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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林某系某公司的职工,由于离家较远,林某一年多没有回家看望妻儿老小。于是林某向该公司领导要求请假30天,回家探亲,该公司领导根据规定批准了林某的要求。林某在回家探亲期间,由于妻子身患重病,家中无人照顾其妻子,林某于是在家里多呆了20天,待妻子痊愈后,林某返回该公司,向该公司说明原因。该公司以林某无故旷工,耽误了工期为由,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决定对其除名。林某不服,决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请求撤销公司的决定。请问林某的申诉能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吗?
分析: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职工在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本案中的林某符合上述享受探亲假期的规定,且又履行了必要的请假手续后获准。但是林某超假是因为照顾患病的妻子,属于正当理由, 且林某在单位无经常旷工的情况。根据《企业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所以公司作出对林某的除名决定是不公平的。至于对林某超过探亲假期返回公司,根据规定公司可以按旷工行为进行处罚。
分析: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职工在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本案中的林某符合上述享受探亲假期的规定,且又履行了必要的请假手续后获准。但是林某超假是因为照顾患病的妻子,属于正当理由, 且林某在单位无经常旷工的情况。根据《企业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所以公司作出对林某的除名决定是不公平的。至于对林某超过探亲假期返回公司,根据规定公司可以按旷工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