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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关个税改革的争议再起波澜。针对广州、深圳等地调高个税起征点是否违法问题,学者们又各抒己见,发表不同观点。有学者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违法。但是也有学者指出,这么做形式上有违法的嫌疑。(5月23日《新京报》)
全国人大和财政部早就说了,新税法出台前擅提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属违法行为。国家税务局也多次下文制止,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一律不得执行地方新标准,已执行的要停止执行”。
可现实又很矛盾。国内已有许多城市进行了个税改革,将个税起征点调高。深圳是1700元,珠海是1400元,广州是1260元,北京、南京等城市大约在1200元左右。如果真违法,怎么不见有关部门前来查处,怎么听不到一片喊“打”声?民意反而倾向于这种“违法”,对之褒奖有余?
原因很简单,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已失去了民意的支持,成为一部陈旧过时的法律。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来源于法律的“公平性、正义性”。如果一部法律不能与时俱进,那么它所主持的正义,只能是“过时的正义”,而过时的正义其实就是非正义。
《个人所得税法》是1980年9月颁布施行的,至今已有25年的历史。这部法之所以确定800元为个税起征点,主要是针对外国人和高收入者,因为当时大多数中国人达不到这个收入,是比较合理的。问题是在人们工资大幅提高时,这部法居然还“文丝不动”。800块,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政府提供给低保户的“低保”都快接近这个数字了,按这个标准征税,几乎是全民皆税。这显然背离了《个人所得税法》“调节贫富差距”的立法目的。
其实,个税改革的呼声早就有了,每年的人代会都有代表谈这个问题。我从来没有怀疑过中国立法机关的立法能力,因为中国目前每年的立法数量是很高的,有些法律在短时间就能搞定。但是轮到个税改革立法,步伐却出奇地慢,好不容易列入了人大立法议程,岂料又患上了“难产”,迟迟出不了台。结果不仅老百姓绷不住了,就连地方政府都绷不住了,只好先行一步进行个税改革。
地方个税改革,虽然达到“实质正义”,但是达不到“程序正义”,总是有些瑕疵。因此受到一些学者的批评,立法机关和财政机关也表示否定。这使得地方位置非常“尴尬”,不得不在“过时的法律”和“民意”之间徘徊,或做一个有风险的选择。
立法和财政部门,既然知道现行个税法不合理,就该加快改革步伐。目前已有许多地方“突破”法律规定,将来还会有更多地方“突破”。到那时,现行个税法恐怕要“形同虚设”,即使最终修改,也已是有“马后炮”之嫌了。
全国人大和财政部早就说了,新税法出台前擅提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属违法行为。国家税务局也多次下文制止,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一律不得执行地方新标准,已执行的要停止执行”。
可现实又很矛盾。国内已有许多城市进行了个税改革,将个税起征点调高。深圳是1700元,珠海是1400元,广州是1260元,北京、南京等城市大约在1200元左右。如果真违法,怎么不见有关部门前来查处,怎么听不到一片喊“打”声?民意反而倾向于这种“违法”,对之褒奖有余?
原因很简单,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已失去了民意的支持,成为一部陈旧过时的法律。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来源于法律的“公平性、正义性”。如果一部法律不能与时俱进,那么它所主持的正义,只能是“过时的正义”,而过时的正义其实就是非正义。
《个人所得税法》是1980年9月颁布施行的,至今已有25年的历史。这部法之所以确定800元为个税起征点,主要是针对外国人和高收入者,因为当时大多数中国人达不到这个收入,是比较合理的。问题是在人们工资大幅提高时,这部法居然还“文丝不动”。800块,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政府提供给低保户的“低保”都快接近这个数字了,按这个标准征税,几乎是全民皆税。这显然背离了《个人所得税法》“调节贫富差距”的立法目的。
其实,个税改革的呼声早就有了,每年的人代会都有代表谈这个问题。我从来没有怀疑过中国立法机关的立法能力,因为中国目前每年的立法数量是很高的,有些法律在短时间就能搞定。但是轮到个税改革立法,步伐却出奇地慢,好不容易列入了人大立法议程,岂料又患上了“难产”,迟迟出不了台。结果不仅老百姓绷不住了,就连地方政府都绷不住了,只好先行一步进行个税改革。
地方个税改革,虽然达到“实质正义”,但是达不到“程序正义”,总是有些瑕疵。因此受到一些学者的批评,立法机关和财政机关也表示否定。这使得地方位置非常“尴尬”,不得不在“过时的法律”和“民意”之间徘徊,或做一个有风险的选择。
立法和财政部门,既然知道现行个税法不合理,就该加快改革步伐。目前已有许多地方“突破”法律规定,将来还会有更多地方“突破”。到那时,现行个税法恐怕要“形同虚设”,即使最终修改,也已是有“马后炮”之嫌了。