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辟蹊径:破解“案多人少”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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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案多人少”几乎成为公检法系统的领导及干警们共同面临的困惑,“5 2”、“白加黑”也成为时下政法系统内大家自谑的现状写照。
  破解案多人少困局, 昆山市检察院所采取的集约化管理模式可谓独辟蹊径,在系统内博得“昆山模式”之谓。近一年来,全国各地共百余家检察院纷纷来昆山检察院取经。
  
  核心理念:确保诉讼公正前提下的诉讼效率最大化
  
  地处上海苏州之交的昆山市,近年来在全国县域经济竞争力排名中始终位居前列。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近10年,昆山总人口激增至130万人,外来人口与本地常住人口比例达到1∶2。
  自2003年以来,昆山市检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增长了一倍多,而干警的编制却与十多年前没太大差别。吴建华是昆山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曾担任过12年公诉科长。他回忆说:1996年,昆山市检察院全年办理起诉案件约150件,而2007年全院起诉案件超过1500件,涉案人员2400人。即便与2003年相比,昆山的刑事案件数量也增长了一倍多。此外,随着执法规范化理念的不断深入,各种程序性规定越来越细致,检察官所要承担的案件事务性工作与日俱增。
  面对案件增多、人员有限的实际情况,如何合理分配现有司法资源,在确保诉讼公正的前提下,实现诉讼效率的最大化,已成为昆山市检察院面临的一大问题。
  经过认真调研,院党组得出的结论却不禁让人大跌眼镜——这所谓“案多人少”中的“少”其实是“假性短缺”。支撑这一结论的理由是四点:
  一是检察干警分配和使用不尽合理,忙闲不均的现象比较突出;二是部门职能设置不尽科学,配置重复、小而全的情况比较明显;三是部门之间相互独立,缺乏良性互动;四是业务事务混杂,专业化程度较低。换句话说,就是并不是现有的人员完成日益增加的工作真的不可能,而是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
  吴建华告诉记者,当年他做公诉科长时,不仅要负责案件把关,个案审理,案件分派,还要管各种报表、总结、开会、汇报,甚至分发劳保物品,与科内干警的定期谈心也是他分内的事。“一年下来,和干警谈心的记录就有百十来页。”谈到当年的工作,吴建华不禁苦笑。
  用昆山检察院检察长薛国骏的话说,真正稀缺的是有法律素养、能在一线办案的职业检察官。而在旧的管理体制下,这部分稀缺的职业检察官的精力却往往被大量事务性工作挤占。“短缺”的关键是,职业检察官的能量没有充分挖掘利用。
  说到这个问题的解决,灵感还是来自医院里的人员分工。薛国骏说,假如把职业检察官比作医生,过去的工作程序是这个医生既要看病,又要配药,还要管打针和包扎。改革,就是要使承办人员专注于案件事实的审查和法律的适用。形象地说,就是要做到“医生看病,护士打针”。
  
  神经中枢:检察事务中心
  
  “昆山检察院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科学发展、内部挖潜,以检察官和检察职能为轴心来设计模式。”薛国骏说。
  实现这一改革的重要机构载体是检察事务中心(下简称检务中心)。2007年年初,昆山检察院的检察事务中心正式成立,它堪称整个院内工作运转的神经中枢,主要职能包括案件管理、案件督查和书记员管理。
  通过这一平台,对整个院内工作实现集约化管理,即“案件统一监管,部门互补联动,业务事务分离,人员分类管理”。从而对检察人员进行优化组合,达到人员使用合理化、部门职能专业化、整体配置均衡化、工作效率最大化。
  案件统一监管:双环流转,推磨式分类
  检务中心是该院所有案件统一的出口和入口。通过统一分案、实现网上统一流转,在程序设计上将全体办案人员组成一个大循环,一个循环为一轮,将案件直接随机分配给承办检察官。同时为发挥各承办人的特长,确保案件质量,又成立了职务犯罪案件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组、重大疑难案件组和简易案件快速办理组,在分案时先根据案件的特性分案至特色小组,之后再进入大循环。
  通过这样的“双环流转”,实现了办案工作量的全面均衡,使办案检察官与案件数量保持良性的动态平衡,改变了从前“鞭打快牛”的局面。2006年时,昆山检察院办理批捕案件多者达195件281人,少者仅为113件202人,后者工作量仅为前者的58%;办理公诉案件最多的为142件213人,最少的为92件147人,最少的仅是最多的64.79%。实行这一管理模式后,2009年上半年两部门一般承办人办理案件最多的为95件153人,而最少的也达87件139人,两者相差10%不到。
  在薛国骏看来,这样的做法让大家都在一定的时间内办一定的案件,办不完自己加班,不给加班费,早干完早休息。由于心理预期作用,办案期限明显缩短了。
  提高效率,自然不能以损失公平公正为代价。检务中心这一神经中枢系统同时承担了案件督察的职能。为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检务中心成立案件质量督查组,其通过案件动态管理系统,可以随时对各承办人所办案件进行抽查。同时按照规定,对于拟作出不立案、撤案、不捕、不诉等案件,相关科室要及时报案件质量督查组做事中备案审查。实施全程动态监督,使办案部门始终处于一种阳光状态,强化了案件质量的监督。自实行新模式以来,同期批捕案件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100%,定性准确率达99.58%。
  案管中心负责人王琦举了这样一个例子:2008年7月12日,昆山市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张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案件发生在2004年7月15日,经网上通缉,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07年4月18日被抓获归案。案件经承办人的审查、办案组和科室讨论后,以证据不足做不起诉处理。按院内规定,案件移送到“案管中心”,“案管中心”经认真审查后认为,虽然案件发生在几年前,但根据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张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此,“案管中心”在与承办人及相关人员交换意见后,向检察长作了汇报,提请检委会讨论。讨论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和“案管中心”从证据的采信方面各自提出了不同看法,检委会听取多方意见后,最终,做出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决定。
  
  业务事务分离:让核心的人做核心的事
  
  公诉部门的戴文君告诉记者,“原来谁干得快,谁多干,现在快慢都是自己的事情,心理上也平衡了。”而最让戴文君开心的还是检察事务中心让他摆脱了很多琐事。
  一般算来,一个案件从受理到起诉有十几个环节,而检务中心的另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把各种简单琐碎的事务性、辅助性环节分离出来,让核心的人做核心的事。
  在办公楼内的文印中心,记者看到6台大型复印机和6台打印机。据办公室副主任叶伟龙介绍,这里的打印机连接各楼层办公室电脑,各办公室人员只要在自己电脑上确认打印信号,就能从文印中心打印出材料,由这里的工作人员根据需要装订、递送。如此一来,案件的承办人就可以节省许多办案时间和精力。常年从事公诉工作的陆剑锋说,从前,一个比较复杂的案件,光是复印卷宗也要用上一整天,有专人负责事务性工作后,每个案子至少可以节省6个小时。
  
  人员分类管理:医生看病,护士打针
  
  检务中心实现了业务和事务的分离,而涉及具体的人,则采取“医生看病,护士打针”的办法,做到人尽其才。
  2007年改革以后,昆山检察院人员按职能分成检察官、检察行政人员和事务官三大类,各自按不同模式管理。检察官只从事案件事实审查和法律适用等法律专门活动,负责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检察行政人员从事综合管理工作和行政事务工作,包括办公、政工、技术、党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人员。
  这第三类的事务官队伍也算是昆山检察院的一种创新。这个院的事务官队伍中,包括在编的书记员、不在编的速录员及部分管理人员。其中以公务员招录的书记员将按照第一类人员即检察官方向培养,不在编的速录员是终身的书记员,不具备办案资格,只能从事记录、复印、装订等辅助性事务工作。对于这部分人员,也由检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以便解决原来由于部门工作性质不同,书记员之间忙闲不均的状况,因岗定人,使每个人都找到自己的位置,实现其人生价值,这样的团队才有活力。“比如,有的老同志已经不适合办案,就让他专门负责告知送达或装订卷宗,他却干得很好。”薛国骏说。
  部门联动:捕诉互补,侦查联动
  无论是业务事务分离、案件分类,还是人员分类,都是通过“分离”提高办案效率。而捕诉互补、侦查联动却恰恰是通过部门之间的合作,成功地实现了案件的安全“泄洪”。分中合,合中分,昆山检察院的改革堪比一套精到的太极。
  调研中,院领导意识到,所谓的忙闲不均不仅仅是个体间的差异,同时具有年度的“季节性”特征。忙的人也不是每天都忙,如反贪反渎,案子来时很忙,没有案子时又比较闲。部门联动机制应运而生。
  针对原有部门间自成一体、缺乏互动的现象,昆山检察院打破部门界限,实行人员互补联动。在保持各部门建制不变的情况下,对职能相近的侦监和公诉,反贪、反渎和控申初查人员实行机动调配,形成互助机制,提高对检察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侦监和公诉两部门人员如何配比一直是一个难点。改革后,由检察事务中心对批捕和起诉案件统一调配,两部门除正副科长以外的一般承办人,既要办理批捕案件,又要办理起诉案件,但同一案件不能由同一承办人办理批捕和起诉。这一做法实现了两个部门之间的人员互动。
  2009年国庆前,公安机关两天报来100起案件。公诉科12名承办人被迅速调来增援,加上侦监科的8名承办人,压力大大减轻,7天之内顺利办结。
  
  破解工匠现象,双桥法学社引发蝴蝶效应
  
  薛国骏告诉记者,集约式管理模式虽然起源于案多人少,但决不单纯为了解决这个表层问题。“我们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人的潜能,同时保护每个人的可持续发展。从前,以工作为本的理念使领导往往简单地要求干警加班加点工作,干警在超负荷的状态下疲于应付,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薛国骏将这称之为工匠现象。很多工作看似差不多,但存在质的差别:都会造房子,有的是泥瓦匠,有的是建筑师;同样做衣服,有的是裁缝,有的是时装设计师;同样会画画,有的是画匠,有的是画家。在法律界也是一样,在工作中,一些干警只会机械办案,死记硬背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这就只能算是个法匠。比如对于聚众斗殴案件,有的干警往往刻板地数人数,超过三人就构成犯罪,没有看到在立法时之所以把这规定为犯罪的最本质的内涵。
  为解决工匠现象,2007年年初,“双桥法学社”应运而生。采取干警自愿报名的方式,第一批成员共19人,有多年在办案一线的老干警,也由刚入院不久的大学生;有检察长、中层干部,也有普通干警。
  自学社成立以来,每星期一的晚上,都会举办一次法学沙龙。沙龙讨论的热点问题有时是一个社会热点问题,有时是一个案例,有时是院里将要推行的一个举措。针对任何一个话题,各个成员间没有等级差别、资历区分,有的只是思想的碰撞。
  法学社另一个固定的活动内容是大家在本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疑难案件,自己吃不准的,拿出来大家一起讨论。往往经过大家的辩论,许多问题都能得以解决,办案的人心里有底了,别的同志今后遇到类似的问题也容易处理了。
  而这个案例学习并不是简单地就案论案,而是深入探究法理。一次,针对一起案值150万元的案件,到底属于盗窃还是侵占有很大争议。大家讨论后,基本上认为是侵占。但他们并没有就此结案,而是提出疑问,为什么我国刑法将侵占案件规定为自诉案件?经过查找资料,发现立法时认为侵占犯罪大多发生在亲友之间,且一般数额不大,作为自诉案件更为合适。现在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是否应该有所变更?他们同时查阅了国外的资料,发现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侵占案件都是公诉案件。他们写出了论文,提出了修改意见。也许想法幼稚,尚欠成熟,而这种敢于质疑的精神正是创建法学社的初衷。
  双桥法学社成立的目的是为了让大家在自我提升中感觉到快乐。借调来昆山检察院的董滨的一句话或是很好的诠释:“人的快乐,不在于他升迁有多快,而在于他做事有多大价值,这一过程就是自我实现的过程,也是最高需求得到满足而获取最大快乐的过程。”也正是为了这份快乐,董滨在借调期满后,婉言谢绝了昆山市委某部门的挽留。
  在对具体案件及社内事务决策的讨论中,相关的调研素材也出来了,法学社安排成员结合讨论的案例撰写调研文章,从而提高了学习的质量和层次。创设两年多来,双桥法学社的成员仅在国家级刊物上就发表论文十余篇,去年该院调研工作排名苏州第一。法学社还与苏州市检察院一起承担了高检院重点研究课题,由薛国骏检察长牵头,凝聚着全体成员心血的论文《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研究》一文,荣获2008年度最高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这是我省唯一的二等奖。今年,另一篇论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探索检察工作集约化管理新模式》也入选了第十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交流论文。而受到业内一致好评的全国检察系统第一部青少年法制教育动漫片《琨琨与珊珊》、“亲情感化视频”等一批有影响力的创新成果也由此诞生。
  虽然院里从来没有就“学习型检察院”做过决定或发过文件,而通过“双桥法学社”,重视学习、鼓励提高的理念和氛围已经在全院慢慢发酵。以“小阵地”生成“大环境”,真正让知识流动起来,让交流活跃起来,让思考互动起来。当初设立双桥法学社的初衷正在慢慢显现,产生了美丽的蝴蝶效应。
  编辑:卢劲杉[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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