人很生气,原来快递公司在物流途中把电脑给弄丢了,女友过生日啥也没收着。
小张要求快递公司照价赔偿,但对方只同意支付3倍运费的赔偿款。业务经理指着快递单据对他说,你没办保价手续,我们就只赔这么多!单子背面的合同条款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你自己看。小张一时愕然,随后翻过单据一条条仔细地阅读,发现上面确实写有“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但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3倍”,签字栏还特别注明,“您的签名意味着您理解并接受合同条款的约定”。小张懊悔不已,当初只想着赶快把电脑寄给女友,哪有心思读这些啊。最终该快递公司仅向其支付了百余元的赔偿款。
小张事后咨询了律师,得知该快递公司的运单合同属于格式合同,赔偿3倍运费的规定在现今经济飞速发展的情况下已经明显滞后,让人感到不尽合理,但寄件人签了字就代表认可并接受该约定,就有义务履行。律师提醒小张,目前国内快递企业“遍地开花”,同业竞争十分激烈,众多个体小公司运作上的低成本和管理上的不规范,导致货物丢失损毁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建议他再寄贵重物品时,应按货物的实际价值办理保价手续,这样一旦丢失或者损毁,可以依约按价索赔,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律师点评:针对现阶段国内快递企业良莠不齐,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实际,建议战友们在办理快递业务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以避免纠纷产生,更好地享受物流便利。一是选择信誉度高的快递企业。大型正规的快递企业相对于个体小公司而言,服务态度好,售后有保障,经营管理和货物运输更加规范,因此即使有问题也便于查清原因、明确责任。二是发收货物应当细心留证。发货前应仔细阅读寄件须知或者说明,了解双方权利义务规则。详实填写快递单据,注明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关键内容。在收验货环节,对贵重物品、易碎物品或发现外包装有破损的物品,应现场验货,有条件的话最好录下收验货过程,以便出现问题后投诉有据可凭,更好地维护己方权益。三是贵重物品尽量保价交寄。目前国内快递企业大多以运费为基数计算赔偿数额,设定的赔偿范围为运费的3倍至9倍不等,但都可能与所寄物品的实际损失有较大差额。因此贵重物品保价交寄非常必要,这也是多数消费者容易忽视的地方。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国家邮政局公布了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赔偿额度不再受“资费3倍”的限制,而是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该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所以如再出现类似小张这样的情况,届时可望要求快递公司按货物实际价格进行赔偿。最后提示大家,对存储或曾经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电脑、U盘、光盘、数码播放器、手机等电子产品,以及内部文件、资料、照片、图表等传统涉密载体,在未经有关部门脱密处理前,不能交由社会上的快递公司寄送。
谨防“玫瑰陷阱”
文/王志强 田占义
最近,某部士官小李遇到了件烦心事,事情还要从半年前说起。小李今年32岁了还没有对象,休假时通过交友网站结识了外资公司职员张某,两人顿感相见恨晚,迅速坠入了“爱河”,确立了恋爱关系。虽然两人身处异地始终未曾谋面,但小李对张某深信不疑,正当他一心筹划婚后美好生活的时候,张某打来电话提出需要10万元开店用于两人共同生活,李某更是没有多想,就把多年积蓄汇了过去。万万没想到,张某收到钱后便销声匿迹,这时小李才知道上当受骗了。
小李追悔莫及,茶饭不思,很快被连队张指导员察觉。指导员问清原委后,拨通了军区军事法院维权热线电话。值班法官认真进行了解答:由于与地方接触少、社交圈子窄等因素影响,部队不少大龄士官成了“剩男”。来自亲人的压力,加上内心的焦灼,使他们面对虚拟的网络警惕性下降,极易坠入不法分子的“温柔陷阱”。网络诈骗案件可以看到“急、瞒、骗、隐”四个显著特点:所谓急,就是不法分子利用被害人急于交友、急于结婚的心理,以骗取被害人感情为主要手段,犯罪过程主要表现为双方情感交流和升温的过程。所谓瞒,就是不法分子故意隐瞒真实住处,不少被害人为表示真诚,将工资卡、信用卡、身份证件等交给对方使用。而对对方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成员等重要情况一无所知,或不经核实便深信不疑。所谓骗,就是不法分子以诈骗钱财为目的,往往想方设法了解被害人的经济、工作和家庭情况;深入接触后,则会想方设法地了解被害人现金支付能力、借钱周转能力等相关信息,直至骗到钱财便金蝉脱壳。所谓隐,就是借助网络虚拟性实现犯罪的隐蔽性,犯罪分子持虚假身份在网上注册,然后伪造身份证明,用虚假身份证办理银行卡,诱使被害人转账实施诈骗,被害人很难查证。
法官继续说,这起网络诈骗案件,不法分子已涉嫌诈骗犯罪,并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小李应当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我们应当从中吸取教训,以军人身份网络交友本身就是违纪行为,军人往往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目标,只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才能真正地保护好自己。张指导员感慨地说,部队开展法纪教育,不仅要引导官兵学会以法律的视角思考问题、用法律的规定来校正行为,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权益,更要关心他们的婚恋、交友、家庭等现实问题,防范发生类似问题。
陈刚
南京军区直属军事法院副院长
2012年初我休假回家相亲,和女方接触后双方都比较满意,确定关系后,我父母先后给了女方5000元见面礼和3万元彩礼,筹备婚礼时又给了2万元让她为自己买结婚钻戒和婚纱。2012年6月双方结婚后,我回到部队,女方还住在娘家,由于两人相互了解不够,又不在一起共同生活,沟通不畅导致矛盾不断、互不信任,感情无法维系,双方都愿意离婚,我提出女方应该返还彩礼钱,但是她不同意,请问我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某部士官周某 陈法官:彩礼是中国社会几千年来的一种传统婚嫁风俗,一般是男方及其家庭基于结婚目的,向女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你与女方虽然已经登记结婚,但是你在部队、她在娘家,双方没有在一起生活,因此在离婚时你有权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你家先后给付女方的几笔钱款中,彩礼3万元显然应该返还;5000元虽名为“见面礼”,但实际上也是你父母为了你结婚的目的才送给女方的,仍然属于彩礼的范围,同样可以要求返还;送给女方用于购置结婚钻戒和婚纱的2万元,属于结婚专项支出,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你对该费用也提出主张,女方应该返还给你其中一部分。
我是1997年12月入伍的一名士官,2011年11月结婚,家属就是部队驻地的,但是我没有享受过双休日轮休的待遇,按条令规定每年有40天的探亲假。我查阅了《士官管理规定》,休假的路途往返时间是另外计算的,可是单位领导说我家属是驻地的,不存在路途时间,请问法规条令对这一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某部士官陈某
陈法官:《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明确,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虽然你家属就在部队驻地,严格而言并不符合上述规定,但是由于你没能按《内务条令》规定的“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为保证你正常探亲休假的合法权益,部队仍将你视为“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给予你每年探望配偶假40天的待遇。据了解,由于全军各部队所处地区不同、交通状况也区别很大,目前军委总部没有出台统一的干部士官休假路途时间计算标准,各部队一般是按照途中乘坐火车、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及转车所需实际时间进行确定的,而你家属就在驻地,回家距离不长、无需乘坐长途交通工具,因此单位不给你另行计算路途时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
我是去年底入伍的一名新兵,前几天打电话给家里听到两件烦心事,一件事是村里集资改造自来水,村委会把我当成普通村民,要求我缴纳集资款;另一件事是家乡的保险机构让我家人替我继续交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是入伍时部队介绍优抚政策曾说过由部队替我们交保险,如果部队和我个人都交保险,不是重复交保了吗?请问这两件事我应该怎么处理? ——某部新兵江某
陈法官:国务院、中央军委于2011年修订实施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根据该规定,你仅需要缴纳国家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的税费,除此之外农村按人头摊派的各项劳务和经济负担应当予以免除,无需缴纳如道路兴建、河道整修、饮水改造等各种性质的集资款,你可以委托家人向村委会讲明该政策规定。2012年7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因此你入伍后无需继续向地方社保机构缴纳保险。如果地方社保机构没有与部队财务部门及时办理你的保险转移续接手续,你可以向部队上级反映情况,由财务部门出面与地方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